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公反诉 贾静雯要女儿不要房产

发表:2010-06-09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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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星贾静雯嫁给富商孙志浩时,外界都以为她嫁入豪门,没想到后来却上演了一场堪比苦情剧的戏码。家暴风波,争女大战,再到日前孙志浩突然提出反诉,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他认为自己月薪只有14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3.5万元),而贾静雯结婚4年多来演艺收入近亿元新台币,他要求贾静雯分给他4600万元新台币,暂请索要2600万元新台币。

对于前夫这样的动作,贾静雯昨天通过律师黄珊珊、吴宜臻发出声明。声明称贾静雯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相互放弃对方的财产请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不但请求讨回之前给过的钱,还包括去年他将女儿带走后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贾静雯还表示,为了女儿她甚至愿意放弃她与前夫共有的上海房产。

豪门巨贾向离婚媳妇要钱

贾静雯、孙志浩的离婚诉讼愈演愈烈,双方都有意离婚,但为了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而争执不休,现在又演变为“豪门巨贾向离婚媳妇要钱”,备受外界“侧目”。

贾静雯去年4月召开记者会,泣诉女儿被孙志浩带到美国,掀起一连串的豪门风暴。在拍完《侬本多情》一剧后,贾静雯就推掉所有戏约和广告,赴美国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孙志浩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及监护权诉讼,美国法院历经数月审理,认为整个事实发生在中国台湾,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驳回孙志浩的诉讼。

贾静雯在台湾也提出离婚和监护权诉讼,台北地院随即裁定,“梧桐妹”暂时由贾静雯监护。不过孙志浩并没有就此罢休,日前他忽然提出反诉,称他的财产只有320万元新台币,贾静雯婚后的戏约和广告代言收入近1亿元新台币,依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扣除债务后,他可以分配贾静雯剩余财产的一半约4600万元新台币。孙志浩基于裁判费考虑,暂时先请求索要2600万元新台币(约合650万元人民币)。

法院前天开庭受理此案,孙志浩和贾静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别向孙志浩的律师确认,孙志浩真的要贾静雯给他钱吗?如果要提反诉,孙志浩必须先缴20多万元新台币的裁判费,孙的委任律师张乃良表示,他必须再和孙志浩确认。贾静雯的律师黄珊珊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剩余财产,必须先举证贾静雯有这么多收入,孙志浩不能根据媒体报导迳自估算贾静雯的收入。

贾静雯发声明:愿意放弃上海房产

面对孙志浩的反诉行动,贾静雯昨天通过律师发布声明,贾静雯指出,婚前购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购房屋,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财产,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换到的,她会静待司法还给她一个做母亲的公道。

声明中表示,孙志浩在诉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给过贾母每月10万元新台币共180万元新台币,贾静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汇款120万元新台币入孙父母的账户,并另汇款人民币42.4万元(约合200万元新台币)给孙志浩。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未付给贾静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费用。

贾静雯的声明指出,她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财产,仅有结婚时2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产,如果孙志浩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的房子,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她爱女儿胜过自己拥有的1/2房产。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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