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我熟悉的深圳為例,1995至2000年間任職的大行企業(市屬一級企業)老總的「入獄率」超過了50%,毒販被抓的比例有這麼高嗎?!95年,深圳市政府搞了一個「百億工程計畫」,培植6個到2000年銷售超百億的集團(特發集團、建材集團、萊英達集團、賽格集團、能源集團、鹽田港集團),5年後,這6個企業銷售加起來還沒有超百億,到是6個企業中,有5個企業的「一把手」,包括能源的勞德容、建材集團陳小雄,特發集團的陳宏明、鹽田港集團的劉定桐等被拘捕了,更慘的是,跟隨他們的私黨、甚至一些家人也牽連被捕。在這樣的環境下,有誰能不提心吊膽,專心工作或享受職務消費呢?!
國企老總的活兒不是人幹的。它逼著你「要麼貪污受賄,要麼鞠躬盡瘁」,實際上你「鞠躬盡瘁」也行不通,自己「不敢撈」,但堵了別人的財路,最終也是沒有好果子吃的。當然,既不被抓,又能「撈錢」的國企老總也有,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要貪得足夠多,即便「有事」,也可以有足夠的錢「消財免災」。國內對貪官有一句順口溜:百十萬坐牢、千把萬可跑,上億元逍遙。貪了億萬就能逍遙法外,原因很簡單,「有錢能使鬼推磨」。我就認識那麼一位老總,住著上千萬的別墅,從中央到地方立案查了不知多少次,不但沒事,而且,紀檢系統的一些主要領導都成了他的「摯友」;其二,就是「聯繫領導,不吞獨食」。深圳某集團的老總,企業改制時,給自己分了一點股份,員工到處舉報,引起中紀委的重視,該老總「放話」,要是我「進去了」,誰也別想好過,結果,紀委到企業的工作組都在去企業的路上了,都被領導叫停,他被調動一下工作了事;其三,有穩固的後臺撐腰,比如上面所說的什麼人的秘書、子女之類的,只要「後臺老闆」不倒,他們盡可放心伸手。就我管理的集團內,就有很多,如號稱四平「黑老大」的林治國,自稱是某現任國務委員的乾兒子,在我們投資四平塗料公司時,明目張膽地將我們2000 千萬資金捲走;某原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兒媳,在我們下屬的深圳興達,從事對外貿易,弄出1億多元的窟窿;某元老的兒子,在我們下屬的中華自行車公司,弄出2 億多元的爛帳。對於這些事,誰追究,誰倒霉,明智的做法就是請他們到其它地方再去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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