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好危險」 劉樂妍涉賄選將被通緝(圖)


有「女版黃安」之稱的「女F4」前團長劉樂妍
有「女版黃安」之稱的「女F4」前團長劉樂妍因涉嫌賄選又三度不出庭,恐將被通緝。(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看中国2021年1月28日讯】有「女版黃安」之稱的「女F4」前團長劉樂妍,涉嫌賄選而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去年開庭,劉樂妍未出庭,27日她又以北京疫情嚴重為由不到庭,法官要求其律師7天內陳報不出庭理由,否則發布通緝。

聯合報報導稱,劉樂妍2018年7月將臺北市住家租給一名女房客,月收租1萬2000元(新台幣下同)。同年12月,劉樂妍要求房客票投臺北市議員羅智強,可減租1千元,房客當月只匯款1萬1000元的房租,劉樂妍因此被檢方依選罷法期約賄選罪起訴。

去年5月,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當時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律師稱,劉樂妍正在中國大陸拍片,因此無法回臺

到9月第二度開庭,律師又稱,她在大陸參與「海峽論壇」的參訪行程,無暇返臺。

1月27日,北院第3次開庭,劉樂妍再次透過律師宣稱,北京疫情嚴重,她目前居住的地區自12日起封閉管理,無法回臺出庭

法官表示,27日的庭期,早在去年10月底就已定庭,傳票也透過海基會送達劉樂妍於中國大陸的住處,並於去年12月3日由她本人簽收。而且北京1月12日才實施封閉管制,她應有充分時間返臺。

法官並提出近日劉樂妍在微博「臺灣好危險,決定不回臺灣」「叫房屋仲介私訊賣房子」的發言,還勸在中國的臺人不要回臺過年、甚至請律師賣房等等,認為劉樂妍無正當理由不出席。

檢察官也認為,「她有決心不到庭的意思」,已構成逃亡事由,建請法官對她發布通緝

最後法官諭令劉樂妍律師,於7日內陳報其無法出庭的正當理由,否則將依法發布通緝。



責任編輯: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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