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好危险” 刘乐妍涉贿选将被通缉(图)

发表:2021-01-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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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女F4”前团长刘乐妍
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女F4”前团长刘乐妍因涉嫌贿选又三度不出庭,恐将被通缉。(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看中国2021年1月28日讯】有“女版黄安”之称的“女F4”前团长刘乐妍,涉嫌贿选而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开庭,刘乐妍未出庭,27日她又以北京疫情严重为由不到庭,法官要求其律师7天内陈报不出庭理由,否则发布通缉。

联合报报导称,刘乐妍2018年7月将台北市住家租给一名女房客,月收租1万2000元(新台币下同)。同年12月,刘乐妍要求房客票投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可减租1千元,房客当月只汇款1万1000元的房租,刘乐妍因此被检方依选罢法期约贿选罪起诉。

去年5月,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当时由法律扶助基金会指派的律师称,刘乐妍正在中国大陆拍片,因此无法回台

到9月第二度开庭,律师又称,她在大陆参与“海峡论坛”的参访行程,无暇返台。

1月27日,北院第3次开庭,刘乐妍再次透过律师宣称,北京疫情严重,她目前居住的地区自12日起封闭管理,无法回台出庭

法官表示,27日的庭期,早在去年10月底就已定庭,传票也透过海基会送达刘乐妍于中国大陆的住处,并于去年12月3日由她本人签收。而且北京1月12日才实施封闭管制,她应有充分时间返台。

法官并提出近日刘乐妍在微博“台湾好危险,决定不回台湾”“叫房屋仲介私讯卖房子”的发言,还劝在中国的台人不要回台过年、甚至请律师卖房等等,认为刘乐妍无正当理由不出席。

检察官也认为,“她有决心不到庭的意思”,已构成逃亡事由,建请法官对她发布通缉

最后法官谕令刘乐妍律师,于7日内陈报其无法出庭的正当理由,否则将依法发布通缉。



责任编辑: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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