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海关总署前副署长受贿判刑十三年

发表:2002-09-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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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海关总署前副署长王乐毅受贿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王乐毅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其受贿财物。

据新华社报导,经查明王乐毅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在担任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副署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人民币五十六万多元,构成受贿罪。但因为他能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所以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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