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王小宁被判十年刑 妻子抵美状告雅虎

发表:2007-03-1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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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作家王小宁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而被判处10年徒刑,他的妻子余陵日前抵达美国华盛顿,她这次来美的目的是要状告雅虎公司。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北京网络作家王小宁在2003年9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徒刑。王小宁的妻子余陵对自由亚洲电台说,她这次到美国来就是起诉雅虎公司,“由于2002年9月1号雅虎的泄密,我爱人被中国国家安全局拘捕,9月30日被正式逮捕,2003年9月12号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刑期是2002年9月1号到2012年8月31号。”

余陵说,雅虎公司向中国国家安全部门提供了她丈夫王小宁的电子邮件信息,从而导致她丈夫被判处10年徒刑,“有4条罪状,其中两条都是雅虎证明了他的地址等。我现在还没有和雅虎公司联络。我希望我爱人能无罪释放,另外雅虎能给予经济赔偿。我希望中国改变专制制度,让人们有些民主。”

王小宁1950年出生于沈阳,1973年9月,进入南京的华东工程学院上大学。1989年“6.4”事件期间,他曾经被列入国内反动份子名单。“6.4”事件以后,他曾撰写了大量有关中国进行政治制度改革的文章。2000年前后,他开始在电子刊物《热门话题》、《中国报道周刊》、《中国研究》上发表文章。自编电子刊物《政治改革自由论坛》等。美国观察网站负责人,著名人权活动人士吴弘达说,王小宁的案子完全是一个政治迫害案件,“他今年大概50岁了,他在1999年和2000年开始发表一些政治上的言论。提出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对的,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言论。”

吴弘达说,王小宁曾经在海外电子刊物《民主论坛》、《大参考》、《小参考》等刊物上发表“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最大障碍”、“恶毒攻击中共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等多篇文章。2003年9月王小宁被判刑时,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王小宁寄送邮件与文章的电脑资料是经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当局证实的,“由于他的这些言论在网络上发表,被中共查到。雅虎的配合使他遭到了逮捕和判刑10年,这是一个政治言论和网络发表异议被雅虎提供出了证据的事实。”

除了王小宁案件之外,雅虎公司还涉嫌向中国司法部门提供湖南记者师涛和四川网络作家李智的电子邮件信息,导致他们被中国政府判刑。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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