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海关关长等23人 为走私活动"保驾护航"

作者:向隽/郭卫群/孙爱军 发表:2002-01-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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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日前披露,该院去年查获包括惠州港海关关长在内的二十三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为“一.二二”走私案当事人充当“保护伞”,使国家税收损失二十多亿元特大走私案,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一.二二”专案组进驻惠州港,对原惠州港海关关长蒋某等人作出有关处理。其后,专案组又对时任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某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对原惠州港海关监管部门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几名官员实施立案查处。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惠州港海关十一名工作人员投案自首,交待了收受惠威公司贿赂的问题。
  
  据初步查明,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以金钱开路,收买拉拢惠州港口岸海关及商检、卫检动植检等执法部门及其部分工作人员,为其走私食用植物油犯罪活动大开绿灯。自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该公司共走私成品油总量达数十万吨,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达二十多亿元人民币。
  
  由于案情重大,深圳市检察院迅速组织全市渎职犯罪骨干侦查力量组成办案组,循着“一.二二”专案组移送的二十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开展侦查。随后对十三名涉案人员相继立案侦查、批捕、起诉。
  
  原惠州港商检局局长李石伦被以涉嫌商检失职罪、单位受贿罪提起公诉,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惠州港商检局局长杨某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原惠州港海关监管一科科长唐锦荣(后任深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皇岗侦查支局副局长),被以涉嫌放纵走私罪提起公诉;原惠州港海关、商检局一批科长、副科长分别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批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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