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恐怖活动”还是“暴力反抗”?

发表:2003-02-24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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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举的例子,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但是这类案例政府控制的媒体一律不准报导--政府控制的媒体不准报导,要么是政府见不得人,要么害怕消息传播引起仿效,因为这里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也不存在有组织的反抗问题。

老张的老婆怀孕五个月,是个儿子,这是第二胎,所以躲在家里不出门,看医生找外县的小医院。但是,外县小医院被查了,于是计生办和派出所的人把老张的老婆抓走强迫人工流产。老张找了雷管炸药,第二天中午冲进计生办,大喊着:“你们谋杀了我的儿,我也不要活了。今天我炸飞这个杀人的魔窟!”于是,老张点燃了雷管,引爆了炸药,与计生办的八名正在开会的工作人员和两名县工作检查组的领导同归于尽

在法律的面前,老张是“违法”的,这在哪一国都一样。但是,当一个独裁政府的暴力统治已经使得百姓获得了采用暴力革命手段进行反抗具有了正当性的时候,老张是否“违法”已经不是所要讨论的问题了。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要问:老张的行动是“恐怖活动”活动还是“暴力反抗”?

中国民主行动党认为,老张的行动是“暴力反抗”而不是“恐怖活动”。

首先,我们不承认共产党的法,除了上述讲过了的百姓已经获得了采用暴力革命手段进行反抗具有了正当性之外,还因为共产党极端独裁政府对老百姓的统治是非法的,我们不予以承认。因此,在老张而儿子在共产党政府使用暴力(警察)遭到谋杀(强迫人流)的时候,判定是非的标准不是共产党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而是国际人权基本标准和人类公认的正义和道德作为标准。按照这样的判定标准,共产党政府的计生办是这起谋杀的主谋和主要责任者。

其次,老张有没有任何和平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和通过法律的手段讨回公道?没有,共产党政府不会、不允许也不提供任何途径让老张讨回公道。因此,通过共产党政府正义不可能得到伸张。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的组织和个人就有了权利和责任把伸张正义和维护权利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并且采取相应的行动。老张所采取的行动是“暴力”行动,这项“暴力”行动不是私人恩怨的发泄,而是针对共产党政府暴力谋杀的“反抗”行动,因此老张的行动是“暴力反抗”行动。

那么,老张的“暴力反抗”行动是不是属于“恐怖行动”呢?

老张的“暴力”行动的目标是共产党政府的计生办和其工作人员,是共产党暴力谋杀的主要责任机构和责任者,这起“暴力”行动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共产党政府的计生办用暴力强迫的手段继续谋杀未出生的婴儿,其目的不是造成普通百姓和无辜者的伤害和恐惧,因此老张的“暴力”行动不是“恐怖行动”。

虽然老张所采用的办法并非最好的选择,但是老张没有采用最好的选择并不等于老张的行为应该受到指责。相反,老张所采取的“暴力反抗”行为是正义的,应该受到称赞!

冰雹 2003年2月23日

本传单适合于通过各医院,特别是农村医院的妇科、计生科门疹侯疹室等地方向民众传播。

(博讯)(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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