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0年代与80年代受到惩罚的贪官数量不同
1987-1992年,中国省级和部级官员涉嫌贪污接受调查的数量仅有110名,其中有79名都是在90-92年接 受调查的。然而,严重腐败案件的数量,受到中纪委纪律处分和判刑的贪官在数量上有很大增加。在64位高级官员贪污案件中,有31件案例转交给了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对涉嫌官员进行了依法治罪。而1992年前,最终被判刑的只有5名;1992年之后,被判刑的贪官有26名。
2. 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犯罪率
54例贪污案件中,有43例是在1988-1995年开始调查的。同时,1989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在致全国人民的公开信中强调,中央政府严惩贪官的决心绝不动摇。然而,这一时期贪污犯罪率仍居高不下,说明中央政府有效削减贪污的目标并没有获得很大 成功。
3. 80年代部级干部贪污严重;90年代沿海地区高犯罪率
1992年前,部级干部严重贪污的案例所占数量最大,在90年代早期少有下降,但到了90年代中期,该类贪污案例又有显著增加。
深入研究这两个时期部级干部的贪污行为可以了解彼此之间的区别。1992年前,贪污一般发生在自行管理的部门和委员 会,贪官一般是通过政府涉猎贸易的方式进入经济领域,然后利用他们的检查审批权力寻求中饱私囊。1992年之后,一个新的腐败特性出现,即一些高级官员与 当地公司沆瀣一气,官员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权力进行贪污。
4. 群体贪污案例增加
1989年,中国铁道部副部长的罗云光的受贿案震惊了中国,涉及此受贿案的人数众多,而且都身居要职。该受贿案公之 于众之后,中国各级检察机构又揪出大量新群体贪污案件,其中包括大量部级和省级干部的案件,比如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和市长陈希同挪用公款和贪污腐败案, 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的干部数量更大,其中包括两个省级干部。
地方群体腐败案问题越来越严重。最近的一次贪污案例中涉及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一个副省级干部,四位副局干部,11位厅级干部,4位处级干部。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得2亿人民币的赃款。
5. 90年代腐败潜伏期增长
1980-1992年腐败案例平均潜伏期大约是1.43-1.44年。这就是说,大部分腐败案开始到被审查的时间间隔很短。但1992年之后,腐败潜伏期逐年增加,1998-2002年间,腐败潜伏期平均已经达到了6.31年。
6. 通过彼此关联的信息暴露腐败案
官方数据显示,很多腐败案例都是通过知情者的通报才得以发现的。但是一些高级官员的腐败是随着其他腐败案件调查深入 时被暴露的。这表明党中央和群众对高级官员的监督力量非常薄弱。90年代末发现的一些贪污案例中,很多知情人了解这些贪污现象,但是就是没有人举报,这最 终大致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另一方面,彻底调查也对腐败官员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7. 受贿
受贿是对中国高级官员腐败的主要指控。1980-1988年的8宗腐败案中,一共有3案是涉及受贿的,其他案例涉及 受贿2万元和1.2元。1989-1992年,4例案件涉及贪污2万元。93年以后发生的47起腐败案中,共有37起涉及受贿。有6名官员涉嫌腐败,3名 涉嫌挪用公款,其他两人涉嫌拥有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财务。其他腐败犯罪包括渎职,建立小金库,挥霍公款等。
8. 家人代理
整个调查过程中,高级官员的腐败案中,配偶和子女所起的作用重大。很少有官员不了解自己家人受贿的案例。家人的贪欲加深了官员的腐败,官员加速非法获取利润。一般高级官员不自己受贿,而是通过家人开办的公司将这些非法所得“洗”净。
9. “二奶”风
80年代在中国,婚外情是一种很严重的社会犯罪行为,但到了90年代,这已经不再那么严重。很多人认为,婚外情只是 私生活问题,并不会与腐败有何关联。然而,很多腐败案例中显示,官员包“二奶”是开始走向腐败的第一步。在一个不完整的调查中,64名涉嫌腐败的高级官 员,有14名涉及“婚外情”,调查小组认为,这还只是一个保守数字。
10. 59岁贪官现象
腐败发生在从政的最后一年,59岁,成为一股风。部级或省级贪官中有17名小于53岁,这似乎否定59岁贪官现象。 但在随后的调查中,1987-1994年间,12例涉及腐败的官员大于57岁,其中有6例发生在1992-1993,这占据了50%.由于存在这个59岁 贪官现象,中国政府迅速提拔一些年轻干部,以减少这一现象。来源: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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