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正房妻子,為什麼上趕著給相公納妾,明目張膽給自己找情敵?(繪畫 志清/看中國)
妾這個身份從先秦時期便一直存在,直至最後一個封建王朝被推翻,從民國時期開始才逐漸消失,和正妻不同且在一個家庭中的地位非常低,在古代一般家庭都將妾視為不過是花錢買來的奴隸,因此當妾進府後自然也沒什麼正經的的婚嫁儀式。
對於古人來說妾是不值一提的存在,即使是統治者的妾,也就是妃子都沒有正式的婚嫁儀式,一般都是被選中後再經過一番教導直接就開始服侍皇帝。
因此為什麼古人只說「納妾」,而不是「娶妾」就非常明顯了,「納」就是收留的意思,以奴婢的身份侍奉主人,地位十分低下。
在古代 為什麼正房妻子趕著給相公納妾 給自己找情敵?
妾雖然只是家中的奴婢,但得寵的妾也不能小覷,歷史上寵妾滅妻的事情也是有的,那作為正房妻子,為什麼會趕著給相公納妾,給自己找情敵呢?
1、傳遞香火 彰顯身份
在歷史上妾的身份也分好幾種,有一種十分特殊的便是女子的陪嫁。先秦時期,有滕婚的習俗,在公主前往各國和親的時候,她們的姐妹就會陪嫁為妾,這種滕妾也是女子陪嫁品的一種。
到了明朝,受社會環境影響,甚至有些女子為了彰顯自己的賢良淑德,會主動動用自己的嫁妝給相公納妾。
在封建社會女子主動給相公納妾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女子地位低,講究男尊女卑,為了彰顯自己的身份男子便會納很多妾室。
正妻主動幫丈夫納妾,未嘗沒有討丈夫歡心的意思,並且在古代傳遞香火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每個人膝下子孫眾多,如果正妻遲遲不能生育,便需要納妾來給相公綿延香火。
2、妻妾待遇的差異
納妾是一種防止香火斷絕的一種手段,為了防止正妻利益被損害,在這方面歷朝歷代還有著相關的規定,比如妾的孩子要認正妻為嫡母,至於會不會認生母就要看嫡母的態度,在明朝為了保證正妻的權利,《大明律》有規定:「凡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
不僅是在孩子方面,妾的地位和正妻也是天壤之別,在封建王朝時期曾對妾與妻的身份進行定義:「妾者,接也,伺人者也。妻者,齊也,與夫齊體之人也。」
妻子的身份和丈夫平起平坐,受法律保護,妾平時要看正妻臉色行事,所以說正妻也不會在意相公有多少妾,畢竟對於她來說就是多了幾個丫鬟,不想要還能打發了。
3、妻妾身份的懸殊
就是在身份背景方面,古代會納妾的家庭大多條件不錯,而在這樣的家庭中門戶之見尤為嚴重,正妻身份自然也不一般,背靠勢力龐大的母家,自然不會擔心被欺負。
但小妾就不同了,小妾一般都是戰利品、以及罪臣之女。
相比小妾來說,正妻在法律方面也受保護較多,如果丈夫打死了妻子要償命但打死了小妾,只需要被杖責一百,再關上三年就行了。
如果身邊關係好的人看上小妾,在封建社會時期,小妾還有可能被當成禮物送人完全沒有人權。以上種種情況,妻子給丈夫納妾,就會趕著去辦了。
責任編輯: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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