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塞滿性藥、性具 深圳驚現多名「嫖賭官員」

發表:2002-04-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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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專業市場分局局長林漢鶴--半年之內3次嫖娼而且「見死不救」;市交通運輸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麥俊華--半年之內16次赴澳門賭博;市住宅局房改處處長劉新雲--3個月之內兩次接受企業邀請出國旅遊,花費10萬餘元。

個案一:「愛嫖局長」林漢鶴:汽車、辦公室裡發現大量性藥性具

  「在他的汽車上、辦公室裡,我們都發現了大量的性藥、性具及黃色照片。」深圳市紀委書記譚國箱昨天說,林漢鶴在2001年10月至今年3月間3次嫖娼,並因此被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給予治安處罰。

  陪玩者遭車禍,他帶暗娼溜了

  林漢鶴被查處與深圳一家知名的電子商場密不可分。常務副市長李德成昨天透露,林漢鶴曾在這家公司引起公憤。今年3月下旬,該商場市場部經理吳先生在海南遭遇車禍身亡。吳先生從深圳趕到海南三亞實際上是陪林漢鶴遊玩。兩人原計畫同到三亞,後來吳先生因公遲到一天。林漢鶴帶著一名暗娼先到了三亞,吳先生第二天從深圳飛到海口,然後從海口驅車到三亞,途中遭遇車禍。

  「知道人家出了車禍,不僅不及時趕到現場料理後事,反而偷偷帶著暗娼跑回深圳!」譚國箱說林漢鶴此舉於理於法均不能容忍。李德成說因為林漢鶴「見死不救」,吳先生死狀甚慘,「我們後來趕過去,發現他只穿了一件褲頭,身上錢物均不知去向」!

  送了數萬財物還要請他旅遊

  林漢鶴此舉在這家商場及其所屬的大型國企集團引起公憤。該公司員工開始向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林漢鶴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深圳紀檢監察機關後來查實,這家商場請林漢鶴到海南遊玩是有「原因」

  的。2001年12月底,這家商場到深圳市工商局專業市場分局申辦第二家商場,身為局長的林漢鶴沒有批准,於是這家商場派吳先生負責「疏通關係」。吳先生在深圳一家大酒店請林漢鶴吃飯,後來還送了1萬元「紅包」和一臺價值2萬餘元的索尼牌手提電腦。「過了半個月,林漢鶴還是沒有給人家批,人家沒辦法才請他去海南旅遊。」

  半年三次嫖娼均受治安處罰

  紀檢監察機關後來還查實,林漢鶴還愛嫖。被林漢鶴帶到三亞的暗娼姓崔,今年27歲。紀檢監察機關還查實,林漢鶴於2001年10月至今年3月間,曾三嫖崔小姐。林漢鶴在2001年中秋前一天晚上,曾帶崔小姐到深圳一家大酒店開房過夜,事後給了崔800元人民幣。不久他又帶崔小姐到同一家酒店開房,事後給了崔小姐1000元人民幣。陪林漢鶴到三亞遊玩,崔小姐拿到的報酬是3000元人民幣。林漢鶴這3次嫖娼目前都被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查實,並給了他治安處罰。

有關部門在查處林漢鶴時,還在他的車上及辦公室裡發現了大量性藥、性具及黃色照片。他平日的生活作風在公司也頗多非議。譚國箱說,林漢鶴現在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收受的1萬元人民幣及筆記本電腦,還有旅遊所花費企業的2830元都被追繳。

  個案二:「嗜賭總經理」麥俊華:半年之內16次到澳門賭博

  「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4月的半年時間裏,麥俊華持『因公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證』經香港去澳門16次!」譚國箱說麥俊華所在公司在澳門沒有任何業務,他去澳門就是賭博。

  在深圳豪賭曾被巡警查獲

  半年去澳門16次,平均每個月將近3次,這意味著麥俊華只要有空,每個週末都在澳門的賭場裡度過。譚國箱說經調查,麥俊華去澳門一般都有下屬公司的老闆陪同。就是在深圳,麥俊華也有豪賭記錄。2001年9月,麥俊華及其下屬在羅湖區一家酒店賭博被巡警查獲。「當時就從他們桌上繳獲人民幣4萬多元,港幣2萬多元!」

  私設小金庫自報銷50萬元

  紀檢監察機關還查實,麥俊華背著公司其他負責人私設「小金庫」。譚國箱說,麥俊華要求市交通運輸公司下屬的3家企業每年為總部報銷費用20萬元。這3家企業實際上已被承包經營,麥俊華此舉無疑是「要錢」,而且每年所報銷的20萬元費用還不列入市交通運輸公司的收支賬目。紀檢監察機關查實,從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經麥俊華同意,3家企業共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公司報銷費用人民幣120餘萬元,其中麥俊華本人報銷的費用將近50萬元人民幣。

  頂風買下5.7萬元購物卡

  麥俊華還頂風購買購物卡。譚國箱說,去年春節前,麥俊華指使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購買了總值5.7萬元的購物卡。「麥俊華本人就留下了2.2萬元,其餘的才分給公司各部門用於送禮。」譚國箱稱麥俊華此舉是頂風作案,因為當時全國包括深圳都正在嚴查用公款收送「紅包」現象。

  兼任董事長領補貼數萬元

  麥俊華還違反國家規定「廣開財路」。他就任深圳市交通運輸公司總經理期間還兼任著另一家公司的董事長。按規定,麥俊華是不能領「雙俸」的,但麥俊華還是在這家公司領了3.6萬元港幣的補貼。

  深圳市交通運輸公司所屬的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目前已撤銷麥俊華市交通運輸公司黨委書記、委員職務。深圳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後,對他進行了撤職處分。他從公司拿的2.2萬元購物卡及領取的3.6萬港元補貼被追繳。

  個案三:「愛玩處長」劉新云:半年兩次出國游花了企業10萬


  劉新雲被曝光的違紀事實是「愛玩」。他在2000年9月和11月間,兩次出國旅遊達26天之久,花費企業人民幣7.22萬元和港幣3.4萬元。

劉新雲2000年9月去的是瑞士、瑞典、丹麥、芬蘭、挪威及俄羅斯6個國家。他當時是受深圳一家物業管理公司邀請去旅遊的,出國手續是這家公司通過旅遊渠道辦理的。「他自稱回家探親,其實探親假和國慶假期,他都在國外旅遊!」

  六國旅遊結束後不久的11月份,劉新雲又受另一家物管理公司的邀請到日本「考察」。「接連兩次出國旅遊,他整整玩了26天!」譚國箱說,劉新雲出國旅遊全是請他的公司花錢,兩次旅遊的花費,加起來超過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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