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法》投票通過?官媒發文 中共崩潰(圖)


國旗法 頭條新聞
北京通過《國旗法》修正案,但大陸官媒在轉發新聞時更改了當中的部分文字,成為民間笑談。(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看中国2020年10月20日讯】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17日表決通過《國旗法》修正案,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香港、澳門都適用此法。不過,有大陸媒體在轉發此新聞時,更改了當中的部分文字,引發熱議。

截圖顯示,「頭條新聞」微博官方17日轉載〈修改國旗法、國徽法嚴禁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等行為〉文章時,將全國人大的「表決通過」修改為「投票通過」;「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一句則改成「在公共場合適當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

此外,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換成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自殺」。

總體來說,頭條新聞微博轉發的這篇文章與原文對比,有至少25處差異,其中不少都是標點符號上的問題,但也有部分涉及到如上述般用字遣詞的不同。

目前尚不知頭條新聞為何會在轉載過程中有如此嚴重的文字差異,但外界普遍認為這是對中共審查制度的一個極大諷刺,因為使用「投票」一詞等於是在諷刺中國大陸無法投票;「自殺」則讓人聯想到中國近期不斷傳出的異議人士、訪民等「被消失」、「被自殺」案件。

對此,頭條新聞10月18日凌晨緊急發布致歉聲明,稱已刪除原本的貼文,同時強調涉事人等已被停職,之後將加強審核的流程。

不過,相關消息在民間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猜測,「自首打字錯誤成為自殺?」「這不可能是無腦複製黏貼吧,明顯是故意的」、「頭條這是至少是個約談,我覺得可以把這編輯拘留了。」



責任編輯: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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