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十月一日国庆节期间,北京残疾人叶国强从文化宫南门外金水河桥跳入金水河内自杀,抗议不公正的拆迁,救起后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逮捕,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二年。当时大陆媒体报导说,叶国强承认罪名。
叶国强哥哥叶国柱说,媒体根本就是在造假,从叶国强被逮捕,到被判刑,从未通知家属,政府机关本身就在犯法,而在家属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时,法院拒收。法庭只听犯罪人对受害人的一面之词,知情者、家属不准到庭听审,也不准律师为其辩护。实际上叶国强什么都未说,因为他在自杀前留下的遗书中就已经事先声明∶···上告无门···,社会太黑暗,···无家可归,···在我死后切莫再加反革命之名。他被判刑至今不准探监,家人无其任何消息。
叶国柱等人要求看到判决书,讨回公道,到底叶国强犯了什么罪。也呼吁媒体揭露事实,既然光明正大的事,为何不准探监?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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