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正房妻子,为什么上赶着给相公纳妾,明目张胆给自己找情敌?(绘画 志清/看中国)
妾这个身份从先秦时期便一直存在,直至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被推翻,从民国时期开始才逐渐消失,和正妻不同且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非常低,在古代一般家庭都将妾视为不过是花钱买来的奴隶,因此当妾进府后自然也没什么正经的的婚嫁仪式。
对于古人来说妾是不值一提的存在,即使是统治者的妾,也就是妃子都没有正式的婚嫁仪式,一般都是被选中后再经过一番教导直接就开始服侍皇帝。
因此为什么古人只说“纳妾”,而不是“娶妾”就非常明显了,“纳”就是收留的意思,以奴婢的身份侍奉主人,地位十分低下。
在古代 为什么正房妻子赶着给相公纳妾 给自己找情敌?
妾虽然只是家中的奴婢,但得宠的妾也不能小觑,历史上宠妾灭妻的事情也是有的,那作为正房妻子,为什么会赶着给相公纳妾,给自己找情敌呢?
1、传递香火 彰显身份
在历史上妾的身份也分好几种,有一种十分特殊的便是女子的陪嫁。先秦时期,有滕婚的习俗,在公主前往各国和亲的时候,她们的姐妹就会陪嫁为妾,这种滕妾也是女子陪嫁品的一种。
到了明朝,受社会环境影响,甚至有些女子为了彰显自己的贤良淑德,会主动动用自己的嫁妆给相公纳妾。
在封建社会女子主动给相公纳妾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女子地位低,讲究男尊女卑,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男子便会纳很多妾室。
正妻主动帮丈夫纳妾,未尝没有讨丈夫欢心的意思,并且在古代传递香火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每个人膝下子孙众多,如果正妻迟迟不能生育,便需要纳妾来给相公绵延香火。
2、妻妾待遇的差异
纳妾是一种防止香火断绝的一种手段,为了防止正妻利益被损害,在这方面历朝历代还有着相关的规定,比如妾的孩子要认正妻为嫡母,至于会不会认生母就要看嫡母的态度,在明朝为了保证正妻的权利,《大明律》有规定:“凡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长子。”
不仅是在孩子方面,妾的地位和正妻也是天壤之别,在封建王朝时期曾对妾与妻的身份进行定义:“妾者,接也,伺人者也。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之人也。”
妻子的身份和丈夫平起平坐,受法律保护,妾平时要看正妻脸色行事,所以说正妻也不会在意相公有多少妾,毕竟对于她来说就是多了几个丫鬟,不想要还能打发了。
3、妻妾身份的悬殊
就是在身份背景方面,古代会纳妾的家庭大多条件不错,而在这样的家庭中门户之见尤为严重,正妻身份自然也不一般,背靠势力庞大的母家,自然不会担心被欺负。
但小妾就不同了,小妾一般都是战利品、以及罪臣之女。
相比小妾来说,正妻在法律方面也受保护较多,如果丈夫打死了妻子要偿命但打死了小妾,只需要被杖责一百,再关上三年就行了。
如果身边关系好的人看上小妾,在封建社会时期,小妾还有可能被当成礼物送人完全没有人权。以上种种情况,妻子给丈夫纳妾,就会赶着去办了。
责任编辑: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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