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十月一日國慶節期間,北京殘疾人葉國強從文化宮南門外金水河橋跳入金水河內自殺,抗議不公正的拆遷,救起後被以「尋釁滋事」的罪名逮捕,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葉國強有期徒刑二年。當時大陸媒體報導說,葉國強承認罪名。
葉國強哥哥葉國柱說,媒體根本就是在造假,從葉國強被逮捕,到被判刑,從未通知家屬,政府機關本身就在犯法,而在家屬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明時,法院拒收。法庭只聽犯罪人對受害人的一面之詞,知情者、家屬不准到庭聽審,也不准律師為其辯護。實際上葉國強什麼都未說,因為他在自殺前留下的遺書中就已經事先聲明︰...上告無門...,社會太黑暗,...無家可歸,...在我死後切莫再加反革命之名。他被判刑至今不准探監,家人無其任何消息。
葉國柱等人要求看到判決書,討回公道,到底葉國強犯了什麼罪。也呼籲媒體揭露事實,既然光明正大的事,為何不准探監?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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