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批港警口供不可信 判兩學生堵路罪不成立(圖)

發表:2020-10-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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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去年10月13日反送中十八區集會當天,港警在全港採取清場和拘捕行動。(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去年10月13日反送中十八區集會當天,港警在全港採取清場和拘捕行動。(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6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10月13日有網民發起反對港府實施《禁蒙面法》的十八區集會,兩位學生涉在深水埗參與堵路時被捕,二人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5日裁決時質疑案中兩名港警的證供有出入且自相矛盾,不可信亦不可靠,因此無法安心接納其供詞,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蘋果日報》報導,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16歲鍾姓中四女學生,以及18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胡文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無罪後,鍾同學和親友相擁,胡文俊則表示希望大眾繼續關注抗爭,不要因疫情而忽視和他一樣要出庭受審的人。他又說,聽裁決時緊張在所難免,「但最緊要人沒事」。

控罪指,兩名學生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可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或交通受損。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直指控方兩名主要證人(警員)的證供不可信。

針對女學生的控罪,張官質疑時任高級警員、現職警長黎錦耀的證供曾經多次更改,而且與口供紙不相符,對於鍾姓女生與多少人在一起、她當時的行為、有否戴口罩等事項,均前後矛盾,因此認為案中他的作供皆有不可信、不可靠之處。

兩警證供前後矛盾 可信性存疑

至於制服胡同學的督察黃耀彬,張官指他上庭作證與口供紙有重大出入,自相矛盾,也與警長黎錦耀的說法不同。例如黃警在口供紙上稱案發現場有約60人站在行人路及馬路上,惟出庭時改口聲稱該60人都站在馬路上,黎則稱現場只有30人。法庭難以確定哪一方說法才是真確。

張官又質疑,黃警在口供紙上稱胡同學案發時身處「上址」,沒有詳細說出地點,但在庭上卻聲言胡距離自己最近,但說不出胡在馬路上做了甚麼。至於黎警聲稱追截鍾同學時沿途沒有障礙物,黃警卻聲稱有障礙物但交通沒受阻,也沒有交代交通受阻的情況。

張官表示,兩警的可信性及可靠性存疑,難以安心接納他們的證供,也無法確定兩名被告當時身處位置及行為。由於控方舉證無法做到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名被告無罪。

審訊期間,女生曾經出庭自辯,透露被捕帶返警署後與其他人被迫面壁跪地,有警員不斷以粗口辱罵他們,拘捕她的黎錦耀更問她是否出來做「天使」,又喝罵前往警署的律師「阻住人」、「不要多事!」

商人遇撞車被指堵路 報警原告變被告

另外,去年8月5日反送中「大三罷」行動當天,54歲商人陳繼同被指將其平治房車停泊在九龍城迴旋處,聯同另外兩輛私家車導致附近交通大擠塞,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10月5日開審。

被告商人否認控罪,指自己當時駕車到九龍城買早餐,駛至接近九龍城迴旋處前時交通已非常擠塞,塞車近20分鐘,其後遭另一輛車撞上,對方不顧而去。他曾下車走到前面堵塞路面的車輛,敲其車窗希望稍微開動車輛,但不獲理會。其後商人先後四次致電999報案,頭兩次沒有接通,接通後他報案指自己的車輛被撞,通訊員則建議其將車停在一旁,會派警員到場。

商人續稱,其後陸續有小巴或巴士乘客走到他的車旁,有人用粗口辱罵他堵路,更有人踢其車身、向他扔路標筒,甚至手持疑似磚頭威脅要跟他打鬥、企圖打開車門等。其車倒後鏡被打至飛脫,車身遭踢凹。他再次報警稱「有大批暴徒,我的車已經打爛」。惟警員到場後,反而質問被告「你是否無辜?」又問他是否破壞法治、堵塞道路的人。儘管被告強調自己是報案人和受害人,不認識堵路司機或車主,最終卻遭到檢控。案件次日繼續審訊。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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