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毆打 吳文遠投訴三年無果(圖)

發表:2020-09-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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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會民主連線秘書長吳文遠投訴被警員毆打,今年方收到警方書面回覆,指他對警察的五項指控都被列為「無法證實」或「並無過錯」。
2017年社會民主連線秘書長吳文遠投訴被警員毆打,今年方收到警方書面回覆,指他對警察的五項指控都被列為「無法證實」或「並無過錯」。(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20年9月10日訊】社會民主連線秘書長吳文遠在2017年的灣仔示威期間被警員押上警車,其後他指在警車上遭警員毆打,過程亦被傳媒拍下,吳事後就此作出投訴。據「立場新聞」報道,昨日吳文遠表示早前收到投訴警察課的書面回覆,指他對警察的五項指控如警員用腳踼他胯下、扯他頭髮並將其頭部撞向警車玻璃等,都被列為「無法證實」或「並無過錯」。吳文遠表示已展開民事索償,向涉事警員追討損失。

該份投訴警察課的信件列出,吳對兩名警員作出的五項投訴依次為:粗言穢語、用腳踼他的胯下、扯頭髮將他頭部撞向警車玻璃、誤指他已被拘捕、無合法理據下使用手扣並將他押解往警署。

警方調查結果指,兩名被投訢的警員均否認所以指控,前四項指控以無獨立證人或證據、及提供的醫療報告或相片未能引證、或未能充分支持指控為由,列為「無法證實」。而有關濫用職權向吳使用手扣並將吳押返警署,回應稱警員為確保安全和社會安寧,有需要採取該行動,故被列為「並無過錯」。

信中還指,調查結果已監警會審閱及同意。此投訴案件由投訴警察課辦事處(港島)第一隊負責,信件顯示的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信中說,如果吳文遠不滿意調查結果,可以在信件發出後30天內提出覆檢要求。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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