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內幕套現 新浪原董事長認罰40萬美元

發表:2007-03-1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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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內幕交易賣空所持股票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指控----

「姜豐年最近不在國內,無法對其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判罰一事表態。」昨天,新傳公司姜豐年助理告訴記者。而此言從側面證實了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終被罰款的消息。

而該事件又一次凸顯了中國在海外上市公司接受拷問的一幕。

據3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財經》雜誌報導,2月8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向哥倫比亞區地方法院遞交訴狀,指稱新浪原董事長姜豐年在其妻陳怡樺(趨勢科技CEO)的「協助」和「慫恿」下,於2005年2月7日新浪發布業績預測公告前根據內幕消息,利用由其妻控制、但不屬於二人的賬戶非法賣空新浪股票。目前姜豐年和其妻已同意接受SEC的處罰,包括上繳非法所得25萬多美元,並認罰約40萬美元,但兩人既未承認也未否認SEC的指控。姜豐年還被罰在五年之內不得再擔任上市公司高管。

據《財經》報導,2005年2月3日,包括姜豐年在內的新浪董事會成員收到內部郵件,附有新浪2005年保密的運營計畫,包含了新浪的內部分析和公司對一季度的收入預測。2005年2月4日,姜豐年參加新浪董事會會議,會議討論了政策變化對新浪2005年一季度業績的影響。這次會議還決定,新浪 2005年一季度業績預定在2005年2月7日市場交易結束後對外發布。而從2005年2月7日凌晨兩點起,姜豐年和妻子在知情的情況下,不斷發出賣空指令,獲利25.783萬美元。

據悉,美國SEC向法院申請的處罰要求包括:交還非法所得以及利息,實施民事賠償,並在五年內禁止姜擔任上市公司高管,同時對陳怡樺也將實施民事賠償。

根據美國SEC網站上發布的最新新聞稿,姜豐年與陳怡樺已同意接受處罰。除上交非法所得及利息,姜豐年還必須支付民事罰金25.783萬美元,陳怡樺必須支付民事罰金12.8916萬美元。姜豐年在五年之內不能再擔任上市公司高管。

有趣的是,新傳姜豐年的律師在去年7月還發出聲明,稱股票違規交易與趨勢無關:姜豐年本人委託其代理律師北京市賽思博律師事務所陳明哲律師就有關媒體報導其涉及違規交易一事發表聲明,1.所謂違規交易股票的民事訴訟是指新浪股票,與趨勢科技和其CEO陳怡樺(EvaChen)無關;2.包括姜豐年本人在內所有參與新浪股票交易的任何人,在股票交易過程中,均未有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3.到目前為止,姜豐年先生尚未收到來自美國SEC的任何調查通知,其在美律師將代表其個人與SEC洽詢;而僅僅半年之後,一切已經真相大白。

昨天,記者採訪了一位在新傳公司任過職的人員,對於姜豐年5年之內不能擔任上市公司高管,是否會影響新傳在納斯達克的上市?該人士表示,由於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本頗高,回報率也並非十分理想。因此新傳其實早就暗地謀劃在其他的資本市場上市,比如香港或者新加坡。該人士表示,即使新傳真的要謀求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那麼也有很多變通的方法,比如姜豐年可以作為大股東或者投資人上市。因此,懲罰的限度不會最終影響新傳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前程。

新聞內存

姜豐年違反信託和保密責任

據悉,2000年美國SEC在制定公平披露規則的同時制定了規則10b5-1和規則10b5-2。規則10b5-1規定,如果交易人在買進或賣出證券時「知道」該有關發行人或證券的非公開的重大信息,那麼他的證券交易就屬於內幕交易。規則10b5-2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或其他個人關係之間私用機密信息也應承擔私用理論下的責任。(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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