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民主政治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清朝不但可以民告官,而且竟然可以告赢大官。比如发生在清朝中期的七尸八命案,受害人因为风水问题被豪强地主杀了家人,并被豪强勾结官府陷害,但是受害人一路进京御控,最后雍正皇帝派钦差审理,一路摘掉督、抚、臬、道、府、县六级官员的十几顶顶戴,给老百姓平了反。在清朝260年的历史上,这样民告官并且告赢了的例子到处都是。如果仅仅是民告官,到也不希奇,但是老百姓能告倒一品方面大员,却是空前绝后的。满清政府并不是随随便便惩处几个芝麻官来显示政绩,而是实实在在的把“为民伸冤”的制度落到了实处,被老百姓告倒的大官,不仅有小官,也有像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河南巡抚这样的省部级高官,他们并非因为权力斗争或者贪污腐败而落马,而是仅仅是因为得罪了老百姓。大家都熟悉的杨乃武案件中,200多名政府高官因为陷害一个举人而被惩办。可见,清朝的政治多么民主啊,人民竟然有告官的权利,还能够告赢。
二、清朝人民有不被割喉管的权利。古人认为“肤发受之父母”,毁坏自己的身体是非常严重的不孝。虽然清初也有过“留发不留头”的激烈行为,但是到了建立了完善的法制以后,还是非常注意保护臣民的身体完整权。《大清例律》制订了完整的条例,保障了人民的喉管不会被割,并且死刑犯在临刑时有呼冤的权利。著名的王树文案件中,死囚王树文因为对自己的量刑不满,临场喊冤,最后竟然使得刑部尚书被革职部议。王树文的父母官马翥竟然不知道去割他的喉管,最后落得自己被充军。可见,清朝的政治真的很民主,人民有享有人身身体的完整权。
三、清朝人民享有名誉权。满清当局因为是异族统治,所以持不同政见者非常多。虽然清朝当局对他们不断镇压和杀害,但是却没有从舆论上诬陷他们。竟然没有对老百姓宣传那些“复辟分子”是“破坏祖国统一”、“危害民族团结”、“明帝国主义走狗”的人渣,虽然宣布了“天地会”是邪*教,但是竟然没有捏造“天地会”搞“自*焚”事件。顾言武、黄宗羲、铁英这些反动分子竟然在身前死后都享有极大的声望,连皇帝都要召见他们。由此可见,清朝人民享有充分的名誉权,政府从不以任何原因侵犯臣民的基本名誉。
四、清朝人民有自杀的权利,“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清政府的基本纲领之一。如果哪个地方的老百姓被逼迫得走投无路了,他有充分自杀的权利。如果老百姓在公共场所“自杀”,舆论肯定不会谴责老百姓表演“自杀秀”,而一定会要求政府查办他的父母官。哪个老百姓要是在北京搞“自杀秀”,呵呵,那他的父母官一定活不了了,御史们的弹章一定会淹死他。说句大实话,现在的刁民们之所以动不动就“自杀”,就是当年被黑暗的清政府宠坏了。由此看来,清朝人民真的享有充分的民主和人权,连自杀的权利都有啊。
五、清朝农民有不交或者少交农业摊派的权利。看过陈忠实小说《白鹿原》的人们都会对小说里抗税“交农具”的场面记忆犹新吧。民国政府不过在正税之外多收了一点印花税,这些大清国出来的刁民就受不了,集体上县里去“交农具”,真是狗胆包天啊。清政府自从康熙皇帝下旨“永不加赋”以后,再未有什么农业摊派或者提留。各地政府官员宁可贪污公款搞外快,也不敢打农民的主意。愚昧的清政府深信“国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的荒谬理论,在入不赋出的时候,宁可靠卖官和查抄贪官过日子,也从未盘剥过农民。慈禧太后从西安逃难回来,实在没有钱穷得卖宫里的古董,都没有向农民要过一文钱。由此可见,清朝政府是一个多么民主的政府啊,清朝农民享有多么广泛的民主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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