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兴全裸陪酒,十三四女孩不得求饶

发表:2005-05-2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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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目中‘不得求饶’是‘求饶不得’的倒奘,但‘十三四女孩不得求饶’不是说十三四岁以上的女孩求饶就可得免,决没有这个意思,而且恐怕还要加一个 ‘更’字。也不是说,十三四岁以下女孩,那些酒客就能饶过。陪酒女孩中有没有十三四岁以下女孩,资料没有说,不能杜撰。但是如果有,极有可能那些人模样的酒客照样,甚至幼童。说这些藏头露尾的话,沉重,我很反感,想来读者看了也不会舒服,我只是不得不说。(这就是为什么要‘提高人口素质’!这也是国家教育的一个大问题,这既是教育部的任务,也是整个社会的任务,整个国家的任务。) --题目中‘兴’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暴露的逼迫拐卖少女裸体陪酒的案件发生在2004年9月,可见至少在那之前几个月就有。至多呢,就难讲了,国人有权要求河南省公安、检察部门搞清楚,因为有谁敢说这种丑闻不严重违反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本文事实来源于央视12频道‘道德观察’栏目2005年4月23~24日播出的《花酒摧残的花季》。这两天节目介绍的是,两个女孩,一个14岁姓郭,一个13岁姓曾,于2004年9月下旬被一个叫李小八的带到河南南阳市唐河县(听说唐河出石油,富)一家酒店说介绍当服务员。等到她们端菜上去的时候,没有想到老板要她们陪客人喝酒,才逐渐知道是要在包间脱去全部衣服坐在酒客身上让酒客乱摸着陪酒的‘服务员’。原来这是这个地方喝酒的‘规矩’!混帐的‘规矩’!这是什么混帐的地方?

--酒客叫她们脱衣服,两个孩子不从,酒客动手撕扯她们的衣服,她们反抗并乘包间开门送菜机会跑脱了。随后她们找到了老板,“俺说俺不干这个,我干端盘,拖地,他说那你来干什么?让你来就是让你帮我们来挣钱的。你以为你是你是谁呀?然后我说我们也有自尊心,他说你有什么自尊心,反正说得特别难听,吼骂声不断”。之后老板硬拉着去,10月5日,郭和曾再次被老板强迫拉进了饭店的包间内,而这时候在包间里,已经有另外一个20岁左右的服务员小莲。包间里出现的一幕让郭和曾惊呆了。“就好像小莲以前就是干这个的。客人就说我喝花酒,倒完酒之后就说我不喝,小莲就坐在人家身上,然后让人家乱摸”。但性格倔强的两孩子对欲行无礼的食客还了手。这下子她们被老板拎了出去,大铁门被上了锁。她们在大铁门内向老板提出要离开这里回家。“结果他说是把我们领来的那个人拿了两千块走了,把我们卖在这里了”。老板和老板娘硬软兼施,图逼诱就范。她们想逃,被关了起来。10月7日上午,老板有事出去了,两个女孩一看,觉得机会来了,就赶紧向一个服务员借手机,准备给家里打电话求救。服务员不仅没有借手机给她们,还向老板告了密,此后,她们被严加看管起来。她们没有放弃,又多次偷着向店里的厨师和伙计求助,但没有一个人敢于伸手帮助她们。可以想见,这些过程也是所有被骗来的女孩子共同的经历,那结果看来也只有一个--‘接受’,很多女孩不就这样被污害了吗?然而这两个女孩子选择了其他女孩子很难采取的反抗办法--不能要求她们、不能鼓励她们但不能不尊敬她们的办法--跳楼!

--那天晚上,她们明白不能再拖了,和她们同住一个房间的那个服务员小莲因为怀孕明天要走了,明天必定要拉她们去顶‘岗’。她怎么怀孕的,没讲,但显然不需要讲了。她们明白那就是她们的‘明天’。本来小莲也是受害者,但她却“人面兽心”(!)地把她们要逃走的事向老板告了密,这个小莲不只身受害心也受害了也去害人了。这样,逃走已不可能,只剩下那个办法。晚上,她们站到了三楼窗口上,站了很久。“在窗外,一户人家传出了隐隐约约的灯光,由于在求助的过程中,一次次地绝望,她们虽然内心渴望那户人家是一户好心人,但是她们却再也不敢冒险求助了。正在两个人犹豫不决的时候,楼梯上传来了脚步声……”(以上括号内均据央视)。这样两个孩子不得不跳了楼。这天是2004年10月8日。

--她们保住了自己不受酒客的侮辱、保住了自己的尊严,经医院抢救也保住了性命,但脊柱和下肢严重伤残。写到这里,笔者想,如果是我,我该怎样?我会怎样?我会纵身一跳吗?朋友,如果是你,你会怎样?你选择保住哪一边?这些话笔者本可以不写,但我还是要把它写出来,因为,社会应当受到拷问,我们这些人都应受到拷问。

---------------------------------------------2,当地的诸多疑问

--2005年3 月19日,中央电视台记者一行来到唐河。他们写到:“在采访的这些天里,当我们无意中在唐河县城的几家饭店就餐的时候,一幕让人惊诧的景象出现在了我们面前。酒店的服务员提出要我们按照当地的规矩喝酒,并迅速脱下了外衣和内衣,在我们劝说她们不要脱衣的情况下,没想到另一名服务员竟然骑到了客人身上强行劝酒(这比前面那个小莲心受害还深啊!)。我们通过这些服务员了解到,喝花酒在当地仍然普遍存在。我们为了保留相关证据,打开了机器记录了现场内容。并带着记录的内容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的值班局长做了报告。局长:你们拍到这我还没见到过这个情况。”

--疑点之一,当地公安部门不知道‘当地的规矩’?“局长:你们拍到这我还没见到过这个情况。” 可能吗? --公安部门不知道本地酒楼的‘规矩’?谁信?2004年10月8日两个女孩子跳楼后,当地公安立案,通缉了在逃的酒店老板,5个多月过去了,公安局长还说不知道她们为什么要跳楼,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如果以为只要没有杀人放火,这些事虽属犯罪,问题不大,听之任之,那就是大错、失职,应该追究责任!我担心,是不是全国许多省市县公安部门都有这样的想法,要不然为什么不少地方暗含女孩子受害的事件常发生?如2003年9月珠海的日本商人集体买春事件、广州卖戒毒女事件、江西三陪学员在粤实习事件、香港某党要员深圳买春事件、台湾飞行员珠海遇袭案……等等。我希望,哪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当然更希望,哪位河南、广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向自己省有关部门提出质询。人们希望代表委员不要只关注本地区、本行业的事。

--再说中央电视台记者见到那两个女孩子后,得知她们是南召县人,就和她们一起来到南召,找到拐卖她们的那个坏蛋李小八,由南召公安局逮捕。 --疑点之二,为什么唐河县公安局在事发5个多月后,也没有去逮捕那个李小八,而由记者来找那个坏蛋,由另一个县的公安局办了?这里头有什么名堂? --据报道,唐河县公安局已经通缉了在逃的酒店老板。但由他们不去抓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看来,人们很难不怀疑所谓‘通缉’是真是假?是不是在欺上瞒下弄神弄鬼?案子根本没办?与此有关的是,那家酒店是分店,本地还有总店(是老板的姐姐开的)。当南阳市的援助律师为那两个孩子医疗费事,到唐河县工商局查找总分店的注册文件的时候,却被告知‘没有’、‘没注册’,而且科长不接受记者采访。怪事,蹊跷!把唐河县公安局工商局联起来一看,人们很难不怀疑,是不是因为那两个孩子是外地人,而酒店的总分店本乡本土而且有钞票?背后有什么名堂,有什么交易?

--可是,这一下我们不知道能找谁关注了!南阳市领导怕‘绝对’不知道这些事,就是知道了恐怕也没有时间没有工夫管。你说与‘三个代表’有关,人家可能不这样看。人家要忙‘发展’的大事,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许我们应该知趣点吧?那么,能麻烦南阳市、唐河县的人士吗?不难为他们吗?或许还是得麻烦省的人士吧?笔者不是本省人,有人会理吗?不过,我相信,河南的父老乡亲要是表达他们的意志,没有谁敢不照办!

--还有一个与地理有关的问题,唐河在南阳东南,南召在南阳北,南召都知道唐河兴全裸陪酒,南阳不知道吗?这种很来钱的‘规矩’有没有向南阳市区传染(市区离唐河不到一百公里)?有没有向周围几个县传染?我们这些外地人不知道,只好麻烦南阳市公安局了,拜托!

--唐河好象是南阳油田的主产区,可能比较富,要不然怎么有那么多酒楼而且有总分店呢。小富就这样,那人均一万美元时候要怎么喝酒?恐怕要杀人作陪吧?不过,如果中国人这样的素质,特别是中国地方官员这样的素质,也就只能小富而已,一百年也到不了人均一万。还是回头顾眼前吧。所以笔者希望:1,两个孩子能得到民事赔偿,尽可能减少伤残。2,打掉这‘规矩’,解放那众多的女孩子!惩办犯罪分子!3,南阳市的风气好起来。 --不知这希望是不是奢望


九派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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