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纷纷披露了两桩大温居民携带超额现金出入境加国,被海关检获的事件。事件一,一华裔男士携带7万元现金及价值3万5000元的名表入境未如实申报,遭法院判罚3300元,不过现金与名表可在缴纳民事罚款后申请归还;事件二,一女士携带13,000加元现金出境,没有申报,最终被定罪,所携款项全数没收。这两个案子的处理结果大相迳庭,民众可籍此了解海关有关出入境携带现金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一:携7万现金和名表入境被罚3千3
现住大温地区列治文市(Richmond)的男性华裔居民宋顾君(译音,Gu Jun Song),去年10月29日从上海搭机返回温哥华国际机场时,遭海关查获口袋及行李箱中夹带大量未申报现金,总数达7万元,且手上佩戴一款闪闪发亮的 Vacheron Constantin名表,价值3万5000元,也是此行在海外购买,亦未申报。
日前他在列治文省级法庭承认申报不实,遭法庭罚款3300元。不过当局采纳他对这些现金来源的说法,相信其所携带之财物并非不法所得,因此他的7 万元现金和名贵手表,在缴纳了民事罚款后,可获申请归还。
案例二:携1万3现金出境被定罪
大温地区本拿比市(Burnaby)一名女性居民Oksana Yang,于2009年5月从温哥华前往香港。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加拿大边境服务人员将她挑出来进行第二次安全检查。结果,边境人员在她的行李中发现没有申报的现金13,000加元。而之后,Yang无法向边境服务处人员就她旅行的目的以及她携带现金的目的等作出合理的解释,她随后受到起诉并最终被定罪,成为依照《犯罪收益(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法》而在卑诗省第一位被定罪的人。其携带的1万3现金被悉数没收。
两者有本质区别
案件披露后,不少不明就里的民众感到困惑,因为案例一中的男士所携带的现金金额加上名表,其价值要远比案例二中的女士多得多,可是这位男士却只须缴纳罚款3300元,大额的现金和名表仍获归还。而那位女士携带的现金少得多,却不但不获返还,还被定了罪,这是为什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表示,携带超过1万元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以上的现金出入国境并非不可以,只要如实申报,填写表格即可。上述两人均未如实申报,故都违反了规定,受到了惩处。导致两人最后处理结果迥异的核心点在于,前者对其所携带现金和名表的来源做出了合理的说明和证明,令到海关执法人员相信其获得这些财物的渠道和对这些财务的使用都属正当范畴;而那位女士,所携带现金虽然只超过规定限额3千元,看似数额并不大,但致命之处在于,她没有对其旅行的目的和携带现金的来源、使用目的等具体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因而被执法人员怀疑、继而认定为洗黑钱行为。
加拿大皇家骑警发言人加里(Dave Gary)表示,yang姓女子被定罪,根据的是《犯罪收益(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法》,制定该法的目的就是减少非法资金流动,而这些钱大多数直接或是间接与犯罪活动相关,比如毒品交易或是洗钱。
CBSA重申携现金过万须申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指出,洗黑钱和恐怖分子筹措资金等活动是国际性的问题。单是在加国境内的洗黑钱活动就估计涉及约十亿之巨的金额。为抗击这些犯罪活动,加国政府专门制定了《犯罪收益(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在此法规下,你带进或携出加拿大国境的金额并不受限制,甚至出入加国国境时携带现金并非违法行为。但是,你必须清楚的是,如果你带进或带出加国国境的金额超过了1万元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你必须向边境服务官员申报。
这一申报规定将协助政府达致长期以来在以下方面的努力:
·相关的调查和起诉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的罪行;
·应对有组织犯罪所构成的威胁;
·履行国际承诺,打击跨国犯罪。
如何申报出入境之现金?
在CBSA的网页上,分别对个人随身携带现金、通过邮寄方式或快递方式,将超过1万元的金额输出(入)加国国境时的申报要求做了详尽的说明。
(1)随身携带:要注意的是,CBSA所指携带进出境的金额1万元或以上,不单指的是加元,还包括其他任何一种外币折算后的相当于加元的价值,你随身携带的各种硬币也要计算在内;而且除了钞票、硬币外,你所携带的国内或国外银行票据及证券,如旅行支票、股票和债券等,亦都应一并计算。若这些财务金额等于或超过加元1万,你需要填报E677表格(Form E677),即“跨境货币或金融工具报告 --个人表格”。
如果你申报的货币或者金融文书不是你自己的,你需要填写E667表格,即“跨境货币或金融工具报告 --常规表格”。你要做的事是:填写完所有表格内容,签上你的名字,交给边境服务官员。
(2)邮寄
若你要将1万元或以上的加元(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邮寄入加拿大,你需要填写E667表,并附上所要寄入加国的钱币。此外,你必须填写万国邮政联盟公约标签,并将它粘贴到寄件上。
若你要将1万元或以上的加元(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邮寄出加拿大,你需要填写E667表格,并将之加入寄件中。与此同时,或者在你去寄钱之前,你需要向就近的CBSA办公室发送一份你填写的E667表格的副本。
(3)速递
若你要将1万元或以上的加元(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快递出(入)加拿大,快递公司必须由快递交通工具负责人填写E668,即“跨境货币或金融工具的报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表格,再附上你本人填写的E667表格。这两份表都要发送给CBSA办公室。
不申报的处罚
如果你携带、邮寄或速递1万元或以上的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出(入)加国国境,而没有依法规申报,可能受到没收或罚款的评估。罚款范围从250元至5,000元。若你涉嫌洗黑钱或与恐怖组织有关联,则面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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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CBSA屡屡破获一些利用关卡携带现金洗黑钱的活动。从2007年至今,太平洋区(Pacific Region)海关已截获约650万元可疑金钱,不法之徒可能藉由携带纸钞、股票、债券等方式洗钱,其中98%是在温哥华国际机场查获。
2009年CBSA共查获270万元犯罪所得,其中有八起金额超过5万元;同年另有21起查扣金额超过5万元的案件,因事后证实金钱来源合法,与犯罪活动无关,因此归还给旅客。
2007年查获170万元黑钱,2008年则有210万元,显示不法之徒透过边境携带现金洗钱的活动,愈来愈猖獗。
CBSA发言人马红妮(Hannah Mohoney)表示,从2007年至今本地海关所查获的携带现金未申报案件总数达3229起,总金额高达5200万元,其中大多数在调查后证实与不法活动无关,因此归还旅客。不过她强调,CBSA已将预防及打击携带超额现金闯关视为重点工作。
去年底海关官员也在加美和平门(Peach Arch)边境关卡,查获一名外国人士企图走私100万元现金及一盎斯纯金金币进入加拿大。
就全国范围而言,截至2009会计年度,海关共查获4万2000起携带超额现金闯关事件,较上一年度增加50%。 其中一起案例是家中三名成员连续将价值25万元的欧元现金带到美国,再换成美金后汇到国外洗钱。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IMF)预估,目前每年国际洗钱规模可达5000亿美元以上。
来源:环球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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