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榮譽大於個人自由(圖)

作者:August Song 發表:2024-12-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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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
前中國國家體操隊選手吳柳芳(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看中國2024年12月31日訊】中國女子體操運動員吳柳芳的抖音賬號於11月24日被禁止關注,後於12月1日解禁,12月24日再次遭到處罰。吳柳芳事件是一個罕見且極具中國特色的代表性事件。

一,舉國體制的殘酷

在第一次被處罰以後,輿論普遍支持吳柳芳,因為這是一個反映中國殘酷的體育舉國體制的典型例子。吳柳芳四歲起接受體操訓練,十歲進入廣東隊,十三歲進入國家隊,十八歲在比賽中頸椎受傷,錯過了倫敦奧運會,十九歲退役。退役後去杭州當老師,被老闆拖欠工資,去嘉興當體操教練,又被欺騙拖欠編製,無奈之下選擇網際網路領域做起了抖音主播,又被封號處罰。

這種故事並不罕見,中共為了爭奪國際地位,將全國青少年作為衝擊體育獎牌的資源,採取超級金字塔形的舉國體制選拔運動員。這些運動員從幼兒時期開始接受訓練,為了所謂的國家榮譽奉獻寶貴的青春,而最終真正取得榮譽的少數人的背後卻是一將功成萬骨枯的殘酷。更可怕的是,沒能取得榮譽的大多數人在退役之後,除了虛幻的國家運動員頭銜之外一無所有,不得不獨自面對生計問題。尤其是體操運動員的黃金期如此之短,幸運者也最多只能經歷一兩次奧運會便會面臨退役。體育制度是一個充分反映中共將中國人民工具化資源化的例子。

二,國家榮譽大於個人自由

吳柳芳之所以遭到處罰,並不是由於她的行為,而是由於她的身份,並不是因為她拍了擦邊視頻,而是因為她是前國家運動員。所以問題的核心是:為什麼國家運動員不能拍擦邊視頻?這反映了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觀念問題。

中國社會普遍存在這樣一種觀念:國家榮譽神聖不可玷污,而國家運動員或是已經退役的前國家運動員一輩子都必須揹負這種國家榮譽。王志安說這叫做「為國家體制守活寡」,所有曾經做過國家運動員的人,都相當於把一輩子賣給了國家,即便是在退役之後也必須一輩子為國家保持「體制貞操」。

吳柳芳被封殺既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觀念問題。被封殺的原因來自於一種中國社會獨有的觀念:國家榮譽是神聖不可玷污的,而國家運動員的身份必須永遠和國家榮譽綁定在一起。此種觀念可以稱為:國家榮譽大於個人自由。

試想,如果谷愛凌在TikTok或者YouTube上跳熱舞拍視頻並且公布自己是奧運冠軍,會不會被封殺?當然不會。因為美國人不會把奧運冠軍的頭銜置於個人自由之上。更不會覺得該奧運冠軍的此種行為玷污了美國的國家榮譽。

現代國家應該是自由主義國家,現代公民應該是個人主義公民。在公民的個人自由和虛幻的國家榮譽之間,認為哪一個是更高的價值,反映了該國人民的思想觀念。思維落後的國家,類似朝鮮,一定會將國家榮譽置於個人自由之上。現代文明國家,比如美國,當然認為個人自由高於國家榮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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