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受贿496万 一审被判死缓

发表:2005-01-11 17:4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受贿496万余元,11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雁,1955年出生,1998年3月-2000年7月任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区长,2000年7月-2001年2月任崂山区党委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1年2月-
2002年12月任崂山区委书记、区长,2002年12月任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

  因涉嫌受贿罪,王雁于2003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雁在1999年5月至2003年9月担任崂山区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旧村改造等事务中牟取利益,先后24次非法收受14个单位及个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6万余元,犯罪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犯罪。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价值共计 37万余元,尚有458万余元赃款未追回。法院一审判决,王雁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