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庚午年,官庫玉器失竊。官吏逐個搜查各戶人家,有一戶叫常明的被查問時,忽然發出男童的聲音:「玉器沒丟,倒是殺了人,殺的就是我,我是死魂。」官吏大驚,遂扭送常明到刑部接受訊問。審理此案的人是姚安公、余文儀等人。
鬼魂先說:「我叫二格,十四歲,家住海淀,父親名叫孛星望。去年正月十五,常明帶我看花燈,回來夜深人靜時,常明玩弄我,我全力掙扎並說要告訴我父親。常明惱羞成怒,解下衣帶把我勒死,埋在河岸邊。父親管常明要人,控告至巡城御史,卻未找到證據。我的靈魂常跟著常明,先前不能近他的身體,只要相距四五尺,便覺得熾熱如火焰一般熱得我難受,後來他的熱力稍微減弱了些,距離先減為二三尺,最後是一尺左右。昨天一點兒也覺不到熱力,于是我趕快附在他身上。」鬼魂又說:「一審時,我已隨常明到刑部。」按照鬼魂說出的日期,官府搜索出舊案宗。
鬼魂又說屍體在河岸邊第幾棵柳樹旁,去挖開一看,屍體仍未曾腐爛。他的父親被找來與他辨認,他父親嚎啕不已:「是我可憐的兒子啊……」這樣,這個命案終於查證屬實。訊問時,鬼魂呼叫常明的名字時,是常明的聲調,如同他忽然夢醒像活人一樣;待到叫二格的名字時,又好像昏死過去,聲音也變成二格的。就這樣,兩種聲調互相辯論了一會兒,常明終於理屈詞窮,只好服罪。
另外,父子倆敘說家事,皆條理分明。到此,本案已無可疑之處,于是呈報實情於上,依法判決。判決令下達之日,鬼魂異常高興。二格生前賣糕,這時,忽然高聲吆喝道:「賣糕!賣糕!」父親聽到這熟悉的聲音,又高興又難過地說:「兒啊!好久沒聽到你的叫賣聲了,與活著時一模一樣!兒啊,你要上哪兒去呀?」鬼魂回答:「父親,我也不知道,我走了,我走了……」此後再問常明,就不能發出二格的聲音了。
(《閱微草堂筆記》)
責任編輯:陳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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