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門口告示牌上寫著「春節期間加收30%加班費」(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2月10日訊】據陸媒報導,年初一,張先生一家五口在世博源一家名叫「老家山東」的餐館吃飯。飯後結賬時,張先生的發票比小票上的金額多出近100元。服務員告訴張先生,這是該飯店正月初一臨時加收的「加班費」。而且已經在店門外寫了告知。對此,有律師認為,加班費是企業向加班員工支付的報酬,不應將該義務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完全有權拒付。
300多元飯錢付了400多元
「不是店家提示,我還真不知道要收‘加班費’!要是他們提前跟我說清楚了,我肯定不會在這家吃飯的,世博源飯店那麼多,去誰家吃不一樣?」年初一晚上,張先生向記者投訴這件事的時候,還有些憤憤不平。
張先生說,他們一家人過年到世博源玩,玩到下午,有點餓了。當時正好在世博源1區這家「老家山東」餐館附近,就進去吃了頓飯。
從張先生提供的消費小票上,記者看到,當時他們點了10個家常菜,共328元,最貴的菜是糟溜魚片,48元。「吃完飯結賬時,收銀員讓我付426元,還有4角零頭免單。我問為什麼多收了近百元?對方讓我去看門外的玻璃板。」
張先生跑到門外一看,發現玻璃板的上半截寫著問候語,下半截寫著「溫馨提示:春節期間加收30%加班費。」「我覺得加班費是企業的經營成本,不應讓消費者來承擔。所以我讓他們給我開發票。可是,我拿到發票一看,上面只有一個總數字,沒有將餐費跟服務費分開。」張先生說,他要求對方在發票上將「加班費」單列,但是餐館方面予以拒絕。
對於店家聲稱的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消費行為是兩廂情願的說法,張先生說,店家存在惡意欺詐行為。「他們把收費提示寫在最下面,而且字號也小很多,如果不留意,還以為僅僅是節日問候語,誰知道他們卻在問候語中暗藏玄機!」
「加班費」收一天就停了
昨天上午,記者找到這家「老家山東」餐館。張先生拍照為證的告示牌還立在門外,不過「溫馨提示」已被抹去。記者詢問飯店工作人員,是否還收「加班費」?工作人員糾正說,他們收的是「服務費」,僅年初一收了一天,不再收了。
記者問新年還沒有過完,為什麼不繼續收?工作人員說:「這是老闆決定的事,昨天老闆說收,我們就收了,今天老闆說不收,我們就不收。」
收銀員在發票印表機上查到了前一天張先生那張發票的底聯,確認他們的確收了張先生426元錢。而且餐費與服務費是開在一起的。
飯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昨天在店門口寫了提示,履行了告知義務。而且,張先生在拒不付款的時候,我們也向他做瞭解釋,我們收的是服務費,不是加班費。」
記者昨天在世博源走訪時看到,很多飯店生意不錯,門口等位的座位上坐滿了人。3區一家知名連鎖餐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客人沒有自帶酒水的情況下,是不加收服務費的。另一家飯店大堂經理也稱,她在餐飲業做了十多年,還沒聽說上海有飯店過年時另收加班費或服務費。
「可收服務費,需先告知」
記者就「老家山東」加收30%「加班費」一事,分別詢問了物價投訴熱線(12358)和消保委投訴熱線(12315)。物價熱線人員表示,「如果飯店確定是收服務費,只要他們明碼標價,就不算價格欺詐,我們不干預。」該工作人員稱,他們沒有定價權,商家定價是市場行為。只要明碼標價了,哪怕他們的服務費收得比餐費還要高,甚至高出幾倍,都是可以的。「飯店那麼多,消費者如果不接受他們的服務價格,可以選擇其他門店消費。在明碼標價的前提下,消費行為是兩廂情願的。」
消保委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在消費行為發生前,飯店已經將加收服務費的事告訴了消費者,那麼就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他們也不會受理。
責任編輯: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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