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江澤民 加原告申請豁免送達起訴書

發表:2006-07-16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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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聆聽了法輪功就起訴江澤民等案件中有關程序上的動議。原告提出在被告拒絕收取起訴書的情況下,允許法庭繼續開庭審理案件。法官格魯司坦(Glustein)表示將盡快就動議申請做出決定。

據原告律師凱蒂.肯普騰(Kate Kempton)在法庭上陳訴,原告律師多次按照《海牙公約》將起訴書遞交中國當局,而中國司法部以侵犯主權和安全為由,將起訴書退回。對於中國司法部的荒唐理由,法官表示會研究後做出決定。

肯普騰律師表示,訴江案已超越了一般的案例,它涉及到人類最基本的人權和反人類罪行。如果此動議通過,那將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審判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其它中共高官,這必將給中共帶來壓力,迫使他們停止迫害法輪功。

此次聆訊適逢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獨立調查報告發表,肯普騰律師肯定了該報告的謹慎和詳實,她說:「看了以後心裏很難受,這樣的事情應該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譴責和制止屠殺事件的再發生」。

早在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張崑崙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起一項民事訴訟,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以及中共高級官員李嵐清、羅干、劉京和王茂林。這些人對6名原告及幾十萬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和迫害負有主要責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萬加元的賠償金。

原告之一的何立志是名高級工程師,曾榮獲中國國家傑出工程設計金獎。2004年來到加拿大之前,曾因修煉法輪功被大陸警察非法拘禁了三年六個月之久。

何立志對記者表示,他們的申訴不是為了自己,他們代表著所有在中國遭受無辜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發出控訴。在大陸,法論功學員根本無處討公道,他們希望能在海外見證真正公正的法律。


来源:大紀元記者石具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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