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禁售禁用含磷洗滌劑

發表:2002-04-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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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州西湖、敖江流域山仔水庫水質含磷量均超過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洗滌劑中的磷酸鹽在使用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排放到水體中,是造成這些區域水體呈現富營養化的重要原因。根據《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福建省將於5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據福州日報4月23日報導,專家介紹,含磷洗滌劑會對皮膚產生刺激,長期使用會使手掌粗糙、脫皮、發痒、裂口、起水皰等,穿上含磷洗衣粉洗過的衣服會造成皮膚搔癢等症狀。目前中國市場上已推出的60多種無磷洗滌劑,能夠達到與含磷洗滌劑相同的洗滌效果,而且不損害皮膚、衣物,易洗易漂,完全能滿足群眾需求。

5月1日以後,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含磷洗滌用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貨值50%以下的罰款;在經營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含磷洗滌用品,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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