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教父崔健首度就窦唯事件发声明(附原文)

发表:2006-05-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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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立法,保护艺术家的隐私

  昨天(18日),“纪念中国摇滚20年演唱会”策划人江小鱼向记者发来了一封邮件,在这份“崔健关于窦唯事件的声明和看法”中,崔健呼吁新闻立法,保护艺术家的隐私。

  中国摇滚20年纪念 崔健:砸烂我这个“教父”

  崔健的声明全文如下——

  首先,我要在此声明:目前,媒体上关于我对窦唯事件的所有看法和行动都是谣传,迄今为止我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关于此次事件的正式采访。

 对于以实际行动为窦唯做些什么,我曾经有过这样的念头:作为被媒体伤害的艺术家,窦唯通过个人的苦肉计,引发了我们对艺术家、公众和媒体之间关系的深切思考,我们应该呼吁新闻立法,新闻需要(也应该)保护艺术家的隐私。

  窦唯事件究竟属不属于纵火?窦唯“纵火事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自有法律评判。他在艺术家和媒体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情绪化的行动固然不可取,但窦唯事件的积极之处至少是一次难能可贵的普法教育。窦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诉社会:希望社会、媒体,都能给艺术家以一个应有的隐私空间。他并没有逃避自已应负的法律责任。事件发生后,窦唯一直在现场,并且是自己主动报的案,很配合地随警方一起离开,但媒体并没有对此细节进行披露。

  事实上,窦唯并没有对任何人、任何机构造成实际威胁和损害。对于他的过激行为,如果能给予全面考察,就不难看出他是在以行动抗议个别媒体对于艺术家的不尊重。因此,对于窦唯是否应该定罪,是值得司法机关予以考虑的事情。如果《XX报》能及时、坦诚地与窦唯交流,也就不会发生“纵火事件”。《XX报》对事件的态度,令人企盼。

  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那些未经证实便转载虚假报道的媒体,是否也应该同样承担法律责任?对舆论监督的媒体是否也应该进行舆论监督?对记者的素质是否也应该建立考核制度?他们是否也应对他们所制造的虚假新闻造成的恶性影响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崔健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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