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仙居县有关部门了解到,像龙游县百货大楼拆除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悲剧(本报9月19日头版《三人坠四楼一死两重伤》),在仙居县屡见不鲜。
据仙居县人民法院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民工在建筑工地和私营作坊劳动致伤引发的官司328件,民工死亡43人,致残301人。这还没包括许多存在于民间“私了”的事件。
流淌的不光是鲜血
今年9月15日,当仙居法院将四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横溪镇季某家时,40岁的她只能躺着表示感激。五年前,她被雇做泥水小工,整天在毫无防护设施的走廊上挑沙灰,结果从四楼摔下,命是保住了,但她已是一级伤残,胸部以下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
比起季某,官路镇的陈某命运更悲惨。他与三个好友合伙为别人建房抬水泥板,不慎被250公斤重的水泥板压死。三个合伙人与房主为责任问题争论不休,没个结果。长年生病的陈妻和还在上学的女儿,如今只能窝在如简易工棚的家里,不知等待着她们的又是怎样一种生活。
周某到仙居城关打工时,手里拿着的钢筋不慎碰到高压线,还来不及与新婚妻子告别就撒手人寰。会一手好农活的农民李某,农闲时到城关打工以增加收入,结果一只手被圆盘锯锯走。
这样的悲剧举不胜举。但更关键的是,这些民工往往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倒下了,这个家也等于完了。
死神为何总在民工头上徘徊?
工地上随意架起两根钢管支撑钢索,就开始吊钢筋砖头等重物;几个人抬着250公斤重的水泥楼板,“吱吱”作响地走在毛竹护栏的小通道上;锯板时,民工的手就在完全裸露着的利器边上紧张地操作着;接电源时,剥开绝缘皮的电线内芯直接插入电源,裸露的铜丝让人不寒而栗……
每办一个案子,法官都要多次勘验事故现场。他们说,这些事故有两个“基本规律”:一是几乎所有出事点的设施都无比简陋;二是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没有相应的资格证。
面对这些“潜在危险”,民工又是怎么想的?接受调查的当地50位民工中,有46人首先考虑工资高低及是否能兑现,有47人因嫌麻烦而不赞成持证才能上岗。这样又怎么保证安全呢?
何时才能“亡羊补牢”?
不断发生的惨剧犹如一声声警钟,呼唤着安全意识和市场管理的加强、法律的普及。
43岁的仙居人王某在1996年打工时,因脚手架断裂造成严重伤残,然而直到去年他才向法院起诉。由于已超过期限,他永远无法讨到说法。
一位法官对记者说,类似王某这样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失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机会的民工,还有很多。虽然值得同情,但这就是法律。
这位法官还讲了一件事情。前些天,他在仙居城关一处民房建筑工地上,发现抬水泥板的人中竟有一个是脚残的民工,包工头说“这人虽残但力大,不碍事”。他不明白,这样的事为什么就没部门来管一管?
稿子快写完时,从仙居法院的城关法庭、白塔法庭又传来不幸消息,他们又受理了两起建筑民工受重伤的索赔案。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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