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9年香港市民在尖沙咀參加人鏈活動,期間演唱《願榮光》。(攝影: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国2022年7月28日訊】《願榮光歸香港》是反送中運動中的歌曲,不少港人視之為香港「國歌」。因為該樂曲代表香港反抗中共的精神,而被當局視為敏感歌曲。一位用二胡在香港街頭演奏《願榮光》的伯伯(二胡伯伯),被警方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案件2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選擇不認罪,質疑「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
綜合港媒報導,被告李解新(68歲)被控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6分至5時29分期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彈奏二胡。
27日,李解新在庭上否認控罪,由普通話傳譯協助。他表示,「香港很多很多街頭表演,誰認罪?」又指演出要得到香港警務處長的批准,「誰認識他?」李解新還提及,曾在英國、泰國街頭進行過類似表演,甚至在中國大陸也能在街頭演奏,反問「為何香港不能?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回應稱,「不可以喔」,並提醒被告如果不認罪,一經審訊後定罪,法庭將不給予刑期折扣。
李堅稱:「還是不認罪!」,強調在公眾地方表演得《國際公約》允許。裁判官則回應指,在公眾地方表演需領牌,「頭先你講咩《人權公約》、《國際公約》、英國又得、泰國又得,對你係冇幫助。」
案件排期至9月5日審訊,預計控方將傳召一名警方證人。
李解新已非首次在街頭演奏遭到票控。他2020年因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而被票控,控方最後撤銷起訴。李今天在庭上亦透露自己另涉一宗同類票控,將於9月28日提堂。
資料顯示,「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控罪屬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
《願榮光歸香港》是在反送中運動中創作的歌曲,每次大小集會,如人鏈活動、「和你唱」等,市民都會高叫口號,高唱《願榮光》,因此而被當局視為敏感歌曲。
《國安法》實施後,曾多次在街頭演唱《願榮光》的22歲街頭音樂人馬賦馳(Oliver Ma)遭到當局票控,理由是表演時沒有沒戴口罩。去年,馬賦馳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三度在表演時被捕,最後一次表演器材被警方沒收,質疑因政見而遭當局針對。
責任編輯:李松兒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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