像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废除劳教制度

作者:童大焕 发表:2013-08-1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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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10日讯】2013年8月6日《新京报》报道,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5日发布《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报告认为,施行已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已经不能跟上时代脚步,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改革劳教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可以说,这是民间长期以来,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吁终于得到了国家级智库的呼应。劳教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一项涉嫌严重侵犯人权的制度,因为众所周知,生命的最高境界是自由,而劳教制度与此完全背道而驰。即便在“文革”的血雨腥风中,对劳教的质疑也没有停止。章乃器先生1971年曾致信周恩来,指责劳动教养是“无罪”而“剥夺自由”,并且严词质问道:“我们都有为自由而斗争的经历,应该记得不能无故剥夺别人自由的教训。‘不自由,毋宁死’口号,在民主革命中曾唤起那么多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这难道应该忘记吗?”“文革”结束后,又有人提出过废除劳教制度。到今天,劳教在体制内也失去了公开辩护者。

从湖南唐慧事件、重庆“一坨屎案”等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劳教制度已经由早期国家政治层面的问题渐次演变为地方官员为了维护局部乃至个人利益,用来打击上访、举报或者辱骂官员的平民人士的手段。

本来劳动教养制度所针对的人员是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人员。但劳动教养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有时甚至长达四年,从限制人身自由角度讲,其处罚强度超过了刑罚中的管制、拘役和一些刑期较短的有期徒期。

其行政认定程序又极为简略,各种规定在细节上非常粗疏,缺乏客观依据,公安机关集侦查、审查和裁决的权力于一身,使得裁决机关在作出劳教期限的裁决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成为公安机关和地方主政官员打击异己的重要工具,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

所以,劳动教养制度不需要修正也没有修正空间,需要的是当机立断,直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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