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社論:「三手一腳」 說 「兩會」

發表:2010-03-0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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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又到了。例行的「兩會」又該在北京舉行了。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最為勞民傷財的「跑龍套」盛會。其所以叫「跑龍套」,是因為這些成群結隊的「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無非是到北京這個大舞臺來跑龍套而已。真正的「國家大事」早就在中南海決定好了,到時候拿到人民大會堂,由人民代表「舉手」通過,由政協委員「拍手」擁護,也就「勝利閉幕」了。

正因為這一套已經太乏味了,所以人們給「代表」和「委員」的職能定位為「舉手」和「拍手」,說他們三月份到北京是來「舉手」和「拍手」的。

不過這種概括還只描畫了事情的一半。

三月份的北京政治大舞臺,除了跑龍套的「兩手」以外,還有唱主角的即「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手」加「一腳」,即「指手劃腳」。這樣,一共是「三手」加「一腳」,才能演出「兩會」這場大戲。

關於「舉手」和「拍手」,實在無聊之極,儘管這些跑龍套的演員都鄭重其事地又「舉」又「拍」,畢竟吊不起觀眾胃口。本刊本期報導的吳邦國委員長在第三十八次人大常委會上的「重要講話」,倒是把這場戲的主角怎樣「指手劃腳」給刻劃出來了。

這位全國人大委員長嚴厲指責各省「兩會」有明顯的方向性、原則性、根本性的錯誤傾向,是「出軌」,是「走調」,因此必須「強化」「糾偏糾錯力度」云云。

其實各省被指控為「出軌」的提案無非是針對官員腐敗、社會不公、法治不彰等問題。被認為「否定黨的領導」,「動搖國家憲法和政治制度」的提案,也不過是要求人民代表大會能實現憲法上規定的權力而已。

可是現在中國真正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乃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不是憲法規定的全國人大。這本身就是違憲的,是真正「動搖國家憲法和政治制度」的。然而當有人提出讓全國人大真正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時,卻被批判為「出軌」!

這種「重要講話」居然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委員長之口,實在驚人。我們不必按照民主政治的普世標準去要求他,因為他根本沒有這種常識,那會太為難他了。現在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問他一下:你指手劃腳斥責各省人大,難道各省人大是你的下屬機關嗎?憲法的哪一條規定了這種隸屬關係?人大不是行政機關。只有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憲法第89條)。而人大常委和各省國家權力機關並無垂直領導關係,它只是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憲法第67條)至於審議各省人大會議的議案,乃是各省人大會議自己的許可權,用得著你去說三道四嗎?你在這裡批判那些議題,目的是為全國人大開會時預先把各省代表團可能提出的「出軌」議案「消滅在萌芽之中」。這是一種違憲的舉動,至少也是濫用權力。因為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連憲法都由它來制定和修改,有什麼議案是不準提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並沒有規定什麼議案不準提,什麼叫「出軌」,什麼叫「走調」。事實上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何況人大代表呢?

然而一個人大委員長,在人大會議尚未開始之前就先設禁區,下禁令,這是共和國立法機關召集人應該做的事情嗎?我們這裡強調「召集人」的意思,就是提醒這位委員長,你不是行政機關的長官,而是共和國立法機關的「議長」,連你本人的人大代表身份都是地方上選的。你如果不稱職,原選舉單位有權撤銷你的資格,雖然實際上這些共和制度在中國都是一紙空文,你也絲毫不會在乎這些空文,可是至少你得學一點中國的法律常識,少鬧一點笑話吧!你還有臉訓斥各省提議案的人「出軌」,其實真正「出軌」的恰恰是你們這種以長官自居的「公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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