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标语”透着一丝“凉意”

发表:2004-12-1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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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出门,发现公共水池旁边贴了一幅醒目的标语,白纸上赫然写着“如若再偷,捉住暴打”几个斗大黑字。近来小偷猖獗,当丢自行车已被众人习以为常之后,没成想连水龙头也屡被当废铁盗去卖掉。此等充满暴力色彩的霸道“标语”,想必是某位仁兄“忍无可忍”之余的“杰作”。上网浏览,才发现类似身边这等事的新闻竟还不少: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芳源里小区17号楼由于丢车情况非常严重,该楼居民半月前扣下落网偷车贼的衣物悬挂院墙上,并立“偷车贼的下场,有贼胆就再来”的木板标牌示众。从此院子里再没丢过自行车。(据《京华时报》12月8日报道)

  西安邮电学院某公寓楼管理员看到不少同学“放着好好的水泥路路不走”,却“偏要往泥地上踩”,结果弄得“公寓楼里到处是泥印”,“给他们讲了很多次了,就是没人听”,于是在门口立起“人走人路狗走狗道”的警示牌来警示。之后走泥路的学生明显少了。(据《华商报》12月6日报道)

  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一书店的精装书由于经常被盗,遂在书柜上贴出“偷书者一经发现,罚款伍佰元,或者重打伍拾板,轻则伤残,重则丧命”的标语。自此再也没丢过书了。(据《重庆晚报》12月7日报道)

  标语愈做愈霸道,甚至愈看愈可笑,却又愈想愈令人笑不出来。

  这些“标语”说得的确是忒狠了点,动辄要“捉住暴打”,或者要“扒衣示众”,或者要“咒人为狗”,或者还要“轻则伤残,重则丧命”。难怪引起诸多争议,还使得某些“专家学者”实在看不入眼而站出来指责,或曰“居民抓住小偷后应交给警方处置,无权擅自处理”,“法盲意识”,或曰“侵犯了偷车贼的人格尊严”,总之都是大大的不妥。

  然而“争议”也好,“不妥”也罢,以前不管怎么“君子之心”、“好言相劝”的种种常规途径都无法做成的事,一经这些霸道的“标语”的“治疗”,竟都一一“灵验”:一心防盗的“从此院子里再没丢过自行车”或是“自此再也没丢过书了”,执意劝人走“正”路的最终换得“走泥路的学生明显少了”,无不出“奇”制“胜”。

  个中缘由,耐人寻味,只透出“无奈”二字。试想素来以“与人为善”为己任的国人若非“忍无可忍”,方才冒着被世人议论、被专家“教导”的“风险”出此下“策”。如他们稍能想出其他“良策”可以使车不被偷、书不被盗、路人走该行之道,谁会非要闹到要诅咒威胁,暴打他人致残、致死的境地。

  回头想想,无奈和悲哀的有何止是这些竖起霸道“标语”的普通市民?且不说为偷一辆自行车、一本书而遭“耆琛钡摹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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