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因批毛被夺去生命

发表:2003-12-07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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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共执政以来,文字狱就不曾间断。胡风案、反右派案、反右倾案,就是发生在五十年代的几起影响面广,受害者数以十万计的文字狱。到了文革时代,林彪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全党共诛之,全民共讨之。一九六七年颁布了公安六条,文字狱进一步升级,国家机器制造了一系列因思想言论致人死罪的惨案。

十二月号开放杂志胡化的文章披露了一些残案,现例如下:


林昭案:林昭批评极权,主张人权与自由,但没有直接批评毛泽东本人。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枪决于上海,时年三十六岁。

遇罗克案:遇罗克主要批评了官方在出身问题上的人权歧视,只在日记中涉及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一九七零三月五日枪决于北京,时年二十七岁。

陆兰秀案:陆兰秀的知名度不如前两人高。她生前是苏州市图书馆副馆长。四十年代就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比较了解共产党的历史与马列主义,因而对文革产生怀疑。最初,只是不满文革中的某些现象,继而不赞成打倒刘少奇等领导人。她曾经寄希望于毛泽东、林彪,由他们来纠正这些错误。但马上招来残酷的迫害。在被关押的严酷环境里,她明确地提出,文革是历史倒退,是毁灭性的灾难,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呼吁立即结束文革。对于当时的清理阶级队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她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要求加以制止。

追根寻源,她终于意识到中国之所以发生文革这样的灾难,问题出在毛泽东身上,出在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她在一篇题为《自由》的文章中说:“我相信,在文化大革命受到历史的审判之后,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由度会有所扩大,人民独立思考问题的自由会得到尊重 。”她寄希望于党内的其他领导人能够出来结束这场灾难。陆兰秀已经触及了毛泽东本人的问题。一九七O年七月四日枪决于苏州,时年五十二岁。

张志新案:对于毛泽东,张志新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批评意见。以前中国大陆的各种报道,往往回避这一方面,所以公众只知道她反对江青等人,遇难前被割喉管极为惨烈,不了解她的思想深度。她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写的一篇交待材料中明确地批评了毛泽东在大跃进以来的错误,集中反映在三面红旗的问题上。她认为,庐山会议上彭德怀的意见是正确的。毛泽束整彭德怀是不符合党的原则的。她不赞成毛泽东对刘少奇的批判。对于正在进行的文化大革命,她认为是“罕见的宗派主义和资产阶级家族式的人身攻击,借助群众运动形式,搞群众专政的方法,以决战的壮志,实行了规模空前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且“发展到难于在短时间内得到克服的严重程度。”她指出文革“就其实质来说,早已是阶级独裁和阶级专政的关系……要改变、纠正这个错误路线,也只能以阶级独裁和阶级专政的方式予以解决。”

张志新的思想,应当说具有相当的深度。中共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毛泽东晚年的批判,也没有超越这个深度。张志新于一九七五年四月四日枪决于辽宁,时年四十五岁。

毛死后的王申酉案和武文俊案
毛泽东逝世于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但因毛泽束而酿成的文字狱并没有结束。因为批评毛泽东而被判死刑的冤案还在继续发生。这里只举两例:

王申酉案:王申酉于一九六二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一九六三年,他就在日记中批评社会存在不平等;一九六四年,批评思想独裁,一九六五年,他批评“三面红旗一出,三年困苦降临到六亿人头上”;一九六六年,他批评“在六万万人民中空前地培植起同封建时代类似的个人迷信、个人崇拜”;一九六七年,他指出“毛在十年前划了三十万右派份子,他们绝大多数是无权无势的耿直志士”;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泽东去世后被捕。他在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写的长篇“供词”里,全面反思了毛泽东五十年代中期以来的错误,明确否定反右派、反右倾和文革等政治运动,提出了尊重价值规律,打破闭关锁国,实行对外开放等系统的改革主张。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王申酉被枪决于上海,时年三十一岁。当时上海市委须导人的理由是:不杀王申酉,对不起毛主席。

武文俊案:武文俊是湖南溆浦县低庄公社杨和坪大队小学教师,一九七六年匿名投书国务院总理,提出了“重新建党建国建军十大纲领”。其中包括:
●中国进入资本主义不是复辟倒退,而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现在所谓“社会主义”实际上是社会奴隶主义,才是真正的复辟倒退。
●煽动鼓励人民之间斗争,说是阶段斗争,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它的奴隶主义制度。
●建国宗旨:创民主,除独裁,立自由,灭残暴,兴文明,破野蛮,建幸福,济贫穷,
天下必群起而服之,定无反心。

武文俊的信是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写成的。四月二十四日从溆浦县城投邮。七月二十五日夜里,他就被捕了。七七年元月,他在溆浦被枪决,时年四十岁。

和林昭、遇罗克、陆兰秀、张志新、王申酉不同的是,他们后来都由官方出面平反昭雪,而武文俊的亲属一九八O年开始上诉,要求复查。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八日,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武文俊属“有罪错杀”。鉴于其家庭生活困难,特给予其家属生活补助费八百元。至令他也没有获得平反。

各级党委定死罪时无人反对
毛泽东去世后的两年间,在中国大陆被判死刑的思想犯较为知名的还有李九莲、钟海源、史云峰等。在山西,有一个所谓“第四国际案”,实际上这些人也是不赞成毛泽东文化大革命的做法,为首的张明、赵凤歧在一九七八年被判死刑。当时中共已经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最高人民法院急令山西当局刀下留人,他们才幸免于一死。山西省分管政法的领导人不是为自己没有成为千古罪人而庆幸,而是后悔动作太迟,没有赶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之前把张、赵置于死地。

以言致罪,因思想杀头的血腥传统,固然可以远溯到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但毛泽东及其身后的中共领导人,与之相比也不逊色。毛泽东本人就说过,秦始皇不过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没有他多。在那个时代,各级领导干部中,意识到公民有批评领导人的权利以及不能以言论和思想给人定罪的,没有几个。杀害这些思想烈士,都是在各省市党委的常委已上讨论过的,讨论时不赞成杀人的极少,敢说他们无罪的恐怕连一个也没有。

青海陆锦碧幸免于死
青海省有一个知识份子叫陆锦碧,是著名法学家杨兆龙的女婿。他在一九六九年写了一份万言书,批评反胡风和反右派是违宪行为,三面红旗是主观唯心主义,彭德怀案说明党内缺乏民主,《炮打司令部》是公然制造党的分裂,发动内战。并提出恢复民主党派合法地位,废除文字狱,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取消奴化教育,实行教授治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农村实行三自一包,缩小剪刀差,改善农民生活,精简机构,减少军队,减少对外援助,发展对外贸易,抛弃闭关锁国,改善中美中苏关系,争取早日进入联合国等治国政见,也在一九七一年冬天被西宁市公安军管会一审判处死刑。

时任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的郑文卿对他表示同情,于是在复核会议上提出重新调查某些细节,到了一九七二年,“一打三反”的风头过去,陆锦碧被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总算拣了一条命,等到了八十年代的乎反昭雪。据他说,当时另外两个政治犯,就在一九七一年被枪决了。像郑文卿这样的共产党官员,在当时是极其罕见的。
中国大陆因思想而杀致罪头的历史,到今天也没有结束。甚么时候公民有权自由地批评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而不必担心因此获罪,中国才算真正进入了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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