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圖片來源:Getty Image)
【看中國2018年10月12日訊】比起港獨言論,特區政府對侮辱法官顯得寬宏大量,令人嘆為觀止。
新界東北案十三名被告非法集結罪的刑期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親北京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隨即大發雷霆,指罵法官縱容惡行,實在「專業失德」,是「社會罪人」。
證據呢?正是上訴得直本身。上訴得值就是專業失德,法官若想不專業失德,不做社會罪人,在吳秋北眼中,只能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好了。可見吳的霸氣十足,他視自己如真理化身,法官順他意思判案則專業,逆其意思則失德。
他對終審法官的惡言相向,完美示範如何按個人喜惡中傷他人。其實法官與其他人一樣,都有權維護自己的聲譽和尊嚴。他們絕非不可被批評,但必須有理有據,否則有誹謗之嫌。例如,法官聽案時打瞌睡,審結案件一年後仍未判案又不作解釋,以至判詞犯駁或法理不通,大家可按實情公開質疑有關法官,以監察司法機構的表現。
不過吳秋北的惡言惡語連批評也談不上。他只見判案結果,便開腔臭罵法官一番。但究竟今次終審法院的論述有何錯漏,法官的行為舉措有何毛病,卻未有任何解釋和理據。這也不算中傷的話,香港還有誹謗這回事?
難得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可以對吳小罵大幫忙,一面說不贊成其言論,一面又替他解圍,指出「點解行政長官鬧得、局長司長鬧得、立法會主席鬧得,法官唔鬧得呢?」他似乎搞錯了重點,問題不在可不可以「任鬧」,而是怎樣鬧才可以。
如果用吳的做法,大家可以不根據判詞、不指出具體問題便指罵法官專業失職、縱容罪行,那麼見到種種勞工權益不受保障,如最高工時未立法、不取消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勞工集體談判權落實無期,我們又可否同樣隨心所欲,公然痛罵工聯會維護資本家,出賣工人利益,至於有份參與勞資協商的吳秋北則是頭號工賊,是維穩力量,是工運內奸,甚至更惡毒的說話,而無須負上誹謗的責任呢?
其實吳秋北對法官肆意攻擊,不外是近年來親北京團體詆毀司法機構民粹活動的一部分。這些有組織的污蔑,外人無法知悉有否「第二支治港部隊」甚至更高層的策劃,但習近平「三權合作」的要求,顯然是他們的理論支持。法庭判決若不利政府或警方,又或者有利民主派,他們便會破口大罵法官不公不正,由七名警員把示威者帶到公園暗角毆打被判罪成,到警司朱經緯用警棍揮打途人近日上訴失敗,在法庭附近已開始叫罵,個別親北京媒體及政客亦不甘後人,唱衰香港司法體制。
遇上外籍法官,他們更不客氣,帶著種族仇恨怒火中燒,隨意鞭撻,更由仇外而排外,主張司法機關不再任用外國人。這些充滿歧視的謾罵,不由分說,不講道理,不容討論,只是惡之欲其死。久而久之,他們的輕狂言論不僅是抹黑法官,更是蔑視法庭判決,甚至中傷司法制度。
面對這股歪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近日也看不過眼,公開對吳秋北之類的妄語表示遺憾,因為她認為這些無理謾罵有損香港的司法制度或司法精神。不過,特首若有意撥亂反正,不是聊備一格,說說了事,而應盡早從兩個方面開展刑事調查,最終把煽動他人仇恨法官、法庭、法治的生事者繩之於法。
首先,是調查咒罵法官及法制者是否惡意中傷,又是否到了蔑視法庭的地步。過去有傳媒輸了官司便大罵法官,又派記者跟蹤,結果被政府檢控,編輯罪成入獄。現時的分別只在於沒有跟蹤,但能否因此而免罪,值得商榷。其次,近年辱罵外籍法官,完全牴觸《種族歧視條例》,因為這些做法是基於種族的歧視、騷擾甚至中傷行為,均屬違法,應無懸念,只是事隔一段時間,搜證要多下功夫。
林鄭應拿出決心,殺雞儆猴,以具體行動而不僅僅是指責言詞,才有望阻截狙擊者,維護司法制度的尊嚴。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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