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100%的言论自由(上)

作者:刘水 发表:2004-02-0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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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专制社会箝制公民言论,垄断舆情,镇压异见者,实行“言论禁锢”,甚至“因言治罪”。言论自由是一切天赋权利的原点,新闻自由仅是言论自由的一个方面。个人和团体的政治观点、利益诉求,只有在言论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得到表达。言论自由的实质就是发表(出版)自由。我们必须回到原点,先争取1%的发表(出版)自由,10%的新闻自由……再争取100%的言论自由。

分析我们身处的恶劣新闻环境和个案,就明白人们是怎样遭受愚弄和洗脑的。自由距离中国人不是近在咫尺,而是非常遥远。

中国大陆所有媒体──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皆为官方垄断和控制。党化的报刊、电视、电台,抛开新闻媒体理应扮演的“社会公器”角色,惟当局意识形态是瞻,各级宣传部是这些媒体的幕后老板,他们几乎每天下达政治性报道指令,大到禁止对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受逮捕的政治犯进行报道,禁止讨论修宪、禁报sara、封杀蒋彦永等等,小到禁止对矿难、井喷等恶性个案的报道。其目的就是愚弄公众,压制异见,屏蔽真相。但是对各地领导的巡访、会议、形象工程、官员政绩,大肆报道。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温家宝代南方一村妇讨要欠薪,该村妇竟然被央视评为十大新闻人物。村妇固然让人同情,新闻界颠倒事件主次,扭曲异化,犹到了滑稽可笑的地步。

中国媒体整体呈现两个特征:官办市场化、暗箱操作。所谓主次流媒体的划分,是以行政级别作为标准,中央和省级媒体被视为主流,往往这些媒体资讯最贫乏,对新闻事件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影响当地形象的负面新闻干脆不报。主流媒体,当以客观立场、新闻价值、发行量、广告收入为判断标准。以这个标准,中国没有一家媒体做得到,中国是名副其实的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

同时,中国媒体还伴生两个互为悖谬的特性:政治性和商业性。政治性体现在:国防、外交、贸易等重大新闻,由新华社和央视包办,地方媒体没有资格报道;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事件,中宣部一杆子捅到各地各级宣传部,什么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会发出明确指令,或者中宣部安排新华社发通稿;省市级新闻,也按此方法操作。媒体在中共体制内属于事业单位,审批权掌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也就是说,媒体的社长、台长、总编等高层人物,都由政府宣传部任命,实际上他们都是政府官员。社长、台长、总编的乌纱帽给谁,能戴多久,是以听党的话为前提的。这样的党营媒体,稀缺的是遵循新闻规律,独立立场,甚至批评的声音。

在1990年代,大部分媒体的财政拨款被取消,进入市场化运营,但在意识形态方面依然忠实于中共。中国媒体全为官方经营,法律上禁止民间和个人投资媒体,至今尚没有新闻法,新闻职业操守非常匮乏。这种政府对媒体全面严厉控制的现象,在全球非常罕见,仅见于朝鲜、前伊拉克等少数几个独裁国家。“官办市场化”模式,首先是将新闻高度意识形态化;其次,媒体经营权由政府独占,实行新闻垄断;再次,社会受众被剥夺了更多的知情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官方的价值判断和新闻取舍,并不代表社会公众的选择。三个代表到底代表了谁?人民是被尊重的,不是谁能够代表的。因此,“官办市场化”模式,表达的是强制性、无理性,官方独占垄断是真,所谓“市场化”,是借市场的名义,对广告资源进行掠夺性垄断,达到圈钱目的。

近十年,流行“报业集团”、“期刊集团”、“广电集团”的媒体组合模式,但是脱离不了“官办市场化”模型制约,实质上是在强化垄断性。《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联合组建的“特区报业集团”,表面上看是联合起来与广州媒体竞争,特别是针对《南方都市报》攻城掠地挖掘深圳新闻资源的对策,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垄断深圳的广告资源──肥水不流外人田。甚至不惜动用卑劣的行政手段,封杀对方。这些集团里衍生了一些政治色彩稍弱的子报子刊子频道,打着都市报、商报、娱乐财经频道旗号。不能否认,这些新的媒体品种,在内容上尽力向读者和市场靠近,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受众的部分新闻和资讯消费需求,最低限度提供了某些社会事件真相,但是,距离与开放社会匹配的新闻自由环境,仍然远远不够。但是,这些媒体的样报样刊、节目内容要随时送报宣传部门审查存档,如有违规,政府会借助行政手段强制整治、停办和撤职。《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主编和记者屡遭打压,湖南电台的“罗刚事件”,马立诚出走就是先例。《南风窗》和《财经》,不属于哪家集团,在中国新闻垄断的体制下,他们拿捏不惹恼当局的底线,将新闻理念和批评精神做到了最大化,仅见的几个异数。

新闻媒体惯有的党化畸象,只有一种声音,实在不是一个开放、市场化社会所应具有的,非常畸形。即使按照当局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化政策,须知市场化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多元化,兼容并蓄。由此可见,所谓的媒体“官办市场化”,是个十足的“豆腐渣工程”。既掩盖了中共作为执政党的透明度,特别是打断了社会公众监督执政党的通道,同时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谎言遮蔽了真相。诚实地讲出自己的观点竟被视为异端。大批持不同政见者的各种观点,即使是为国家计,是善意的、建设性的,也被媒体完全扼杀。他们的学术研究和文章,只能出口转内销,或者“偷渡”进口。悲哀的是国家,耻辱的是政府,伤感的是异见者。

大纪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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