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呼救爆出惊天事实
2003年12月6日上午,成都市石人西街某暂住房内传来一名妙龄美女呼救声。“婆婆、阿姨,救救我!我被人绑架了……”听到呼救声后,附近群众立即报警,该女子顺利被成都警方解救。当民警将受害人带至派出所询问时,获救女子却对事发经过遮遮掩掩、含糊其词。受害女子的异常态度,立即引起了办案警官的高度重视。
经再三询问,这名女子终于交待了自己的受害过程:原来,她是成都市某“伴游公司”的兼职小姐。2003年12月5日晚9时许,两名男子以1000元“包夜”的价格,将其约至石人西街29号2幢暂住房内。在她与其中一男子“办事”的过程中,另一男子在旁边用数码相机拍下了整个性交过程。随后,两人以在网站和社会上公开照片为由,向这名“兼职小姐”敲诈人民币8000元。第二天,饱受折磨的“兼职小姐”将自己储蓄卡交与两男子后,乘两人外出取款,才得到呼救机会。
罪犯盯上伴游公司 受害人多是小姐
该女子的案情陈述立即引起成都警方高度重视。经警方通缉,2004年初两名涉案人员落入法网。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在2003年底至2004年1月先后4次作案,目标专门针对广告中“伴游公司”的小姐下手。
经查,除上案外,在2003年12月13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同伙李某经预谋,拨通广告上的成都某“伴游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假称外地来蓉人员以要求性服务为由,将一名女子骗至成华宾馆406号房间内。在将已掺有麻醉剂的牛奶骗其喝下后,盗得该女子8250手机一部,现金30元。
2003年12月18日,吴某几人又窜至成都市成华区李家沱某暂住房内,用发生性关系同时拍裸照的方法,采取暴力殴打胁迫的手段,抢劫到被害人现金 3000元。此外,在被捕前,2004年1月6日晚10时,吴某还伙同任某、熊某等几人拨通“伴游公司经理”电话,将一名小姐带至成都市某影城404号包间内,采用麻醉抢劫方式,抢得被害女子现金1750元和小灵通一部。
受害人均系兼职 其中竟有女大学生
在采访此案过程中,负责此案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本案中因从事性服务受害的几名被害女子原来均是“伴游公司”的兼职工作人员,但她们的具体身份不便透露。“我只能告诉你,她们中大多数都在社会上有正当的工作,其中还有些是在校的大学生。也正因如此,几名犯罪嫌疑人敲诈的方式才会屡屡得手,而案发后受害人又碍于情面均未选择报案。若不是12月6日一名被害女子的呼救,案情至今都不会水落石出。”
记者问起本案中另一关键“伴游公司负责人”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从案情看,“伴游公司负责人”显然已触犯介绍人员卖淫罪。可是由于不同受害人分属不同“伴游公司”,除几名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外,其他的嫖娼人员都无从查询,因此要依法惩治诸多的“伴游公司负责人”目前还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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