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千万赃款,贪官乐于“装糊涂”

发表:2006-08-06 22:4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1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如此算来,覃志新受贿数额合人民币1500万余元,而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竟达近2500万元。难道这位银行行长真会“糊涂至斯”、竟然不晓得自己的“大半家产”是从何而来的吗?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就是我国《刑法》第395条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无疑,最高刑期只是5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受贿罪“受用”得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罪名越来越成了“避难所”和“免死牌”,而贪官们呢?自然也都越来越乐意“装糊涂” 了。

覃志新也不会得了什么“健忘症”,他财产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肯定都是他通过非法手段,一笔一笔搜刮来的。他之所以对“财产来源”讳忌很深,是因为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如果“说明”了来源,就可能暴露出更大的罪行。退一步来说,如果覃志新“笑纳”的都是国内流通的人民币,时间久了“肉烂在了锅里”,他也许对于受贿的具体“细节”不一定“记忆犹新”,但像美元、港元、英镑等这类国内根本不能流通的“稀罕”玩艺儿是怎么装进自己腰包的,相信嗜财如命的覃志新绝对不是“不能说明”的。

覃志新涉案金额达4000万,是个不折不扣的腐败大案,有关部门应该彻查到底才是。可如今,美元、港元、英镑之类“东东”的“来源”都没有搞清,实在是令人有些莫明其妙。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