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件收受贿赂案件。案犯的身份令人大吃一惊:被告人曾照辉捕前竟是一位监狱长。在其担任武夷山监狱监狱长的期间,利用职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36.14万元、美金400元,构成了受贿罪。
"贪官的胆子有多大?站在监狱门口收钱!"这句本是一语双关的"幽默",却不幸被一个名副其实的站在监狱门口收受贿赂的贪官印证了!
作为监狱长,当然对被"管教"者的"情况"一清二楚。然而,就是负责管教这些犯罪分子的"领导"人,却利用手重的"大权",站在监狱门口,干起来收受贿赂的勾当。终于,使自己与自己曾经的管教对象,排在了一个"序列"里!
请看曾照辉的贪墨之路:
2001年,曾照辉成为全省监狱系统最年轻的正处级监狱长。到任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对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怎么改?改成"单位任何款项的拨付都需曾签字或授权"!可以说,他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处心积虑地为自己走上贪墨之路扫清了"障碍"。之后,他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大显"身手"了。
监狱要发包绿化工程吗,"好处"两万元拿来;监狱要购买办公家具,1万元"是一点小意思";监狱一块荒地可以出租吗?一款手机价格2880元,把玩了几天,再把2万元现金送到宿舍;监狱招待所要购买床上用品吗,1.4万元的"好处费"在某某处,请监狱长"方便时"去拿;想租监狱一块地建酒楼吗,项目批下来我才能受你那两万元"感谢"钱......
节假日到了,收点礼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1000美金是给侄子的"压岁钱"!为了表示"人情"是有"往来"的,我也还你6张;你送3万元给我的孩子吗,我也回赠你家小孩一个6000元的红包......完完全全的双方得"利",道道地地的双"赢",皆大欢喜,"心"安"理"得!
俗话说,天大的胆子也有害怕的时候。曾照辉也有害怕的时候。 2006年7月18日,曾照辉突然听说多次给他好处的某建筑公司老板因行贿多人被检察机关带走,一下子变成了"惊弓之鸟"。三十六计,"退"钱才是妙计。赶紧做修漏补洞的"泥瓦匠"。于是,拿起电话:"xx,我要退还给你3万元现金。" "xx,你算一下,这几年送给我的钱有多少。"
自以为聪明,自以为得计。殊不知,长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曾狱长喔,退赃并不能抹去你的罪行,你的犯罪事实,早已被刻录在罪恶的耻辱柱上,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评判。
事实证明,一个人要是滑进了贪墨的泥淖,胆子大到可以包天,可以大到不知死活的地步。
由此可以想见,反腐败的征程上,要走多么艰难的道路。这条路,用长期、复杂、艰巨几个中心词来形容,是一点也没有夸张色彩的。
来源: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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