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率先立法保护农民工

发表:2006-07-22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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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公布“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次专门以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河南“大河报”报导,条例草案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对农民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等都有明确规定,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过去很多农民工因为没有和雇主签约,最后拿不到工资,这项条例草案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条例草案也规定,劳动关系或合同有争议时,偏向农民工一方,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农民工的解释。

对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草案规定由用人单位清偿,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每月至少一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加班每日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权利等措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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