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真命天子”难寻 加华人疑受骗人财两失

发表:2008-12-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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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接获读者投诉,指其妻子为取得移民身份骗婚、骗财。他已向法庭诉请离婚,并要求撤销妻子移民身份。但律师指"假结婚"事后举证困难,离婚时有财产分割及赡养费问题,有意跨国娶亲者最好事前规划,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失。

跨国婚姻愈来愈普遍,不少人寻得真命天子,过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的生活,但也人因文化背景差异劳燕分飞。更由于跨国婚姻牵涉移民申请,因此也成为有心人士透过"假结婚"达到"真移民"目的。

该报日前接获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57岁读者投诉,指自己两年前透过网络认识现年40岁,同样来自中国湖南的妻子,双方认识3个月就结婚,妻子也顺利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

但妻子抵加后仅与他共同生活3个月,并以家人在中国投资为由骗光他所有积蓄,连他名下汽车都遭妻子盗卖,眼见床头金尽,妻子又以协议离婚方式,要求分割他名下仅有的房产,他在忍无可忍之下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妻子返还投资金额,并请法庭撤销妻子移民身份。

移民律师钱路接受访问时表示,移民法属行政法,不属刑事或民事,案中事主想循法律途径要求移民局撤销妻子移民身份难度相当高,他必须向移民官证明当初担保妻子移民时所言不实,双方婚姻并非基于爱情,而是为了"移民"目的。但事主如何举证并自圆其说都有相当难度,稍一不慎可能被移民官认定是共谋欺骗。

至于骗财部份举证更加困难,女方家人只要推说是聘金或馈赠,在双方各执一词下,法庭也无从认定。

钱路强调,双方即已进行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家庭篇相关规定,女方确实有权利针对双方共同居住房屋及日常使用的账户存款等资产要求分割,主张一半权利。如果女方没有工作,还可要求男方每月提供赡养费。

由于未能事先防范,他认为本案中男事主能做的十分有限,只有静待法庭裁决。他建议有意跨国联姻或再婚者,如果对对方的用心有怀疑,不妨在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定一旦离婚,对方必须放弃某些财产的分割请求权,但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得列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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