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巨额财产不明" 慕绥新、马向东的记性呢?

发表:2001-10-12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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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沈阳慕绥新、马向东案终于有了结果:一个死缓,一个死刑。国人皆叹,其罪有应得!

新闻媒体披露慕绥新、马向东的罪状时,有个词格外的熟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当年的慕市长居然有269.5万元财产说不清来源,当年的马副市长更是有1068.6万元的“家财”说不清出处,岂不怪哉!有感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熟悉程度,为此,我将这个词作为关键词上网搜索,哪知,网上竟蹦出熟悉的和不熟悉的贪官名字一大串……看来,贪官们一旦被揪住了狐狸尾巴后,一个个都患了健忘症似的,居然忘记了曾被他们视为比生命、自由、人格和尊严还重要的钱的出处,呜呼!

当然,贪官们说不清,并不等于老百姓就想不明白。首先,钱是不会自动产生的。其次,“无脚走千家”的钱,也不会自动跑到贪官们的口袋里去的。贪官们又不屑于明目张胆地抢、偷、杀人越货,那么,巨额财产跑到了贪官的口袋,无外乎这几种情况:利用权势不择手段捞、仰仗官位厚颜无耻地要;假公济私大搞钱权交易。总之,这些“来源不明”的“收入”,无不是在官位的遮羞布下巧取豪夺而来。

既然数额巨大,可以说,一笔笔腌脏的钱,都足够让贪官们铭心刻骨。可东窗事发后贪官们为啥又“说不清”呢?我想,也无乎只有这么几种情况:要么贪官们在位时一天到晚忙乎如何“开发”新财源,真有可能把已做过的事给忘了(说不清),要么贪官们钻法律的空子以求自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只有5年,而贪污受贿则有可能面临死刑),因而“不能说”,当然,或许还有什么原因不敢说,比如怕自己罪状越吐越多,雪球越滚越大……

可无论如何,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同样是贪官们罪恶的证据。如果将它视之与贪污、受贿同罪,则将对贪官们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什么时候,让贪官们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面前发抖,什么时候,这个词使用的频率也许就会降低些了罢!

南京弘言

应当看到,慕绥新、马向东之类的贪官只是“肮脏的一小撮”。但这“一小撮”提出的问题却不容我们回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方面显露出了贪官们阴险狡诈的嘴脸,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面对贪官们这一新的自保术,立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及时多想些点子才是。


消息来源:江南时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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