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上世紀六十年代初中蘇關係惡化和出現飢荒後,中國國內曾以幹部宣講和群眾口傳方式出現了「中國為抗美援朝欠債,蘇修逼債造成挨餓」之說,並在多年間被一些文藝作品和非當事者的文章引用,致使許多人長期信以為真。不過,如果翻閱一下中共政府的公開文件和中蘇「論戰」時的文章、公開信,裡面從未說過「逼債」一事。不但中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沒有隻言片語提及「蘇聯逼債」;就連70年代《人民日報》大肆渲染蘇聯如何向發展中國家「無情逼債」之際,也從不見有隻言片語提到其曾對中國逼債;但這個歷史謊言卻在中國民間廣為流傳。
對蘇欠債的主因
中國對蘇聯的債務,主要是軍事武器裝備進口所致。1949年12月毛澤東訪蘇,同斯大林議定的為數3億美元的蘇聯對華第一筆貸款中,就有一半屬於攻臺急需的海軍裝備訂貨。朝鮮戰爭開始後,中國軍隊急需大量現代化的武器裝備。經與蘇聯協商,決定這筆軍備由中蘇雙方「共同負擔」,即兩國按成本價各出一半的錢。中共建政伊始,財政尚無力立即支付這樣一筆巨款,於是在1950年11月,由周恩來出面同蘇聯代表簽訂了關於蘇聯向中國政府提供軍事貸款的協定,規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國出兵援朝鮮為界,此前訂貨以全價付款,此後以半價付款。
朝鮮戰期間,蘇聯共向中國提供了64個陸軍師、23個空軍師的裝備,除少量武器屬於特殊原因下的無償援助外,絕大部分裝備都是由蘇聯半價提供的。中國因此欠下蘇聯軍火債30億元人民幣,在當時折合13億美元。1955年蘇軍從旅順撤退時,又移交給中國折價9.8億元人民幣的裝備。這些軍事欠款,佔了中國對蘇欠款總額的六成以上。
湖北麻城建國第一農業社的孩子們站在稻穗山上,該公社放衛星稱早稻畝產36956斤(網路圖片)
第二筆重大對蘇債務,是中國在第一、第二個五年計畫期間蘇聯援華的用於基礎工業設施建設的大量機器設備。與之簽的軍火欠債需要用貸款支付有所不同,這些機器設備主要是以貨物貿易的方式償付,即蘇聯向中國提供機器設備的援助,中國則需要向蘇聯提供其急需的農副產品乃至礦產原料的援助。但自1958年「大躍進」之後,中國各種農副業產品的產量大幅度走低,已不能按貿易合同對蘇聯交貨,在1959、1960年兩年間遂又欠下25億盧布的債務。
據當年主管財政的副總理李先念在《關於1961年和196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中所列舉的數字,自1950年以來我國向蘇聯所欠的外債和應付利息,折合人民幣計算總共為57.43億元人民幣。而在1960年之前,中國對蘇聯已還債33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中國出現經濟困難前後,尚欠蘇聯總計23億元人民幣的債務。
1961年7月5日,赫魯曉夫在克林姆林宮設宴招待中國外交部長陳毅(網路圖片)
蘇聯沒有對中國逼債
那麼,六十年代中蘇關係惡化後,蘇聯有沒有利用這23億元人民幣的債務,對中國進行逼債壓迫呢?
答案是沒有。中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第二卷詳細講述了此一時期中蘇「在經濟領域的鬥爭與合作」,其中沒有半個字提及「蘇聯逼債」。據該書說:
「蘇聯撤走專家後,許多過去蘇聯承諾的援助項目已經難以兌現。在貿易領域,也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中國方面……向蘇聯方面提出了交涉。1960年10月31日,……中國對外貿易部部長葉季壯約見蘇聯駐華使館主管經濟、貿易的參贊,也提交一份口頭聲明。聲明表示:中國由於遇到自然災害和蘇聯撤走專家,出現了暫時困難,需對出口計畫進行調整。聲明說:從1960年起,中蘇貿易中出現了不平衡狀況,中國方面支付出現困難。造成支付困難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中方遇到自然災害,貨源短缺,另一方面是由於蘇聯方面對中方提出的補充出口貨單採取消極態度,不接受或少接受中方提供的補充出口貨物。蘇聯不斷地在合同之外向中國發貨,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聲明還說:對於中國迫切需要的商品,例如汽油、卡車,蘇聯以平衡為藉口,不同意供應。有監於上述各點,中國方面正式通知蘇聯方面:一、中國方面有些農產品和礦產品的出口合同,今年履行不了,留待以後履行;二、中方已向蘇方提出的訂貨單,都要收回,重新考慮;三、對過去蘇聯的貸款,中方仍將按照有關協定,在1961年至1965年期間還清本息;四、在貿易方面,中方估計共欠蘇方20億盧布,可能要在5年內還清;五、1961年中蘇貿易額肯定將少於1960年,具體進出口金額,要待調整計畫完成後才能同蘇方談判。」
「……由於1960年年底中蘇關係有所緩解,1961年2月27日,赫魯曉夫致函毛澤東,表示願意借給中國100萬噸糧食和50萬噸蔗糖,幫助中國度過困難。3月8日,周恩來答覆赫魯曉夫:先接受50萬噸蔗糖,至於100萬噸糧食,可作後備。是否借用,以後再作決定(後來未用)。1961年春,中國政府派出經濟、科技代表團,同蘇聯相應代表團在莫斯科舉行談判,談判進展比較順利。4月,雙方達成協議:1960年中方貿易欠款可在5年期間分期歸還,中方借用的50萬噸蔗糖欠款,可在1967年以前歸還,均不計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第二卷1957-1969》,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09月第1版)
中國主動提前還完蘇聯債務
1969年第10期《人民畫報》刊登組圖文章《無債之國》,只講中國按時還債,不提蘇聯逼債(網路圖片)
在蘇聯同中國簽訂分期付款、不計利息的同時,1961年的中國的外交政治也進入了「全面反修」階段。同時,考慮到對蘇聯欠債不利於與蘇聯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舞台上爭奪領袖地位,中國政府主動決定加速對蘇還款——不接受蘇聯提供的優惠糧食援助,而選擇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作為糧食進口對象,也是出於同樣的考慮——終於在1965年,提前還清了對蘇欠款。到1969年,不但沒了外債,連內債也沒了,當年5月11日,《人民日報》頗為自豪地宣布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
「蘇聯逼債」傳言
那麼,「蘇聯逼債」的傳言又是怎麼出現的呢?或許可以追溯到1960年。當時,中國方面向蘇聯口頭提出「在貿易方面,中方估計共欠蘇方20億盧布,可能要在5年內還清」時,蘇聯外貿部部長帕托利切夫於當年12月17日約見中國駐蘇大使劉曉,曾指責中國方面未與蘇聯協商,就片面地把貿易方面欠債償還期限確定為五年,並以中方違約為由,表示短期內不向中國提供汽油。這一事實在當日受到媒體的渲染,而稍後蘇聯方面主動提出援助中國糧食和蔗糖以及對中國欠款不收利息一事,雖然也經過了媒體的報導,但進入「全面反修」時期之後,後者在民間的宣傳和傳播,顯然已經成為一種禁忌,而前者雖然並不能代表蘇聯政府的真實立場,但卻很自然地得到了最廣泛的傳播。「蘇聯逼債」說由此在中國民間氾濫成災。
六九年包頭鋼鐵工人舉行「聲討蘇修大會」(網路圖片)
六、七十年代的官體從來都沒有提過「蘇聯逼債」問題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中蘇交惡期間,官方論戰頗多。不過在中共中央致蘇共的公開信和政府聲明中,從來沒有提到過有「逼債」一事」。當然,《人民日報》確實屢次譴責蘇聯向其他發展中國家逼債,如1976年3月13日《人民日報》刊登新華社記者文章,直斥《蘇聯討債逼債何其狠毒》,但這篇兩千字的文章,反覆批判了蘇聯向埃及「逼債」的罪惡,卻並無一字提及蘇聯曾對中國「逼債」,連一字半語的影射都沒有。
再如,1973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報》刊登署名為「新華社記者述評」的文章《是援助,還是控制和掠奪?》的文章,猛烈批判「蘇修通過貸款、貿易和要受援國還債的規定,越來越多地攫取亞非拉國家的重要資源」;譴責「蘇修不管受援國出現的困難,經常以債主的身份進行逼債,強調必須‘按時償還’。這使一些國家債臺高筑,舊債未清又借新債」。但有意思的是,整篇文章近四千字,卻無一字提及蘇聯對中國的「逼債」。在中蘇徹底交惡時期,作為官方喉舌的《人民日報》對「蘇聯向中國逼債」一事如此緘默,顯然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根本不存在這樣的事情。
毛澤東等人出席阿爾巴尼亞解放60週年招待會(網路圖片)
中國援外費用數額
雖然蘇聯沒有對中國逼債,但困難時期,中國確實是在向蘇聯還債,則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要說這種還債,加劇了中國的經濟困難,則同樣不是事實。
中國對蘇聯的還債高峰期在1959年至1964年,正值國內經濟最困難階段。但中國這一時期平均每年還債數額僅為10億元人民幣,而這一時期每年國家財政支出平均在400億元人民幣以上,還債款額僅佔國家年財政支出的1/40而已,尚不及同期中國援外的費用多。
1961年4月25日中國與阿爾巴尼亞經濟會談公報,稱中國政府同意對阿爾巴尼亞在建設化學、冶金、電力、建築材料、輕工業等25個項目方面,提供成套設備和給予技術援助。同時,中國還同意向阿爾巴尼亞供應糧食和其他主要食品,雖然中國人民當時正在餓肚子。(1961年4月26日《人民日報》)
1962年初,中國承諾對外援助69億多元人民幣,主要是越南、朝鮮、蒙古、阿爾巴尼亞,其次是柬埔寨、巴基斯坦、尼泊爾、埃及、馬里、敘利亞、索馬里等亞非國家。中蘇關係緊張之後,中國更加擴大了對外援助的規模。
大飢荒的1961年,援外支出接近償還外債的支出——阿爾巴尼亞與北京談判的主要代表希(PupoShyti)曾經說道:「在中國,我們當然看得到飢饉。可是,我們要什麼中國就給什麼,我們只需要開開口。我感到很慚愧」。1962年後,援外支出遠遠超過了償債支出。
1967年我國對外經濟援助佔國家財政支出的4.5%,1972年達51億多元,佔財政支出的6.7%,1973年更是上升至7.2%。以越南為例:1971年中國與越南簽訂的無償援助協議共7筆,援助數額達36.1億元人民幣。1972年中越簽訂中國向越南提供經濟、軍事物資援助的協定,確定中國無償援助越南27.98億元人民幣。1973年中越簽署7筆包括一般物資、軍事裝備、成套項目和現匯在內的無償援助協定,折合人民幣25.39億元。每年對蘇還債數額顯然無法與上述這些主動援外數據相比。
子虛烏有的「蘇聯逼債說」,可以休矣。
文章來源:《騰訊網》
附錄一:1950-1964年中國償還外債和對外援助支出
(億元) (億元)
年份償還外債對外援助
1950∼556.8012.60
19565.974.04
19576.084.67
19587.232.76
19597.113.50
19606.733.63
19616.585.19
19626.428.54
19632.869.61
19640.9612.16
資料來源:償還外債數據摘自《中國財政統計:1950-1991》(財政部綜合計畫司編,北京:科學出版社,1992),第135-136頁。對外援助支出摘自《歷年國家預算決算報告》。
附錄二:周恩來1964年《政府工作報告》節錄
我們在經濟困難期間,不但沒有借一文錢的外債,而且把過去的外債幾乎全部還清了。我們欠蘇聯的各項借款和應付利息共計14億零6百萬新盧布(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使用和消耗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的軍事物資的貸款)已經按期償還了13億8千9百萬新盧布,剩下的尾數1千7百萬新盧市,我們已經向蘇方提出,用今年對蘇貿易的順差額中的一部分來提前全部還清。過去向蘇聯借的50萬噸食糖,今年已經還了20萬噸,其餘的20萬噸,準備提前在1965年全部還清。前幾年我們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貿易欠帳,現在已經全部提前還清。
不僅如此,這一期間我們還節衣縮食,拿出了相當大的一部分資金和物資支援社會主義兄弟國家和民族主義國家。預計到1964年年底,我國的對外援助共計支出人民幣66億7千萬元,其中1961年到1964年支出的為35億5千萬元,佔53%。
附錄三:李先念《關於1961年和196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節錄
在1961年和1962年財政困難的情況下,我們既沒有舉借新的外債,也沒有發行國內公債,並且還償還了到期的債務。我國的建設資金,向來是自力更生、依靠自己增產節約來積累的。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和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即從1950年到1957年,我國財政收入中的外債收入,折合人民幣計算,共為529,400萬元,只佔同一時期財政收入總數1,736億元的3.05%。這就是說,96.95%的資金,是靠我們自己解決的。
第二個五年期間,我國的財政,已經沒有新的外債收入,而只有償還外債的支出。自1950年以來,我國向蘇聯所借的外債和應付利息,折合人民幣計算,共為574,300萬元。到1962年底,我們已經償還了528,900萬元,只剩下45,400萬元,將按照協定在1965年年底以前全部還完。內債方面,從1950年到1958年,國家發行的國內公債和應付利息共為482,000萬元,到1962年底,已經償還了270,200萬元,還有211,800萬元,將按照原來的規定,到1968年分年還完。
這兩年.儘管我們自己有很大的困難,我們還是根據可能的條件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地援助了某些社會主義兄弟國家和亞洲、非洲民族主義國家。我們認為,這是我們應盡的國際主義義務。1961年和1962年,對外援助支出合計為137,300萬元。連同前三年的對外援助支出,五年總計236,200萬。其中:援助阿爾巴尼亞、朝鮮、越南、古巴、蒙古等社會文義國家的部分,為186,600萬;援助亞洲、非洲民族主義國家的部分,為49,600萬元。
我們的援助是真誠的,不附帶任何政治條件的,是真誠幫助他們在經濟上實現自力更生的方針的。這種國際援助又是相互的;一方面,我們在資金、物資和技術上支援了他們;另一方面,他們的建設工作做好了,反對帝國主義的力量增強了,也是對我們的大力支援。
責任編輯:華長玖 来源:阿波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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