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明星必须遵守的10大非人守则

发表:2002-05-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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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结婚:结了婚还能当偶像,惟一例外的就是娶了工藤静香的日本天王木村拓哉。不过,已婚的木村因此被经纪公司严厉处罚,大幅减低分红比例,使他的年收入排名在日本演艺圈中狂降。


2.不准谈恋爱:偶像谈恋爱,就像小偷作案一样,只能偷偷摸摸的,打死都不能承认,像泷泽秀明如此大方承认自己与铃木亚美是一对,只能说,他大概是嫌自己太红了。

3.在公开场合严禁与异性朋友走在一起:被公认是极不人道的偶像条款,不过也有演艺圈人士解读为,禁令只限于公开场合,私底下只要没被媒体发现,卿卿我我又何妨。


4.不准骑摩托车:摩托车是肉包铁,万一跌伤了偶像最卖钱的脸蛋,经纪公司数以千万的投资,可就血本无归了,当然不准骑!


5.不准发福:偶像要随时保持上镜的完美体态,万一不慎吃多了,经纪公司会要偶像没饭吃,好让偶像在最短时间瘦回来。


6.不准不听话:胆敢与经纪公司斗的人都没有好下场。不乖的木村拓哉,经纪公司让他周休五天,让木村闲到快发疯,不乖的铃木亚美,更是被日本演艺圈全面封杀。


7.不准收礼物:说好听,是为避免影迷互比礼物大小,说实在话则是礼物直接送到偶像手里,经纪公司没得抽成。


8.不准休息:偶像做的愈多,经纪公司赚的愈多,偶像累坏了身体,经纪公司也不管,所以深田恭子在片场昏倒2次,V6在日本7天开11场演唱会,挑战体能极限。


9.不准随便签名:偶像全身上下都可以卖钱,签名当然也不例外,签名一旦泛滥,就显得偶像本人没什么价值。


10.不准抽烟喝酒:偶像是青少年典范,抽烟喝酒能免就免,小杰尼斯的大阪俊介、滨田一男及尾身和树等人就因未成年抽烟喝酒,被媒体逮个正着,由小杰尼斯领队泷泽秀明代表公开道歉后,被逐出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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