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0月18日訊】最近,中國國土資源部為促進已供應住宅用地盡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給,9月下旬開始部署開展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執行情況檢查,檢查範圍包括70個大中城市和熱點城市蘇州市。國土資源部表示,此次檢查意在督促加快住宅用地開發建設,有助於改善住房供求關係。
可以說,這是在中國房地產調控進入各方角力的關鍵時刻又一重大舉措。然而,這事並不新鮮。自我研究房地產市場以來,每次調控週期,都會對閑置土地進行督查。記得最清楚的是2010年的時候,《中國證券報》有一個報導,說國土資源部已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而這份《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情況表》中,詳細列出了省市、項目名稱、閑置土地的受讓人、合同編號、合同簽訂時間和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等內容。因為內容太詳細,讓人無法對這個名單的真實性懷疑,然而,對於這麼一份名單,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當時在接受採訪時卻表示,國土資源部並沒有發出這樣一份「黑名單」,也不存在所謂的「黑名單」。後來,《第一財經日報》對這份所謂的不存在的黑名單進行了跟蹤核實調查。事實證明名單上所列的閑置土地是存在的。
後來的情況有點喜劇,國土資源部在後來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當時的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稱,截至2010年5月底,全國共上報的土地閑置高達2,815宗,遠遠高於此前媒體披露的1,457宗,面積達16.95萬畝,這些閑置土地相當於三個澳門的面積。
如果有興趣,你會發現,而關於土地閑置的情況也沒有多大的改觀。比如,國家審計署2015年發布的審計報告稱,截至2015年6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江西、湖北和福建7個省閑置土地總面積3.6萬公頃,其中安徽省閑置土地面積最大,為1.66萬公頃。
國土部2015年發布的《2014年國家土地督察公告》顯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近五年內,全國批而未供土地1300.99萬畝,閑置土地105.27萬畝。2015年9月19日,華商報報導陝西土地閑置情況,稱「審計和督察發現,我省有閑置土地277宗、1714.11公頃,閑置時間最長18年,少則1年多。而到8月底,針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完畢率僅為5.03%,在全國排名靠後。」
另外,201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出《關於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糾正,嚴肅整改,限期處理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項共有26項,首當其衝的就是閑置土地問題。國務院督查發現,多地存在建設用地大量閑置的問題。有的地方2009年到2013年已供應的建設用地中,閑置土地總量佔當期年平均供應量的30%以上。
據國土資源部介紹,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已處置閑置土地24.24萬畝,佔專項督查發現閑置土地總量的23%,其中動工建設12.96萬畝、收回10.28萬畝、置換1萬畝。2015年1月,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透露,自國土資源部啟動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以來,共清理出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上千萬畝,相當於過去兩年新增用地供應指標的總和。
《中國國土資源報》2016年發表譚永忠等人的文章《對我國閑置土地若干問題的研究與思考》,文章中有一段數字可謂觸目驚心,摘錄如下:「2009年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匯總數據顯示,我國城鎮空閑地面積為40.90萬公頃(2013年已經降為31.81萬公頃),佔全國城鎮土地總面積的5.63%,相當於全國城鎮倉儲用地面積的2.4倍、商服用地面積的90%、約為全國城鎮工業用地面積的1/4。儘管這裡所指的空閑地的內涵與閑置土地的內涵不完全一致,但從一個側面表明,中國城鎮閑置土地的規模相當可觀。城鎮空閑地的規模超過除山東、廣東、江蘇三省以外,全國其他任一省份城鎮土地的總面積;甚至超出河南省城鎮土地總面積5%,是上海和北京城鎮土地總面積之和的1.2倍。如果以人均城鎮建設用地100平方米計算,則可滿足超過4000萬城鎮人口的建設用地需要,或者可以建設100萬人口的特大城市40座,或者50萬人口的大城市81座。城市的空閑地面積為17.18萬公頃,建制鎮的空閑地面積為23.72萬公頃,兩者基本上為‘四六開’。城市空閑地面積佔全國城市土地總面積的4.86%,比上海和北京城市土地總面積之和還多1萬公頃。建制鎮空閑地面積佔全國建制鎮土地總面積的6.36%,與四川和重慶建制鎮的土地總面積相當。」
列出這麼多枯燥的數字,是想告訴大家,土地閑置問題絕非一個非常新鮮的話題,從中國房地產市場化以來,這個問題就一直存在,而且,幾乎每隔一段時間總會聽到有關部門掀起了治理土地閑置或者囤地的風暴,然而,風暴之後,土地閑置依舊。並沒有取得多大的成效。以至於中國土地市場形成了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困境:一方面是土地資源稀缺,土地無法滿足居住需求,另一方面,大量供應的土地卻白白閑置。
土地閑置問題,歷經多年依然成為中國土地市場的痼疾,想來問題絕對沒有開發商囤地炒地牟取暴利那麼簡單。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土地出讓後原則上開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但事實上,這個規定很少真正執行,因為很多土地沒有開發閑置,責任可能根本不在開發商,而在地方政府。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曾經表示,根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國土部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來炒作囤積」,將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但是,從過去土地閑置的情況看,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閑置的幾乎佔到了閑置土地的六成以上。在政府存在責任的情況下,執法難度之大,可以想像。如果說僅僅是開發商的原因,那倒好辦。
如果不能從土地市場的源頭入手,查清各種責任,理順利益關係,讓地方政府之手不要在土地市場伸得過長,只是把囤地的責任推給企業,推給開發商,是難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當下,真正囤地牟利的未見得是企業,很多情況下是一種政府行為。
責任編輯: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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