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远志明、柴玲谁该下地狱

作者:曹长青 发表:2015-04-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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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4月22日讯】远志明和柴玲都在华人世界知名度很高,在这样两个来到美国后成了基督徒的公众人物之间,发生了柴玲指控远志明二十多年前曾强暴她的事件,但主要华文媒体却几乎连理都不理。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首先是华文媒体远不够专业,再就是柴玲成为基督徒后发表的“宽恕”六四屠杀者的言论引起了众怒,导致很多人对她可能是强暴受害者一事也漠然。这当然是完全错误的,却也不无可理解之处。

第一,政治层面的对错、轻重。

但问题是,如果因政治观点,因“宽恕”言论而反感柴玲、认为她被强暴也活该的人们,是否想过,被指控强奸的远志明为首的19人签署的《旧金山共识》的问题远比柴玲的宽恕更严重!我们看这样的句子:

“我们祈祷,愿上帝赐下爱和饶恕,使中国在和谐、和睦、和平中完成社会转型,重建信用,得享平安,使公义如大水滔滔,使公平如江河滚滚。
我们祈祷,愿上帝赐福中国的执政掌权者,使他们更有治国的智慧与能力……
我们祈祷,愿全能的上帝,赐福他的儿女,以百般的忍耐、温柔、谦卑,顺服上帝赐予执政掌权者秉公行义的权柄。”

这都说些什么呢?难道不是意向清晰的跟当局的调情吗?这岂止是宽恕那个杀人政权,而是要上帝赐福、赐智慧、赐能力给他们(继续专制?),更呼吁被奴役的人们“以百般的忍耐”做独裁者的羔羊,“顺服上帝赐予执政掌权者秉公行义的权柄。”上帝赐予的?秉公行义的?这个句子是怎么定位的?怎么定能对?

《共识》的签署者远志明、余杰、张伯笠等人真相信那个政权是秉公行义的吗?敢不敢站出来高声回答一句:Yes!他们或许可以狡辩说,“我们祈祷上帝让他们秉公行义。”但在他们根本没有秉公行义之前(哪家的独裁者秉公行义过?)就先呼吁被奴役的百姓做顺从他们的羔羊?那些不原谅柴玲“宽恕”的人们,能理解远志明们这种“和谐、共识”吗?

为了在本文准确引用《旧金山共识》的句子,我去谷歌搜索原文,结果第一条竟然是百度百科的。尽管我早就意识到这个《共识》是给当局送飞吻的,但它能登上百度百科还是让我很吃惊。出于好奇,就在那里继续“百度”了一下,结果发现不仅远志明本人,签署《共识》的主要人物在百度百科里都有词条,居然连张伯笠这种逃亡出来的天安门学生领袖都能被允许进入百度百科。而柴玲、封从德、熊焱等学生领袖则均没有词条。人所共知,百度百科词条是经过“政审”过滤的,能在百度百科成功“登陆”,实可谓《共识》的成就之一。

中国人的信仰世界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不少原来很反共的人,一成基督徒要么开始喊服从权柄(哪怕是独裁者),要么开始喊宽恕杀人犯;远志明和柴玲恰恰成为这两点的代表。按说他们应该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强烈地对抗无神论的专制政权才合乎逻辑呵。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以罗马教皇保罗二世、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美国总统里根为代表的西方世界的基督徒们,不是最鼎力对抗共产(和任何独裁)世界的群体吗?

看那些在美国的韩国人基督徒,既坚定反共,又亲资本主义;人家韩国人办的《华盛顿时报》(Washington Times)是全美最反共的英文报纸。而大多数中国人基督徒,既不反共,也不亲资本主义(起码没什么能让人看得见的东西)。怎么啥事儿到了中国人这里,就都会变味呢?反共亲资本主义的中国人基督徒,我感觉,人数极少。

而远志明们所要侍奉的“神”的事业,就是首先让更多的中国人变成顺服当今这个“秉公行义”的政权的羔羊吗?当年美国的基督徒、建国之父华盛顿们,那些肩上垫着《圣经》向英国殖民者开枪的牧师们,怎么就没喊要服从统治者的权柄呢?跟英国打独立战争时的美国人口中99.8%是基督徒,而英国殖民者还没有滥杀无辜,只不过是课税重了些而已。怎么中国人一信基督(尤其是一出名),就首先学会服从撒旦的权柄了呢?

那个最早以《拯救与逍遥》在中国推崇基督教理论而产生影响的刘小枫,现在竟然成了一个肯定文革、推崇毛泽东的左疯人物。远志明们几年前已经开始号召服从中国执政者(其实应该清晰明确地直说:中国共产党)的权柄了,下一步要往何处去?

对那些喊着“上帝让人要服从权柄”的中国牧师们,往高尚一面去说,是盲从圣经原教旨;往低俗一面去评,是为了扩大他们主导的基督教在中国国内的影响力,而不惜呼吁教徒做顺从专制的羔羊,是给自己不敢反抗、不想反抗、甚至想跟独裁政权“和谐共处”而找个“神圣”的理由。难怪在中国人基督徒世界难得听见点反独裁专制的声音。

对八九民运、六四屠杀,远志明讲道时的口径也追随那个“秉公行义”的政权,成了“那回事,那件事”,“屠杀”的字眼早就抹掉不提了。

如果没有政治考量,不为跟政权合作的话,《共识》就别提“执政掌权者”,莫喊羔羊要顺服那个屠杀过多少人的专制政权,让凯撒去管凯撒的,你们好好侍奉上帝,好好按远志明牧师指教的那样经营个人的“幸福婚姻”不就很好了嘛?!

如果说以远志明为首的“和谐/共识”和柴玲的“宽恕”是同样性质的东西的话,我认为前者是(一个团体的男人们)带着明显的功利主义和权宜之计的“理性思考”,而后者只是(单独一个女人)刚信基督不久、还处于亢奋阶段的“感性模仿”。前者展示出来的问题比后者要严重得多,坏影响力也远超过后者。

对柴玲,大家都知道,她成为众矢之的,用余杰的话说,柴玲成了大家的“箭垛”,遭到一大堆民运、异议人士和网友的文字讨伐。但奇怪的是,那些讨伐柴玲的人,对一帮大男人签署的《旧金山共识》怎么都不出来吭声?一片静悄悄。都跪在地上求上帝给习大人智慧呢?还是都在低头沉思怎么做好顺服的羔羊?

明摆着,在对中共是“和谐/共识”还是“宽恕”的问题上,起码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有一些反共的人(亲共的不必提),对远志明和柴玲是双重标准的,就像他们对刘晓波和柴玲是双重标准一样(最滑稽的是余杰,左手签《旧金山共识》,右手讨伐柴玲)。我实在想不明白这种双重标准的理由,只好诛心论——是不是因为那两个男人都有团伙,都是笔杆子,当今的名声、势力也都超过柴玲?明摆着,和他俩相比,柴玲是个太容易被宰割的羔羊。

不管怎么说,反感柴玲的“宽恕”者,应该更不满远志明等人的《共识》才合乎逻辑。

第二,政治观点和真实,哪个更重要?

但是,我虽然完全不认同以远志明先生为首签署的《旧金山共识》,却也绝不认为因此就应该用私德问题把他打倒,尤其是,更不可以因此就容忍他被编织的谎言而打倒——如果柴玲的指控是撒谎的话。这里我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很多人都知道美国著名电影导演伍迪·艾伦(Woody Allen)二十多年前(1992年)因和同居12年的女友米娅·法罗(Mia Farrow)的养女宋宜(Soon-Yi)发生性关系(后来结婚)而闹成美国媒体持续报道的新闻。随后不久,米娅就指控伍迪性侵他们共同领养的七岁女儿蒂兰(Dylan),但伍迪强烈否认,也并未因此被起诉。

去年(2014年2月1日)《纽约时报》专栏作家纪思道(Nicholas Kristof)发表一篇文章(Dylan Farrow's Story),介绍蒂兰已经长大成人,她坚持说伍迪当年性侵了她。纪思道的专栏清晰明确地站在“被性侵者”一边,在专栏中大量引用蒂兰的信(几乎等于用《纽约时报》版面给蒂兰做宣传),并在博客中全文刊登了蒂兰指控伍迪的信。

一个星期后(2014年2月7日),伍迪艾伦本人在《纽约时报》回应。该文用摆事实、推常识使我相信:伍迪没有性侵蒂兰,是她母亲当年由于嫉恨伍迪和宋宜的关系而教唆幼女诬陷了伍迪。伍迪艾伦的这篇回应写得非常好,点最关键的事实,推最易懂的常理,一篇很好的范文。相比之下,纪思道的专栏则空洞、疲软到不给蒂兰起副作用就不错了。

很多读者都知道伍迪艾伦是个多么左倾的家伙,就像《辛德勒的名单》导演斯皮尔伯格、《美丽人生》导演罗伯特.贝尼尼(Roberto Benigni)那种极左的、却颇有艺术天赋的犹太人导演。读过我一些文章的读者可能了解,我对极左派是非常反感的(不对,是痛恨),完全认同美国哲学家胡克(Sidney Hook)的说法:“西方左派是人类自由的掘墓人”。也就是说,在我眼里,伍迪艾伦属于那些“人类自由掘墓人”中的一份子。我也一点都不喜欢他的电影,他探讨的话题都很大(有无上帝、人生有无意义等存在主义的东西),描写的人生却很病态。

但在他是否性侵幼女这件事上,我倾向他的说辞是真话。毫无疑问,伍迪文笔再好,也必须建立在可信的事实之上才能服人。他拿出的几个主要事实是:1,他主动去做了测谎,并邀请米娅也做,但米娅却不肯。2,被指控的“性侵7岁养女”一事,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之前和之后,伍迪从未被指控过性侵幼女。3,警方医生检查,认为蒂兰没有被性侵。4,耶鲁大学专家小组评估结论,蒂兰没有被性侵。

这些事实对他证明自己无辜所起的作用,用网上评论者的话说是“huge(巨大的)”,我完全同感。除此之外,据媒体报道,米娅还有其它撒谎事例,比如她97年写书说和伍迪同居期间从未和别的男人调过情,但多年后接受采访却说,一直被认为是她和伍迪亲生(并一直由伍迪出钱抚养的)儿子却很可能是她和前夫所生;她(亲生和领养)的有14个孩子的家庭并不像她自己书里描写的那么幸福和睦,而是有很多问题等等。这些事实让我推断:米娅对伍迪的指控是狠毒的诬陷和报复。

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两点:第一,政治观点应该、必须让位给真实、事实。真实的价值高于意识形态。对人和事的判断首先应该追求真实,绝不可因政治立场不同,就幸灾乐祸——把那个很幽默、能影响很多年轻人想法的左倾老头因“性侵幼女”而关到监狱消声才好,管他是真是假呢。那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东西,最后的结果是:既害了人,也达不到目的;而这个过程中更挖掘、强化了自身的人性恶。如果我的判断正确,米娅真是撒谎害人,那么,无论她领养过多少个残疾儿童的善举,在我眼里,都不能抵消这一个害人谎言的恶。第二:无论一个人有多强的先入之见、意识形态的倾向性,真实都有胜利的机会。

所以,无论是因为柴玲的“宽恕”而(潜意识里)认为她被强暴也活该,或因远志明的“和谐/共识”而认可他被“诬陷”,都在意识形态高于真实的错误思路上。

在这件事情上,人们只应关注到底谁说的是真话。这两个公众人物谁撒谎都不是小事,对远志明来说尤其严重,因为他是要每天讲道、宣教的牧师。我一点都不怀疑他俩都是虔诚的基督徒,所以,他俩谁撒谎谁该下地狱。

第三,Sin(原罪)和Crime(犯罪)

中国人出于对共产年代被强迫的清心寡欲的不满,尤其是对婚外性等在中国曾遭到严惩的愤怒,当今很多人对“干预私生活领域”的事不以为然。所以柴玲远志明事件刚出来时,很多人指责柴玲把这事捅到公共视野,当时网络评论上不同情柴玲的人好像比要追究远志明的人多(但在18名牧师《调查报告》发布之后,倾向柴玲的人倍增)。 

如果柴玲也认同当年是你情我愿的性行为,只因远志明现在是有名的牧师了,就要他为当年的婚外性负责而公布于众,那的确是有很大争议的余地。但问题是柴玲自认是强暴。这里就有一个sin和crime的区分,没法不另眼相对了。中文把这两个意思有本质不同的英文都译成了“罪”,以致有时连概念也被模糊掉了。Sin是道德范畴的东西,Crime则是违犯世俗法律的。

sin范畴的东西宗教和世俗界看法有差别,但crime则是只要被指控,就没有余地,没有隐私。比如天主教的不少神父是同性恋,那是sin(起码对教徒来说),媒体基本回避,但如果涉嫌性侵男童,那就是crime,不仅世俗法律要管,被指控者也完全不受隐私保护,媒体是挖到必报,无论最后是否能定罪。

再比如台湾太阳花学运领袖的袭胸事件。当时绿营不少人把它和蓝营立法委员吴育升的婚外性相提并论。但婚外性无论怎么缺德,只要双方认可,都是在sin的范畴;而袭胸则是很大胆的crime,因那不仅是在公共场所,而且受害人是可以直接感觉到的呵。六四学生领袖王丹的辩护是“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吧?!”他居然不懂得:太多人对异性动欲念,太少人敢犯袭胸罪——那不是抢银行连面罩都不戴么!

对于远志明来说,他被指控的是强暴,是犯罪,所以就没有“私生活领域”的余地了;认或不认,都只有公开辩护了。其次,即使是sin范畴的东西,由于远志明是牧师,是神职人员,这无论教会、媒体或大众,都另眼看待,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出名的牧师。所以无论从sin和crime的角度,还是从对神职人员/公众人物的角度,柴玲指控远志明强暴事件,在正常社会都会被媒体报道/关注,更何况双方都是公众人物。

所以,如果因对共产世界压抑人性不满,报复把两情相悦的性行为当流氓投进监狱的荒唐年代,而马上倾向理解远志明,不把柴玲的指控当回事,不在乎真相如何的话,或许应该检视一下,这里是否有一个“被压抑叛逆症”的问题?经过共产荒诞岁月的人有这个叛逆症状并不奇怪,但如果因此就把和性有关的sin和crime统统搅糊到一块,就有问题了。

远志明先生被指控,当然绝不等于就是犯罪了。但人们在谴责柴玲之前,应该是先追究真相。谁听说过有人举报犯罪,警察或邻居先对举报人不满的?一定是先去“被举报者”那里调查事实才对吧?不追究真相的话,不仅受害者的正义不能伸张,同样重要的是,那会使无辜者蒙冤。

第四,公众人物怎么面对批评和指控?

伍迪艾伦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回应了纪思道站在“指控者”立场发表的专栏。他的回应速度和颇具说服力的文章(约1900英文字,译成中文4000字左右),使我相信了他没有性侵米娅法罗的幼女。
但远志明对柴玲指控的应对,迄今为止,我认为既是失败的,更是错误的,不仅为他证明自己无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而且基本上等于认账不认错。

从一开始两人单独处理时用带威胁性质的口气警告柴玲别对外说,到不理会柴玲就四人(柴、远、徐牧师、周牧师)面谈所做的记录,再到不理会柴玲给教会内部和神州传播协会的信,再到不理会柴玲的公开信,导致13名牧师发信要求调查,同样不理会,然后再接再厉,更不理会柴玲接二连三的公开信、柴玲的教会给远志明教会的信,促使18位华人教会牧者联署发布了《关于“柴远事件”的调查报告》,披露除了柴玲指控的强暴之外,远牧师还曾被其他女性指控。面对这种情形,远志明仍一声不吭,而是由他服事的神州传播协会董事长谢文杰发公告,威胁要起诉发表《调查报告》的18名牧师和“散布未经证实指控的机构”(集中发表了柴玲的公开信和争论文章的“曹长青网站”肯定也得包括进去吧?),最后一路把柴玲刺激到告上法庭。前后长达三年又三个月(2011年11月—2015年3月),内部三年,公开三个月。 

直到3月2日,远志明才在其个人脸书发表了一篇把标题、日期、签名全算上总共只有279个字的回应(“致教会弟兄姐妹的信”),表示对(18名牧者调查报告所指的)“强奸、诱奸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认。”

首先,我完全认同远志明先生的一个观点:“我不能承认我没有犯过的罪。”而且还应再加上一句,如果被诬告,必须坚决反击。但问题是,如果被指控,只消自己宣称一句“我一概否认”就真能否认得了的话,那不是有太多人想干、敢干坏事儿了吗?

我们看美国公众人物的做法:被批评或指控,如果自己错了,就赶紧认错道歉;如果自己没错(或被批过重、不实)就迅速澄清、解释。也就是说,有错赶紧认,没错赶紧辩。这个过程基本上也就像伍迪艾伦的一周左右,无论从道理上,还是从damage control(损害控制)的角度都应该这么做,否则拖个十天半月(更何况几个月),不就自我定罪了嘛,除非你用这段时间拿出绝对战胜对方的雄厚事实。像“天才老爹”卡斯比那样一声不吭的极为罕见,因为那是清楚地昭示天下——认不起,赖不掉,又不肯认错。而像克林顿那种用谎言狡辩的,基本上都是政治人物,结果是,为赖掉一个轻罪,犯一个重罪(他后来被众议院弹劾通过,不是因性丑闻,而是撒谎和干预司法调查)。

所以,无论任何公众人物,面对强有力的批评或指控不吭声、不回应的做法本身,就已经是把答案给了世人。大家看韩寒的造假团队还活着吗?早就成了不报丧的僵尸了吧。美国那个“天才老爹”被那么多人指控不吭声,也被埋到脖子了。另外,每一个所谓的名人、公众人物背后都有一群“粉丝”,宗教里更容易有“盲目”的粉丝,但在遇到批评时如果以为从粉丝那里取到的暖就可以改变真实,抹掉“公众观感”,那是自欺却不能欺人的。

以远志明先生布道的成功,讲道的说服力,和写书著述的娴熟文字能力,如果是被柴玲诬告,不仅应该有能力像伍迪艾伦一样据理力争,更完全有必要这么去做。个人的尊严和荣誉是必须要捍卫的。柴玲的指控,不是匿名者从黑暗角落扔过来的石头、泼过来的脏水;她不仅真名真姓,而且是有名的公众人物。在这种情况下,远志明无论是对家人,还是对自己,像鸵鸟般一头扎进沙子里,都是一种承受不起之重。而他被公开指控三个月之后的279个字的回应,实在令人难以恭维,因为没有一句是用事实说话,只是通告大家,他对指控“一概否认”,表示要积极配合神州传播协会的调查,同时辞去一切侍奉和事工。

这里读者马上就会有几个问题:第一,没错的话(“一概否认”当然是没错)凭什么“辞去一切侍奉和事工”?第二,神州传播协会不仅是远志明亲自创立、密切参与、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机构,而且从董事会主席发布的公告内容来看,他甚至扬言要起诉18名牧师。在这种情况下,有谁会相信神州董事会的“调查”结果?神州协会别说做“公正”的调查,他们恐怕连调查都不会做吧?对柴玲的一再请求连封信都不回,现在干脆就雇个律师来挡驾,明摆着是拉开架势——根本就不理你们那个茬。如此这般的傲慢哪里来的?他们大概忘记了:撒旦原是神的天使,由于骄傲而堕落了。“神州”的公告等于是宣告,那个“州”(是否在堕落不知道)起码是离神还有太远的距离,让人感觉太是“人州”了。

而且,“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主席(2015年2月25日)那个372字的公告做得低档到令人吃惊的程度。该公告指控18名真名实姓牧者联署的《调查报告》是“…匿名同工…非法私立罪名…散布流言蜚语…破坏教会体统,严重损害神的教会…”所以“神州传播协会质疑‘调查委员会’组织者的动机,并否认其正当性、公正性与合法性”,而且“保留对调查报告发布者,‘调查委员会’的发起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帮忙散布未经证实指控的机构的诉讼权。”

说实话,刚读到这个公告的时候,我颇有点目瞪口呆,感觉神州董事会主席好像是跳着脚要拿棒子打人的样子。当时感觉,天哪,谢文杰这份“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东西不是存心要害远志明吗?他发表之前给远志明看过吗?给其他神州董事会成员看过吗?怎么能用这种最下策、最低档次的做法——口头威胁,却不用任何事实说话。真名实姓的18个牧者怎么成“匿名同工”了呢?如此说法不是儿戏么?

再说,神州传播协会保留什么起诉权?柴玲和另外两名女性也不是指控神州犯罪。只不过要求他们调查,结果神州就连威胁带恐吓,这也太不讲理,态度太恶劣了点吧?此举不仅不像耶稣追随者的做法,甚至连一个正常的机构、组织的做法都不像,而像是一个没理性的个人的宣泄。这真是远志明的不幸。

另外,神州的“保留起诉权”是一个最可笑的唬人句子。除非在某些案件中你被要求特别在法院签署一个放弃诉讼的文件,否则谁没有起诉权呵?你需要喊“我保留吃饭的权利”吗?那些在中国撒谎欺骗的吴征、杨澜、韩寒之类,都这么咋呼过。这种“过坟地吹口哨”的心虚,完全等于是“我有罪”宣言,否则就直接上法院提告去了,喊什么呢?中共前总理温家宝家族被《纽约时报》报道指出拥有27亿美元资产,温家也发表了一个简短的声明,表示要对《纽约时报》“保留起诉权”。两年半过去了,怎么还没递状子呵?

不知读者是否看过今年1月3日“13位华人教会牧师对‘柴玲写给教会的信’的回应”(见: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3584)。那封信写得很理性、条理,也很诚恳。相比之下,别的不说,仅从态度和文字上来讲,谢文杰的“公告”就实在太寒碜了。本来远志明无罪、有理的话,都会被神州协会那么低档的公告起码给“定了一多半罪”。人不是不可以愤怒,事实上,如果被诬告会非常愤怒(连耶稣都有发怒的时候)。但愤怒之后,应该用事实、用道理来反驳,尤其是一个高举着“神”的旗帜,以传播“爱和宽容”为己任的机构。而那种气急败坏的空话否认和威胁,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

也许不少人可能有(给远志明按牧的)刘彤牧师那种思维:这种“他说、她说”没有其他证人的事情,怎么能讲得明白?当然能。过去这些年来,远志明先生写过、讲过那么多东西,他的布道之所以成功,都和他的文字、讲话流畅易懂有很大关系。他既然能征服刘彤牧师、徐志秋牧师和周爱玲牧师,让他们都相信他的说法,那为什么不能用同样语言让广大教友和公众也像那三位牧师一样相信他呢?

我曾在多篇文章中一再强调,要相信多数人的常识判断力,否则我们连民主制度也没法相信了。在令人信服的事实面前,意识形态很强的人也能被征服。极左的伍迪艾伦说服了我这种铁杆右派起码是一个佐证。

在有监督的、正常的民主社会,名人、公众人物其实得夹着尾巴做人。没人能做成圣人,一旦出错被抓住、被批评,只有比普通人更谦卑、更加倍地认错才有可能得到谅解。一个人有多高调,他出错后的道歉也得有多大声,否则媒体、大众都不原谅,这才是一种正常的监督、平衡机制。也正因为没人能做成圣人,所以媒体这“第四权”的制约,就不仅是对大众有好处,对犯错的权势者、名人同样好。设想,如果中国有第四权,早早就有媒体监督批评,什么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之类,哪至于栽到地狱门口才傻眼的地步。

在西方社会是,犯错,认错,悔罪,然后被宽恕,被接受,被重新拥抱。这是一个正向循环。而中国人就是柏杨所说的“死不认错”的恶性循环。大家有目共睹:中国人社会公众人物的一大特色就是只要被批评,就坚决死挺、死不认错到底。这其实是最极端的一种“承认有罪”方式。此举岂止是傲慢,更是愚蠢,因为公众人物比普通人更“傲慢”不起。伍迪艾伦那么大名鼎鼎都傲慢不起,立马撰文为自己辩护。谁都明白,死挺者基本都是卡斯比性质。

作为华人社会有名的牧师,无论远志明先生是无辜的,还是真有错,起码在面对指控的回应上,他的表现是令人遗憾的。远牧师本应有能力、有水平站得更高一点,给所有华人的公众人物们做一个“面对批评指控,应该怎样表现”的基督徒的榜样——那又何尝不是传道的一部分呢?

新约圣经里不是这样教导基督徒的么:如果别人不能从你们的生活中找到你们的信仰,你们可能根本不是属神的人。

想起在电视上听过的美国布道家John Hagee的一句话,他说犯错后如何表现,“不是改变你,而是展露你。It does not change who you are, it reveals who you are.”

第五,吃哪一碗饭的问题。

至于柴玲的强暴指控是否属实,网上讨论很多,但迄今并没有一面倒的倾向性,更没有定论。但远志明先生在他的脸书公开承认了两点:一是信教前的婚外性,二是信教后有过“软弱”。信教前婚外性部分,如果通过测谎或经有公信力的机构裁决不是强暴,而是两厢情愿的,那这部分应该是当事人各自带到坟墓去,不属外人的business。

至于信教后的“软弱”是什么?远志明没有说明。如果是18位牧者《调查报告》所指的“性侵”和“诱奸未遂”,那是发生在2013年,也就是在远志明因布道、做电视片等而事业蒸蒸日上之际。对那种既没有强暴,也尚无实质性行为,顶多能被定为“性骚扰”的东西,应该怎么看?怎么对待?

我的网站(caochangqing.com)转载了一篇题为《34名女子指控基督教领袖性侵为何被掩盖多年?》的文章,讲的是一位现已80岁、影响了几百万人的很成功的美国布道家,自2011年到2014年,被多人指控多年前的“性侵/性骚扰”。从该文披露的内容看,那些行为“性侵”够不上,“性骚扰”也勉强,这在世俗界会被讨厌,被痛斥,但应该达不到被惩罚的程度。但这在教会教友中就是很大的事。布道家本人的名气、影响力越大,这个事件就越严重。在争议了两年多之后,该布道家去年(2014)以“最大的错误是冒犯了神”的说法而正式发声明道歉辞职,成为该教会和宗教界一大丑闻。

以世俗眼光看这种问题,当然不会是“冒犯了神”,或违背了哪条教义,我个人倾向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

有人指责远志明住近百万美元的房子、开豪华奔驰车等。对这点我倒不认为是什么问题。他去布道,有人捐献,他写书、做电视片,有人购买,这些带来的经济收入也不是不义之财。我们看美国的大布道家,个个都是大财主。我个人也认识一个在最大的宗教电视台TBN上有节目的美国布道家,去过他家,是我迄今亲眼见过的最豪华的住宅。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有的布道家甚至有私人飞机。

对基督徒来说,大概可解释为,这财富是上帝的给予。对不信者来说,有人认为布道就是一个“营生”(东北话:一个活法,一个生意)。就算是一个生意也没什么错,他们就像心理辅导医生那样,使很多人从中得到益处,家庭更和睦,或事业更兴旺,或战胜困苦的毅力增强了等等。你愿掏钱买精神收获,可谓自由交易。

那问题是什么呢?是一个职业道德要求的问题。做牧师,你的财富源自你用《圣经》的准则来教导大家要家庭和睦、婚姻美满,不应有婚外情、婚外性之类的“罪”;你又要用自身榜样的力量让大家感动,让大家信;信,才更捐献。如果你的行为违背你自己的布道的话,从贸易的角度来说,那就是你的钱赚得不够地道了,就有用谎话换取“信任和金钱”的问题了。

一位女性读者从一个我没想到的角度评论那个“诱奸未遂”的指控:远志明经常外出演讲布道,如果撞到美人鱼,无法自控,软弱跌倒,也算可以理解;但他不是“撞”到,而是去钓鱼,而且是还没出家门就准备好鱼竿之类(电子信联络),这作为一个牧师就太超过了。而且,他既然公开标榜幸福婚姻,那为什么到现在为止一句公开向家人道歉的话都没有?

其实世俗界对公众人物的“私德”要求也并不是平等对待的。像高尔夫球星老虎伍兹和篮球明星科比就因婚外性而向公众道歉,否则他们代言的广告商就撤(道歉之前已经有大厂家撤了)——那是他们饭碗的一部分。而另一类公众人物,像电脑天才比尔·盖茨,结婚后还每年有一段时间跟前女友一起渡假;股票大亨巴菲特四分之一世纪跟女友同居,也没跟妻子离婚,直到妻子去世才跟女友结婚。没人品头论足他们的私事,也没人从道德层面去要求他们;盖茨卖他的电脑软件,巴菲特给他的股民赚钱,都不是靠宣教男女道德伦理吃饭的。但如果布道大师葛培理(Billy Graham)这么做的话,那还了得?!

如果葛培理被指控发生了类似远志明被指控的那种事情,那不仅在信徒里面,在世俗美国都一定会被闹翻天。这时信徒们会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向他扔石头”这种话吗?对指控上述那个大布道家性侵的34位女性,是否也可以像今天指责柴玲的基督徒们那样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向他扔石头吧”?(顺便提一句:不少喊着别人没有资格向远牧师扔石头的人,可也没忘了往柴玲身上扔几块泥巴。)

要照搬原教旨的话,那教会任何人的丑闻、错误不是都不可以被批评了么?天下哪有没出过错的人呢?批评家们应该首先被割喉,报道柴玲远志明一案的《今日基督教》英文报就应该先被封掉——他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另外,这里还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耶稣不让给淫妇扔石头的前提是:他和众人都已经认定,那个女人是淫妇。现在喊着不要给远志明扔石头的人,是首先给远志明定罪的人——你们已经认定:远志明就是那个“淫妇”了,所以你们要学耶稣,宽恕他的罪,连帮他寻真相、除罪都不必了。

这些人大概没想过,如果不帮远牧师证明无辜的话,用中国政法大学张守东教授的话说,“‘真相在上帝’的说法只会使远先生余生一直在广大基督徒中永远洗刷不掉强奸嫌疑这团若隐若现、时隐时现伴其一生的疑云。”所以,那些不让追究真相而急于要“宽恕”的人,是最对不起远志明的人:他们一错是已经给远志明定罪了;二错是不对远志明负责任——他如果无罪,却默许众人心里接受远志明有罪;他如果有罪,却容忍他不认错,阻止他灵命的成长;前两错导致第三错——要断了远志明今后布道的路,哪怕你的意愿正相反。这和共产党想把人带向天堂,其做法却把人送进地狱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不是甩帽子,个人小事和人类大事,其原理是一回事。

再说葛培理,正因为他非常清楚自己的布道角色,所以他明确规定自己,不单独和女性在一起,尤其不单独跟女性进一个房间,更别说进“旅馆”的房间了;因为他明白,即使什么事情都不发生,他的职业也不容许他出那种差错,他的职业跟这种“私德”有直接的关系。

本文是从世俗角度评论此案,所以既不从“得罪神”这种宗教角度看问题,也不唱道德高调,只谈吃哪一碗饭是否就得守哪一行的业规这种很尘世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因为家庭问题、为追求幸福婚姻而去教堂听讲道的。而远志明先生的布道、电视节目等,最成功、最吸引人、最能感动女性的,大概也是他的“幸福婚姻系列”,而且这个系列又是靠大量讲他自己的婚姻如何从不幸走向幸福的经历。大家因相信、感动而捐献,而购买磁带。所以,从职业道德上来讲,远牧师犯不起这个错——说轻了,是言行不一;说重了,是你出售的产品里有掺假的成分。

无论怎么说,在远志明做牧师尚未出实质性问题时得到这些警告,其实是好事,用基督徒的话说是神的美意。没有批评和监督,谁都可能忘乎所以,一旦走到上述那个80岁布道家的地步,就晚到没有机会改正了。

第六,是强暴?是谎言?还是伪善?

最早引起我关注柴远事件的原因是“谎言/宽恕/伪善”的问题,而不是强暴。对这个事件,我的看法可能跟大多数人都不一样。我曾在推特上写过一句:谎言是万恶之源,比强暴罪更重。这里详述几句:

千百年来,在整个人类,强奸都是重罪(从古时用乱石打死,到今天判十年八年,甚至更长),但撒弥天大谎,甚至用谎言害人却常常啥事都没有。事实上,强暴所带来的恶和用谎言害人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强暴固然是严重侵犯受害人身心的行为,但是,强暴是瞬间“非理性”的动物欲望战胜了人的自律;而撒谎,则是“理性”的人清醒、理智地做恶事。

虽说可能没人没撒过谎,有些小谎是为了悦人,有的大谎甚至是为了护人,但细想人类的所有恶行,让个人和家庭最痛苦的,让群体和国家最遭难的,统统都是谎言。共产主义的核心是谎言,所有最邪恶的东西的核心都是谎言。所以我确信,谎言是万恶之源!

远志明的婚外性当然是错(对他妻子而言),但是,如果柴玲用编造的故事来陷害人,把一个确实是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指控为强暴,则是比婚外性更不可原谅的——如果这是在上诉期内,那么柴玲的“诬告”就可能把远志明送进监狱,那就是米娅法罗一样的狠毒。

同样道理,如果远志明真的强暴了柴玲,反过来却编造柴玲约他过去、穿睡衣应门(等于主动勾引),还把一次性行为编造成多次性关系(以证明是两情相悦),把在柴玲住处发生的事,改编成柴玲到他住处找他,还说自己这个无罪的人却要替有罪的承担等等,那就是把自己的罪嫁祸于人,这在我眼里实在是比强暴本身更严重的罪。

对“强暴”的定性,男女当然可能有认知差别。男人会认为虽然是自己要求、对方不情愿却也没有强烈反抗的性行为不是强暴,也不是什么大事,而女人则可能很不高兴,而且事后越想越生气,以致感觉是被性侵或强暴了。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很多,但事实上,柴远之争的关键,根本不是对“那一次”是否强暴的认知差异,而是对整个事件的两个南辕北辙的“不同版本”。

如果真有一个让柴玲“震惊、愤怒、倒抽好几口冷气”的“远志明版本”,如果这个版本是编造的……那可是比婚外性,不伦恋,甚至强暴,都邪恶的东西。

事实上,柴玲三年前(2011)就电邮“通知”远志明,她“饶恕”了他的“强暴”,愿意接受他的忏悔道歉,然后和解。远志明也在2014年6月18日回话:“......我愿意为我有意无意、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带给你的一切伤害,彻底在神面前认罪,在你面前道歉......”(据柴玲第四封公开信)

如果远志明真的如上述所说去做了(说明他基本认可,或起码不想争执柴玲的强暴指控),那这个案子早就了结了,也根本不会像今天这样在公众视野弄出这么大动静。是横空出市的“远志明版本”惹出了这么一大场风波,惹得柴玲不依不饶。

中国政法大学张守东教授在“远志明性侵话题与基督徒伦理之我见”一文中指出,华人基督徒里有一种伪善盛行,就是“以宽恕之名阻止追究对他人犯下的罪过,以博得爱的美名。”这是很重要、很值得引起重视的一个观点!

但我还发现另一个严重问题(大概不“盛行”,但绝对有),那就是夸张(甚至用谎言编造)别人的“罪”,然后宣称我“饶恕”了你的罪,以此彰显自己成为基督徒之后有了多么了不起的宽恕和爱的能力。这就不仅仅是伪善了,而是邪恶。这是从虚荣,走向虚伪,走向伪善,再走向邪恶。往好里说,是为了高尚、美好的目的而导致(自己并没意识到)的邪恶;往真实里说,是为了表现“我是好人”而不惜害别人。

所以,最初读到柴玲写的“基督要我饶恕一个民运人士。他在我刚到普林斯顿时强暴了我,但他后来很快变成了个很有名的基督徒”的时候,我对“强暴”一说是有相当质疑的。心想,又出来一个为表现自己的饶恕能力而夸张别人的罪的“基督徒”。强暴,谁有那么大胆?在美国有时候强暴被判的年头比杀个人还长,在电视上看过一个军校男生因喝醉酒强奸了女同学居然被判终身监禁。

后来看到柴玲公开信指出是远志明,表示从2011年开始就私下单独和远志明沟通,说她饶恕了他,希望他道歉,愿意跟他和解;未果后又去找牧师,希望在教会内部解决,结果(那些和远志明有关系的)牧师们统统冷落她,神州传播协会干脆理都不理她。在实在无助的情况下,她才写了公开信。至此我开始有些相信她的说法了。

如果没有强暴,就不存在私下要求远志明道歉、并表示愿意和解一说。另外,她在单独跟远志明沟通时甚至对远说,“你还对谁做过像对我那样做的事,你应该去跟她们道歉。”这太荒唐了。如果当时是两情相悦,她不可能说出这种无厘头的话来。

而面对柴玲在事隔20年之后的忽然电邮“饶恕”(2011年),远志明则马上回电,第一句话就问“这事你有没有跟人说?”这里就有一个简单的推理:如果没有强暴,忽然接到柴玲的“饶恕”电邮,他的第一个反应应该是很愤怒,而不是问“你有没有跟别人说?”明明是你情我愿,哪怕女方是半推半就,也不能随便指控强奸(或性侵)这么严重的罪呵!而且哪里谈得上“饶恕”的问题呢?尤其是,如果柴玲是“诬陷”,远志明为什么还要去跟她见面并给她道歉?向诬陷者道歉?耶稣这样教导过吗?

柴玲写给教会的第一封公开信长达一万一千字,中间还夹杂很多《圣经》引述,所以我初扫一遍的时候并无耐心,而且带着一种先入之见,要挑剔一个“夸张别人的罪,张扬自己饶恕能力”的伪善者、假宽恕者。但扫过之后开始改变看法,起码有了上述质疑。回头再认真看一遍,发现了一个使我更相信柴玲指控的重要理由,换句话说,是远志明本人的行为促我相信柴玲说的是真话——
在这封信的前半部分,也就是柴玲描述远志明“强暴”的过程和细节,以及强烈谴责远志明强暴并撒谎的内容,共有三千多字,全是照抄她在2014年6月1日和6月14日写给远志明本人的电邮(我初扫时忽略了这点)。而且远志明回了电邮,表示愿意见面、道歉、和解(柴玲转述,没有直接引用)。于是在6月24日,远志明飞到波士顿,在两个牧师见证下会面。虽然没有承认强奸,但远志明一再向柴玲道歉。

这里首先有一个很关键的常识逻辑:撒谎的话,你会去跟别人撒,而不会去跟清楚地知道这个事情经过的人撒。柴玲要撒谎,应该是跟别人,而不是给远志明本人写私人电邮撒谎。你们谁撒谎,会去跟亲身经历事实、清楚知道真相的人撒?

希望现在读我这篇文章且不相信柴玲的人(尤其是男人们),再去看一遍“关于远志明——柴玲写给教会的信(第一封)”的前三分之一部分,然后设想一下,如果这是你本人,曾跟一个女人有过一次或几次两情相悦的性关系,二十多年之后,被这个女人编造指控为拙劣的强暴,并痛斥你的实话是谎言,甚至还1、2、3地质问你是否“强暴”过其他女人,要你去跟人家道歉,(大家去看看柴玲那些话说得有多重),那么你还会不会回应这个女人的电邮?会不会同意跟她见面?尤其是,会不会去给她道歉?一个无辜者,去给一个用谎言跟自己胡说八道的人道歉???

要是我的话,绝—不—会!我会愤怒至极,只能认为她疯了!最多,我会回一封信,用事实痛斥她的谎言,然后宁肯她把谎言张扬到全世界,也绝不跟这种撒谎害人的疯子再见面,更绝不可能向这种诬陷者道歉——那等于是向谎言道歉,是鼓励谎言害人,鼓励发疯,那是本末倒置!还找两个牧师见证我给她道歉?那就是我疯了!

但这一切远志明都做了。那你们说说吧,到底是柴玲疯了,还是远志明疯了?如果柴玲疯了,撒这么一堆弥天大谎,而远志明却回电话、电子信去应这些谎,还去见面一再道歉,还要求跟疯子拥抱(见柴玲第三封信),那他就彻底跟柴玲一起疯了。如果远志明没疯,那他这些做法只能给人一种感觉:柴玲说的是真话,远志明的表现是面对事实要解决冲突的本能反应。

在柴玲2014年4月份没点名说一个成了名牧的民运人士强奸了她之后,网上就有很多猜疑的帖子说是远志明。在这种情况下,远志明如果是被诬陷,会更加愤怒,自己首先会去找柴玲“算账”,而不是在柴玲的强烈要求下主动去跟她和解。

重复一遍我前面说过的(自认是)很重要的一个判断角度:面对“撒谎、诬陷”,任何被诬陷者的本能反应都会是非常愤怒、震怒的!

正因为如此,柴玲的反应,她对“远志明撒谎”所一而再、再而三表示的“非常愤怒”,相当引起我共鸣。换句话说,我认为她这种“愤怒”的心理状态才是面对(两人心里都清清楚楚的)谎言的正常反应。这是我倾向相信柴玲说真话的重要原因之一。

柴玲在第三封信里说,“远来会谈之前给我电邮,说要来彻底道歉。所以我去的时候是认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心态去的……我对远志明提出一个不同的版本,非常震惊和愤怒……他的谎言让我倒抽好几口气……特别当我感觉到作证人的两位牧师有倾向相信远志明的这些谎言时,我太震惊、太愤怒了。……努力克制自己愤怒、悲痛、被羞辱、震惊等交织的情绪。”

柴玲在第四封信说:“(远志明)还说是柴玲到远的住所找他的.....我当时感觉到浑身都在发抖……他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又编出了一套新的谎言。我很震惊,也深感再被羞辱。”

我非常理解这种忽然面对巨大谎言时“太震惊、太愤怒”的心理。而对远志明式的面对一个“用谎言诬陷”自己的人,却要去向她“彻底道歉”则完全不能理解。

请读者再从另一个角度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人给你叙述曾经发生过的、你自己亲身经历的真实故事,你会“非常震惊和愤怒……倒抽好几口气……,太震惊、太愤怒了”吗?

所以,综上所述,柴玲让我相信她的第一点,是她直接给远志明本人写电邮讲述“强暴”经过,而远志明却回电道歉。第二点就是柴玲公开信里对“谎言”所多次表示的震惊和愤怒。

第三点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柴玲像伍迪艾伦一样,主动去做了测谎,而远志明则像米娅法罗一样不肯去做。测谎当然不可能是绝对准确的(实验表明它也有误差很大的时候),但是,从警方办案,到FBI,到美国的反恐机构等,都把测谎作为常用手段,这起码说明,测谎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另外,也非常值得人们参考的一点是:在非强迫的情况下,谁主动愿意去测谎,还是拒绝测谎,这个第一本能反应本身也给出了很值得重视的参考答案!

给柴玲远志明的会面做见证的徐志秋牧师说,“即便她(柴玲)成功地通过测谎,也不能排除她真诚的记忆错误。”当然。但是,那不肯去做测谎的人是否更可能有记忆错误呢?这里徐志秋牧师的双重标准也太明显了点吧?一个简单的问题徐牧师为什么不可以问呢:既然柴玲在一封封公开信里一再要求“承认(强暴)或测谎”,志明兄你为什么就不去做一下呢?常识常理是:如果徐志秋发自内心相信远志明,真诚地希望帮远志明澄清事实,他一定会首先建议远志明去测谎,做这最基础的一步,甚至到多个机构去做,以还自己的清白。

第四点是网上已经有很多文章都谈过的,如果不是强暴(或起码某种程度的性侵),柴玲要“害”远志明的理由实在不充分——她既不是远志明因婚外恋而抛弃的前妻,也不是要借远志明出名或要钱的情妇。而且作为新基督徒,她对远志明为上帝所做的事还很感动,并用自己的书去交换他的电视CD。

第五点让我相信柴玲的理由,是她在这件事情上的执着,没有被周围那些都护着远志明的牧师们吓到。说谎的人会心虚,不那么理直气壮,也不会有这种执着的劲头。如果柴玲撒谎,她不会一封又一封信(不仅自己的七封,大概已经超过了十万字,还有她丈夫的、教会的、律师的)促远志明回答,促教会调查。任何一个人,如果自己撒谎,会恐惧对方回答,恐惧对方拿出的事实。

第六点让我相信柴玲的理由牵扯到基督信仰,没走过那条路的人可能意识不到,所以这里多说几句。而且这点也可以回答很多人不解的、为什么柴玲现在开始追究起远志明二十多年前对她的“强暴”了。

从柴玲的一堆公开信里,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她非常耿耿于怀一件事,一度再度地不断提及:“他(远志明)一直没有跟我认罪道歉,使我19年没能信基督……使我19年里没有能做主为我预备好的工作……19年没有办法帮助中国结束一胎化政策……19年在苦海和黑暗中掙扎,看不到希望和光明……”在最近给教会的第七封信里,柴玲仍念念不忘,说她作为基督徒的灵命应该是22岁,而不是只有3岁。那个“19年”,就像她的一块旧伤疤,一碰到就疼一下,就下意识地扔出几句怨言。

如果他们当时是两情相悦的性关系,即使后来她或他俩都认识到是错误的、很错误的,也绝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怨恨在里面,因为毕竟两人都对那个错误有责任。亲身经历的事情,最能影响一个人是否走进信仰,尤其是对比较感性的女性们来说。见证者们所强调的也都是这种直接的、亲身的感受。所以,柴玲的这个怨恨也(无意识地)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她和远志明的关系不是你情我愿。

我一个朋友,在很想进入基督教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她认识的一个人用彻头彻尾编造的故事给上帝做见证,表示自己信耶稣后怎么宽恕、善待仇人了。而事实是:那个撒谎者不仅整个编造了一个诋毁他人的故事,而且其做法跟自己标榜的正相反——私底下是刻毒的谩骂和散播谎言的报复。但却有牧师用那种完全编造的“美丽”故事去布道、去感动人,哪怕已被告知了真相。于是这位朋友说,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和“雷锋叔叔”用造假的东西教大家“做好人好事”有什么两样?那不就是,我从家里偷一毛钱,说是捡到的,交给老师,老师就表扬我是个诚实的好孩子,我的虚荣心就满足了。明明干了一件既偷窃又撒谎的坏事,却成了被表扬的“诚实的”好事。雷锋还只造假,没害人呢。结果,这种造假的见证,成为我这位朋友最初很难进入、最后告别基督的原因之一。

柴玲对19年没能进入基督教的耿耿于怀,跟这个例子有一定的类比,从另一个角度强化了我对她指控的相信度。如果柴玲是为了张扬自己的饶恕能力而编故事强化别人的罪,那就没必要先私下去跟远志明沟通,直接写出去就是了。否则,无论是远志明愤怒地指出她撒谎,还是远志明和蔼地跟她愉快地和解,她不就都没有机会向世人昭示自己的宽恕大爱了吗?

事实上,从柴玲几封公开信中叙述的过程来看,她把远志明这件事“昭示天下”起初是无意的,她是想表达,由于曾被后来成了基督徒的名人强暴,而导致她耽误了19年和耶稣的恋爱,但“没想到很多的人会对我被强暴的事更关心和反应。很多人也打电话写邮件来问,是谁,怎么回事。”

大家看柴玲迄今为止的七封信里(加上之前“宽恕”屠杀者遭讨伐的信)引用了多少圣经句子,可见她处于多么狂热的状态中。越是感到信仰上帝后的美妙,柴玲就越是痛悔“怎么没能早信!”居然有19年没能进入这“流奶流蜜”的迦南圣地!她的“好事”被谁耽误了呢?——那个很快受洗入教,又成为名牧师的远志明;他的行为(不仅“强暴”且没有认罪道歉)使她无法走向上帝。所以,今天越痛悔没早信,就越痛恨那个耽误了她的“灵命”的人。

柴玲这种心情,如果用世俗的心态来比喻,就像是北京上海那些二十年前没买几套房子的中国人,或当年没买苹果股票的美国人。现在房价股价都翻了几十番几百倍;价钱越高,懊悔就越深。如果当年明明很可能买进的时候,有个人阻止她买了,你说她恨不恨呵!

房子和股票永远都有机会再买,但逝去的年华将永远不再!没经历过刚成为基督徒时那种找到了“道路、真理、生命”的感觉的人,大概很难体会柴玲那种“终于”踏进迦南地后的万千感慨。而且越是难进入,刚进去时的感觉就越是美好,于是那种遗憾也就越强烈——我怎么没早进来!

而导致她当年无法抵达信仰彼岸的“拆桥者”,在柴玲眼里,就是远志明。所以在19年后终于开始了跟耶稣的充满喜乐的恋爱之后,柴玲是越想这件事越对远志明生气。如果柴玲至今都没信上帝,那么这件事很可能会一直埋葬在她心底。所以,追究起来,把整个事件(柴玲一封又一封的信,18牧者的调查报告,网上的唇枪舌战,或许也包括我这篇文章?)推出来的“黑手”是上帝;用基督徒的话来说,这是上帝允许发生的。

柴玲走进信仰之后,通过《女童之声》网站等,做营救在中国被一胎化政策“杀掉”的婴儿的工作,她认为很有成效。而“19年里没有能做主为我预备好的工作”让她对远志明很有些“底火”,火到她给远志明的第一个电邮就质问,“你信主后,為那些孩子做了些什么?”

网上有人斥责柴玲宣称要营救(早信了上帝就可能已经营救了)多少多少在中国被一胎化政策杀死的婴儿的“狂妄”,那是很可以理解的“不信者”的思路。柴玲今天的“狂妄”和当年林昭的超人勇敢,从不信者的角度来看,就是疯了。其实,在不信者那里,耶稣本人的很多话,就是疯子的疯言疯语。像柴玲对远志明的斥责,“你这算信的是什么基督教???你真正能够安心的上学,查经,祷告,讲道,而不看见那些孩子痛苦的脸吗?能不听到那些妈妈们撕心裂胆的哭喊吗???”对不信者来说,简直是发疯,你凭什么要求我怎么样呵?信仰者和不信者是在两套话语系统中,两者之间的争执是无意义也不会有结果的。

而在我看来,恰恰是柴玲这种对19年没能进入基督教的耿耿于怀,对早进去就能挽救多少婴儿的“狂妄”,使我相信他们之间当年发生的事情是非常不愉快的、超出常态的不愉快。

当然,我上述的所有推断,都是根据柴玲公开发表的一面之词和其他牧师们公开发表的文字。柴玲的公开信中,也有不清晰和矛盾之处,但由于远志明完全回避,所以无法比较判断。如果远志明先生拿出更强有力的、令人信服的东西,我完全有可能推翻自己在这篇文章里做出的推断。

这个事件,对当事人、见证者、调查者、关注者,都是一次良心的检验。良心这个东西,有人有,感觉很强烈,尤其是如果用谎言做了什么对不住他人的事情。但有些人,的的确确没有良心,没有感觉,害了人和没事人一样。信仰增强了很多人(尤其是普通人)“良心”的成分。也就是说,以前做了亏心事没什么感觉,现在则感觉强烈了。信仰同时也增加了一些人(尤其是名人)更要表现自己是“好人”的欲望,用高调“悔罪”,或用高调“宽恕、爱”来张扬自己信教后登上了更“高”的精神境界。这没错,但要真!假的结果是一切自己的宣称和追求的反面。真信仰者如果撒谎,会恐惧,而不恐惧的一方一定是假基督徒。假的,比世俗者更可怕。

无论这个案子最后的结局如何,它都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件。两个名人,两个从共产无神论者变成的基督徒,两个天安门事件的直接参与者,两人都公开、高调地(用不同的话语)对那个杀人政权表示了他们的“祈福”或“宽恕”,两人之间又发生了相当罕见的名人之间指控(被指控)的“强暴”的事件,而且又牵扯到其他牧师、证人、同工是否撒谎、伪证等等,真是连编小说都很难想像的事情。他们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本身就不仅给基督教友,也给世俗界做一个最具广告效益的见证……

远志明牧师曾布道:在仇恨中活出爱,在黑暗中发光……在对你的羞辱,对你的诬陷,对你的不公平中活出爱来……

“全人类”很容易,全人类也没直接伤害到自己,所以很多大道德家(像卢梭呵、托尔斯泰呵、陀思妥耶夫斯基呵、萨特呵等等)都宣称过爱全人类,但就是不能爱周围的人。“宽恕”没有杀到自己头上的敌人也不特难,甚至喊一句宽恕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闭上眼睛咬咬牙也可能做到。但能否宽恕直接伤害自己的人(无论这种伤害是柴玲指控的强暴,还是远志明阵营指控的诽谤毁誉),才更能看出耶稣的“爱”是否在这两个虔诚的基督徒身上显灵。

对远志明来说,如果对那个杀人政权都能在不提法律追究的前提下祈祷上帝给他们智慧,那么对柴玲(哪怕她是诬告)、对几个想追求一点真相的牧师们(哪怕他们有些不客气),为什么却马上喊法律追究呢?不能先向上帝为他们祷告、祈求上帝给他们智慧吗?柴玲和18牧者们总不至于比那个政权还糟糕吧?

对柴玲来说,如果远志明真的强暴了她,那么这次事件或许能让她反省,在没有追究justice(公义和司法)之前,在罪犯没有忏悔、道歉之前,随便就喊“饶恕”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一个没有忏悔的强奸犯可以让她经历如此漫长的痛苦,那么一个杀了那么多人的政权更使多少人痛苦!她逝去的19年可以让她耿耿于怀,而那个政权夺走了多少永远无法挽回的生命(包括柴玲关注的婴儿们)!可不可以随便喊宽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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