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禁售禁用含磷洗涤剂

发表:2002-04-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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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州西湖、敖江流域山仔水库水质含磷量均超过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洗涤剂中的磷酸盐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放到水体中,是造成这些区域水体呈现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福建省将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据福州日报4月23日报道,专家介绍,含磷洗涤剂会对皮肤产生刺激,长期使用会使手掌粗糙、脱皮、发痒、裂口、起水疱等,穿上含磷洗衣粉洗过的衣服会造成皮肤瘙痒等症状。目前中国市场上已推出的60多种无磷洗涤剂,能够达到与含磷洗涤剂相同的洗涤效果,而且不损害皮肤、衣物,易洗易漂,完全能满足群众需求。

5月1日以后,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含磷洗涤用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货值50%以下的罚款;在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含磷洗涤用品,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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