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院长不明不白的6年徒刑

作者:千海江 发表:2012-02-0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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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剑波、男、满族、奇台人,初中文化61岁,原系新疆育才儿童福利院(私营)院长,无业。现在租住在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北七巷224号。

白剑波是一九九九年被一家媒体未经法院判决以《禽兽!禽兽!!禽兽!!!》标题“奸淫幼女”报道震惊全国,相继又有媒体又以《孤儿院长奸淫九名被收养孤儿》进行报道,后法院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判处白十年徒刑。在监狱里服了6年徒刑出来之后,白剑波首先想到的就是上诉,他在申诉状里这样写道:收养孤儿20名,飞来伪证被判刑,为党为国作贡献,招来逼害冤十年。

1999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多家媒体分别《名冠“爱的使者”实则禽兽不如、九名福利院幼女惨遭院长蹂躏》、《无良老人如禽兽九名幼女遭奸淫》、《福利院长如同禽兽、九名幼女惨遭奸淫》、《新疆一儿童院院长奸淫猥亵幼女获刑十年》、《福利院里的色狼》、《“白爷爷”奸幼女坐牢十年》等标题报道了新疆育才儿童福利院院长白剑波“对院里收养的9名幼女奸淫、猥亵”,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某报曾经这样报道:“一个曾被冠以“爱的使者”的儿童福利院院长却如禽兽般对院里收养的9名幼女猥亵、奸淫。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对人面兽心的白剑波以奸淫、猥亵幼女罪提起公诉。白剑波以前曾做过汽车配件生意,1994年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创立了新疆育才儿童福利院。当时,他亲自到某灾区收养了2至5岁的孤儿共18名。年近50的白剑波被孩子们称作“爷爷”,白的续妻被孤儿们唤作“妈妈”。为了支持白剑波的做法,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区委将新盖的办公楼腾出3大间作为福利院办公室、孩子宿舍和白剑波的住所。今年7月,育才儿童福利院迁往新市区政府的老年公寓后,白剑波开始对天真无邪的小姑娘们伸出罪恶的魔爪。他叫女孩子陪他午睡,用哄骗、威胁甚至胁迫的手段,先后对9名小姑娘施以兽行。今年9月,年仅8岁的小娜(化名)被其养母接回过周末,年幼无知的小姑娘无意中说出了白剑波的恶行,这才引起学校和公安机关的重视,这个儿童福利院院长的真面目才被揭穿。乌鲁木齐市民们对此案的发生议论纷纷,他们认为白剑波无疑应当受到严惩,但对什么人才有资格开办儿童福利院,对批准开办的福利院又如何加强监管,有关部门应予以足够重视。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多年了,如何最大限度地关心帮助未成年孤儿们呢?”

二000年二月,白剑波以涉嫌“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为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白剑波以涉嫌“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新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白剑波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二000年五月三日,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白剑波后在新疆第四监狱服刑,因在服刑期间表现好,被减刑,于2005年11月释放。
白在服刑期间,所谓被奸淫猥亵的被遣散的9名幼女中的部分知情者一直通过书信方式给其讲述事实真相,这不仅让人产生疑问,福利院院长真得奸淫幼女了吗?

出狱后,他又亲自远赴南疆收集证词,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乌中少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新刑终字第12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为申诉人纠正错案。申诉理由和事实是:裁判认定的“奸淫幼女”罪无事实根据,且在审理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谓被奸淫的幼女“贾梦娇”当年8岁,1999年8月20日,其养母贾梅找申诉人面谈称“她于4年前从别人手中领养了贾梦娇,4年来该女身染多种恶习”说谎,偷拿家里的钱物,与民工一起睡觉”等等.她伤心透了,无办法管理,请求将该女送给儿童福利院.后经贾梅在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办理了有关送养手续,于1999年8月26日入住本院与本院的另一名汉族孤儿同住一床。裁判书称“当时贾梦娇没有床睡,中午在白剑波卧室的大床上睡觉时,白剑波对其实施奸淫”。这完全不是事实,当时女孩宿舍是“套间”,里间用4张床并排成“通铺”,8个女孩住,外间是老师(阿姨)住,不存在暂无床睡觉的问题,由全体孩子与老师(阿姨)作证。
据贾梦娇的“陈述”资料陈述,星期天中午睡觉时被奸淫,这不是事实,贾梦娇8月26日进福利院至9月6日的报案时共计11天,内有2个双休日(星期天),第一个双休日是8月28日-29日(星期天).8月28日,35小学专门解决新生入学,29日星期天专门解决转校生,插班生.申诉人带贾梦娇到35小学找该学校王书记协商有关贾梦娇的转学问题,王书记看了贾梦娇的送养证明,与本院收养情况的证明材料.王书记简单口头提问了贾梦娇,并观看了该女孩的“跳舞、弯腰”等动作后,暂答应次日(星期一,30日)让其他领导也看看该女孩后再定.随后申诉人与贾梦娇即去火炬大厦,找光明日报驻新疆记者站站长邢兆远,送交有关福利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批办开办项目申请的报告“帮助递交”事宜,因邢站长忙于即将在火炬大厦召开的“光明日报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申诉人与贾梦娇一直在大厦楼前等到下午8、9点种才回到福利院,这个星期日的活动,有35小学的王书记和光明报社驻新疆记者站的刑兆远站长可以作证。第二个双休日是9月4日-5日,此前贾梅已于9月3日(星期五)下午学生放学时将贾梦娇从学校直接偷领回家,9月6日贾梅即报案。

裁判书认定:白剑波奸淫贾梦娇的地点是在“白剑波卧室”,事实是:由于福利院的住房困难,除办公室,男女舍食堂外,申诉人没有单独的卧室,申诉人住的是“孩子们学习、娱乐活动的场所,场所内放着学生课桌、凳子、电视机、洗衣机、衣物等杂品,就在这个供孩子们学习活动、看电视,存入杂品的室内拐角处搭一张床铺,每天都是在等孩子们做完作业或看完电视等全部的活动结束离开教室,各回宿舍以后,申诉人才能在此室睡觉”。8月28日至29日的双休日,也正是新学期已经报到领到新书的孩子,由老师(阿姨)带领孩子们包书皮、包本子和为各位同学辅导,指导星期一正式上课的事情,整日孩子们的紧张准备,室内围的满满的,申诉人不可能在活动室内与贾梦娇睡觉,况且星期天就不在福利院,而是办理贾梦娇入学和去找邢站长,更无条件为非作歹。刑事案件的作案时间、地点是很重要的,如果认定作案时间是星期天中午,作案地点是在“白剑波”的卧室内,客观事实完全否定了,那么这个案子还能存在吗?查阅案卷内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与现场照片”为证。

关于法医签订材料的认定问题,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贾梦娇处女膜相当于表盘位置的7点处有一处0.2cm的破裂口。”这一点申诉人不否定,该女孩原养母送孤儿院前就有说明“被打工人奸淫秽,丢人,太伤心,且与打工人私了,决定不再抚养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其养母贾梅在办理送养手续对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诉说“贾梦娇做下丢人事是送养的主要原因”且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据“送养证明”的领导证明,说明鉴定书证明处女膜的破裂是旧伤,鉴定书中也称“裂口周围无红肿,余未见异常”则同时说明是旧伤,如果申诉人在孩子入院后作案,处女膜周围能无红肿、余未见异常吗?那么鉴定结果与申诉人有何联系。法庭对此案证据的来源及其合法未按法定程序庭审,询问、质证、辩论,未查清事实原委及证据的合法有效性,则偏袒一方,所谓的“奸淫幼罪”确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显失公证、公平。

裁判书认定的“猥亵儿童”没有事实根据,缺乏证据,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瞒小6名女孩的年龄,巴哈古丽裁判认定年龄9岁实际年龄12岁,热孜万古丽裁判认定年龄8岁实际年龄11岁,米尔古丽裁判认定年龄10岁实际年龄11岁,努尔古丽裁判认定年龄9岁,实际年龄10岁,祖丽菲亚裁判认定年龄9岁,实际年龄11岁。巴某、9岁、古某7岁与米某已经上小学四年级,判决书认定的重要证人古某(古丽巴哈)为7岁,能上四年级吗?实际瞒小了5岁,向未成年人收集证据,证言,违反了当事人的监护人应当在场的规定。“孤儿的监护人为收养人与民政部门”与法律规定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与学生的过错有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的规定相驳。

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白剑波与福利院孩子的关系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承担着孩子们的吃、喝、拉、撒、教育、学习、卫生健康、生死病亡与医疗康复及其未成年人预防罪法的全部责任,全有监护人负责,是孩子的“家长”。在孩子没有识别疾病和与疾病折磨没有辨别能力,监护人为了解除孩子病痛,瘙痒,小病小痛自己处理。孩子有时下身发炎,监护人摸一摸给擦点药,以减轻疼痛。这都是正常现象,大病送院,小病小痛自己处理,作为监护人无须还要办什么医师证和护士证吧!而办案人员将这些只有家庭才有的现象当作猥亵犯罪且引诱逼迫年幼无知的幼女签字,做法欠妥。2004年8月,巴某(巴哈古丽)祖某(祖丽菲娅)由和田写给在监狱服刑的白剑波的信,信中一字字,一行行说明了她们的签字与“陈述”完全是办案人员编造和强迫的。

白剑波在服刑期间,曾于2000年11月25日向监狱领导送交了长达15000字的“申诉书”,后又多次口头向上反映,但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为调整心理,思想平衡处于稳定环境,适应坐牢处境,在狱内一直以革命前辈为榜样,作为调整心理平衡的基础,适应狱内环境,严守纪律,勤奋的努力和良好的表现,减刑,获释。

白剑波原系昌吉州民政局福利厂职工,八十年末下海经商,挣了一点钱,一心投入社会福利事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创建了首家民办孤儿院,取名“新疆育才儿童福利院”,收养和田、喀什两地失去双亲的孩子20名,为其组成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白剑波与孩子们共同与病魔斗,与不良卫生习惯斗,与困难斗,培养孩子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有病治疗,健康成长,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心血和责任,曾得到社会的好评。如没有发生此类事情,他供养的孤儿早参加工作了。

如今,白剑波和妻子王英莲,小儿子白圆租住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附近的一间平房,靠妻子王英莲经营的一个小杂货店维持生活,生活很是清苦,就是这样,他却仍然惦记着南疆生活的他曾经养过的孤儿们。他说条件成熟了再将他们接过来,他们也早就想来了,做点生意,为他们存点钱,为他们成家,他们现在都大了,比以前也懂事了。

通过几年来这些孤儿们写给白剑波和妻子王英莲的信件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亲情让谁能够相信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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