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之身被诬卖淫 非法拘禁40小时

发表:2002-12-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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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郸城县公安局4名民警竟在宾馆内设下“公堂”,以“据调查你在做服务员时曾有卖淫行为”为由,把仍是处女之身的女青年张翠英非法拘禁40小时,采取罚蹲、用鞋打屁股、脚跺等手段逼供,迫使其承认有卖淫行为,并让其供出“嫖客”后才将其放走。大河报记者昨日获悉,张兴才等4名涉嫌非法拘禁的民警已被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并于日前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9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张立峰、张林峰、于卫平(3人均系郸城县公安局巡警三中队民警)将正在县城搭车的该县秋渠乡23岁女青年张翠英口头传唤到郸城县银鑫宾馆,讯问其是否有卖淫行为,该女不承认。

  后另一被告人、县公安局巡警三中队队长张兴才接张立峰电话赶到宾馆,继续对张翠英进行讯问,并对其采取脚跺、用鞋打屁股、罚蹲等手段逼供,致使张翠英作虚假供述称与某窑场工人杨某、侯某发生过两次性关系,并由张立峰作笔录取得书面材料。当晚,经队长张兴才安排,由张林峰和于卫平将张翠英带到郸城中原宾馆继续看管。当夜,3人同住一室且张林峰对受害人张翠英有调戏言行。

  9月13日,经张兴才安排将杨某传唤到中原宾馆,对其处罚1000元。当晚,由张林峰将张翠英继续看管在三中队警亭。9月14日上午9时许,在杨某答应再交1000元的情况下,张兴才才把被害人张翠英放走。后经检查,张翠英系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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