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抵達香港終審法院。(圖片來源: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1月28日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控告《大公報》誹謗,指他在2020年報道他欲棄保潛逃屬誹謗,要求致歉及賠償。《大公報》否認指控,黎早前要求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質疑黎一方無法提出不轉介區院的理據,考慮案件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300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同時要求黎一方須支付是次訟費。
原告黎智英在入稟狀指,《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誹謗指他欲棄保潛逃,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繼續發布誹謗報道,並要求被告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大公報》則否認指控。黎一方早前申請在審訊設陪審團,已被法官指涉及大量文件,有一定複雜性,不宜交由陪審團處理,終拒絕申請。
就本案應在哪一級別法院審理,黎智英一方今指,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聆案官萬可宜曾多番追問理據,如有甚麼公眾利益,黎一方一度希望申請押後,惟聆案官認為已給予充足時間,質疑假如本案最高賠償金額只是300萬元,為何需在高院審訊,又指黎一方應提出不轉介區院的理據。黎一方就重申,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聆案官同時下令黎智英方付是次訟費
《大公報》一方則指,黎智英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但被法庭拒絕,加上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300萬元,認為適合轉介至區院審理。聆案官最終考慮本案最高賠償金額後,下令轉介至區院審理,並要求黎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翻查早前的入稟狀,涉案文章為《大公報》在2020年6月25日的頭版報道,相關涉嫌誹謗字眼包括「嫌疑人逐個捉:黎智英」、「黎逃避刑責『著草』之心昭然若揭」、「佢即使重金畀千萬偷渡費,都無蛇頭做到佢生意」。黎一方認為,字眼惡意指控黎計劃非法離港、棄保潛逃,構成誹謗,有損黎的聲譽。
責任編輯:初新 来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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